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6-4-17
- 最后登录
- 2018-7-2
- 阅读权限
- 150
- 积分
- 66633
- 精华
- 168
- 帖子
- 23955
|
【案例再分析:
不管本案的其他事实如何。阅读此案例后,笔者的第一感觉:这是以国内政府采购为说法,其实进行的国外采购呀?为什么要购买【意大利CELA公司】的产品呢?
而且,顾名思义,“沈阳北方重工公司”,应该是一家以制造为主的公司;
经笔者查询其网站,得知其主要经营的业务范围是:矿冶装备 ;电站装备 ;水泥装备; 化工行业 ;盾构装备 ;环保产业 ;林业机械 ;压延装备 ;采掘业 等几大类。并没有看到“高空作业车”之类的字词。另从报道的原文可以看出,此次招标所需的“高空作业车”不是该公司所生产,因此需要制造厂商的授权书。
是否有了“授权书”,投标就一定合法有效?似乎当地的财政部门和法院是那么看的;笔者却以为:不然。确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前提,是其本身的合法合格身份;换句话说,就是此次的投标人——沈阳北方重工,是否具有代理其他人产品的资格?
笔者不知道,其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是否包括“35米高空作业车”和其他产品的销售?更不知道,其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对机电产品的进出口代理业务……?
初步的搜寻,得知该公司在其他招标项目中也有过中标的经历,也许那说明其在国内的业务范围有着合法的许可;但是,很难想象:它还是做外贸代理的?
不能仅凭国外厂商的一纸授权书,就不管国内工商管理和外贸管理的有关规定吧?比喻的过分一点:如果批发水果的经销商,拿到同样的授权书,难道就可以卖“高空作业车”了吗?
反过来,提起诉讼的武汉孚曼工贸有限公司,查询到的其经营范围是: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专业供应:
高空作业车,高空作业平台,液压升降平台,液压升降机,桥检车,机场维护用车,除冰车,蜘蛛车,登高车,液压,升降机,特殊设备设计制造.
1.4-108米作业高度的高空作业车.有直臂伸缩,曲臂折叠和复合三种方式.另外,皮卡式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8-13米,外形小巧,移动方便,功能强劲,最适合交警,广电,电力,市政和广告媒体的维护.
2.4-54米作业高度的自行式高空作业平台.有直臂伸缩,曲臂折叠,直臂伸缩加曲臂折叠,剪刀式,桅杆式,和几种复合式.
3.4-34米作业高度的牵引式高空作业平台.有直臂伸缩,曲臂折叠,直臂伸缩加曲臂折叠,剪刀式和桅杆式.
4.4-20米作业宽度的桥检车.有车载式,自行式和牵引式.结构有珩架和臂架两种.
5.机场维护用车.除冰车,升降车,货物运送车等.
6.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
主营产品或服务: 工程机械
企业类型: 个体经营
公司注册地: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
员工人数: 暂未提供
年营业额: 人民币 300 万元 - 500 万元 】倒还像是接近招标要求的投标人。
然而,另一个搜寻的资料表明:这是一家外国独资企业。它是一家小型生产企业;但是,笔者不知道是否可以生产此种规格的高空作业车。如果需要进口的话……笔者不明白:难道外国独资企业,可以代理国外的产品,参加我国的政府采购吗?我们还没有正式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呀,就这么对外开放?
当然,笔者不知道究竟所需的“35米高空专用作业车”国内能否供应?如果的确不能供应,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适用的国际招标呀! 看来,这样的问题不只是一两家,不知道何时能够引起人们的重视?!
由于笔者个人水平有限;也由于众多的资料,不对“非会员”开放,因此,搜寻得知的资料也有限。上述观点一定会有不完全甚至错误之处,恳请大家提出批评指正!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Gzztit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