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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函[2008156号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施进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2]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将安徽科技学院引进教学仪器设备等19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对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转贷银行及时办理评估和转贷相关工作。我部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对外提出。
鉴于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将停止对华提供政府贷款,且以往承诺的城市发展和气候保护领域贷款额度已安排完毕,我部不再安排该领域新的备选项目。
二、同意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引进教学设备等11个项目的变更事项(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乌铁路有限公司建设东胜至乌海铁路等7个项目(详见附件3),因未在有效期内签署商务合同,现予以取消,有关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的相应工作同时终止。
对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实施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有关单位应在有效期内来函说明申请延期原因,我部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有效期,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被取消的项目如再需申请外国政府贷款,应按申报程序重新办理。
附件1: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附件2: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
附件3:部分予以取消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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