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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期和中标(结果)通知书时间先后问题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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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9-16 13:34: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公示: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出的中标候选人在发招标公告的媒体进行公示,只公示名次、不公示分数、不公示原因。问:须公示第一中标人的中标价格吗?是必须还是根据情况,亦或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最终报价都应该公示?对于不公示名次如何理解?公示中已经列明中标候选人1、2、3名,自然名次一目了然啊?
         
2、定标:公示期满后,如无质疑、无投诉或解决了质疑、投诉后可签发中标(结果)通知书。问: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要改变中标结果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现实中应如何操作?若按照第六十二条操作,已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后,有投标商质疑甚至直接导致中标人为无效标,难道又重新招标或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那么公示期和发中标(结果)通知书在时间上究竟有无统一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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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9-16 17:03:53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则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因此采购人只能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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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9-17 09:10:31 |只看该作者
谢谢 但是还是没有回答我要的答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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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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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9-17 09:14: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楼主lovelyb1tch于2009-09-16 13:34发表的 关于公示期和中标(结果)通知书时间先后问题等相关问题 :
1、公示: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出的中标候选人在发招标公告的媒体进行公示,只公示名次、不公示分数、不公示原因。问:须公示第一中标人的中标价格吗?是必须还是根据情况,亦或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最终报价都应该公示?对于不公示名次如何理解?公示中已经列明中标候选人1、2、3名,自然名次一目了然啊?
         
2、定标:公示期满后,如无质疑、无投诉或解决了质疑、投诉后可签发中标(结果)通知书。问: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要改变中标结果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现实中应如何操作?若按照第六十二条操作,已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后,有投标商质疑甚至直接导致中标人为无效标,难道又重新招标或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那么公示期和发中标(结果)通知书在时间上究竟有无统一的说法呢?

不同项目法规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政府采购项目规定的明确,非政府采购项目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您看混了!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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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5#
发表于 2009-9-17 10:06:30 |只看该作者
绍县招标办〔2006〕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投标中标公示

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中标公示制度,鼓励各招投标当事人积极参与监督,维护我县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特对中标公示作如下规定。

一、公示范围: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

二、公示媒体:招标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指定媒体上公示。

三、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由招标采购人统一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在开标当天发布。公示期从公示的第二天开始算起,在公示期满后招标采购人才可以签发中标通知书。

四、公示内容:对中标候选人全部名单及排名进行公示,同时,对有业绩信誉条件的项目,在报名或开标时提供的作为资格条件或计分的业绩信誉情况,应一并进行公示。

五、异议处置: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向招标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者向县招标办申请核查。经核查后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招标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评标或招标。对故意虚构事实,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成交的,结果应在指定媒体中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

本规定从二○○六年二月起试行。







绍兴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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