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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际招标的模式值得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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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10:56: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商务部国际招标的模式值得借鉴、推广

——一个法律外行对“谷王之争”的联想之二

学习了谷辽海、王家林的有关争论文章,以及Laochan的评论以后,笔者还有一点点联想,就是:其实各部委各单位可以借鉴商务部有关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具体做法。

  笔者以为,商务部的做法不能算作“十全十美”;但确实是目前中国采购招标领域内,比较接近国际惯例,比较成熟的有效做法。主要是一下几点:

第一,它充分利用了当今计算机、网络的优势,形成了“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商务部指定的发布招标信息的媒体——中国国际招标网,即是公众媒体信息平台,包括了有关采购招标的信息;有关政策政令;有关采购招标动态;有关采购招标理论和实践的问题探讨;有关各种统计分析数据……;同时,它还是一个“工作平台”:各地机电办,各地招标公司利用它来完成招标项目备案,招标文件的上报备案,招标公告的备案等等以及供应商的注册等等;商务部的有关部门利用它来审批、中标公示的状态跟踪以及最后的批准等等。

所以,laochan在其文章里说,

就国际招标而言,2002年至2006年的5年间,全国的国际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共受理了1,538起质疑投诉,并都得到了及时、有效、公正的处理。在这里,投诉的渠道既畅通又方便,投标人只要一点鼠标,就可投诉。如果这1,538起质疑投诉的当事人都直奔法院,都由法院来受理,会产生什么后果呢?!Laochan 不是反对投标人向法院起诉,而是主张投标人有质疑投诉时,首选的不应该是直奔法院!】说得十分精辟!

不过,笔者觉得laochan用此实例来评论谷王之争,好像不是十分准确。因为,谷王两人都不可能对供应商采取“鼠标一点”的做法表示赞成或者反对。财政部多数政府采购网站目前还没有此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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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7-23 10:57:52 |只看该作者
所以,笔者一点的感受,就是其他部门尽快的实现“网络的工作平台”的功能。目前,少数的政府采购网站,如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好像早已这样做了,需要的是推广普及。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上海市政府采购2.jpg (310 KB, 下载次数: 65)

上海市政府采购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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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7-23 10:59:12 |只看该作者
第二,这样的网络功能,不仅仅方便,而且,可以统计出准确的数据。

商务部国际招标 监督系统 流程图.jpg (145 KB, 下载次数: 59)

商务部国际招标 监督系统 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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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7-23 11:00:37 |只看该作者
国家招标的监督:

商务部国际招标 监督系统上.jpg (199 KB, 下载次数: 68)

商务部国际招标 监督系统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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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11:01:38 |只看该作者
截图的下半部分:

商务部 国际招标 监督系统 下.jpg (143 KB, 下载次数: 64)

商务部 国际招标 监督系统 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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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11:02:37 |只看该作者
在国际招标网上,人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质疑投诉统计表:

2002-2006年质疑项目统计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质疑数量    质疑率%    质疑数量    质疑率%    质疑数量    质疑率%    质疑数量    质疑率%    质疑数量    质疑率%
总计    235    2.97    379    4.27    236    2.43    323    2.78    365    2.74
维持原评标结果    193    2.44    308    3.47    190    1.96    247    2.12    289    2.17
更改中标人    16    0.20    19    0.21    9    0.09    6    0.05    7    0.05
重新评标    7    0.09    20    0.23    21    0.22    43    0.37    26    0.19
招标无效    19    0.24    29    0.33    14    0.14    27    0.23    19    0.14

质疑的各种情况:年度数量,比率,处理结果,一目了然。

第三,商务部比较早的制定了有关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过去的“7号令”和后来的“13号令”;指定采用了仿照世界银行作法的标准范本,主要内容如投标人需知,合同格式等等进行标准化;而“业主”(或者说“最终用户”的特点要求,放在第二册,和所谓“前附表”体现。评标方法,多是采取“经评审最低价中标”的办法,采取“符合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商务性审查——价格评比等办法,选择最低评标价者中标。这种做法,避免了所谓“综合评标法”的种种人为不确定性和弊病。而且,法规要求,招标公司必须将“不中标的理由”随着中标结果公示一并上报,使得每一个投标商都可以知道自己不中标的原因。
这样的做法,也减少了因为不明而质疑投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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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11:03:17 |只看该作者
第四,商务部看来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比较好。


在《招标投标法》通过实施后,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即 国办发【2000】34号 (2000年5月3日)通知的规定,“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当时的外经贸部外经贸部,已经与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公布了《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0年10号令,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财政部的18号令,“第八十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

所以,在有关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问题上,商务部与其他部门没有那么多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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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11:04:07 |只看该作者
第五,商务部的网站上,开通有“公众留言”平台。每年,还会有各个部门的司局长与公众交流对话。

其网址是:

商务部公众留言.jpg (255 KB, 下载次数: 59)

商务部公众留言.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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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11:05:25 |只看该作者
商务部网站 ,公众留言的某一页:

商务部公众留言 某页.jpg (227 KB, 下载次数: 67)

商务部公众留言 某页.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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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11:07:21 |只看该作者
最后,国际招标网开通有免费注册的社区,广大网友可以讨论、交流有关采购招标的知识。

商务部的有关网站不能说没有缺点和问题,不是没有需要改进的地方,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以上是笔者的粗浅认识,仅供大家参考。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说明:因为笔者还不能很好的掌握图片的发送技能,有个图片看不清楚。请网友们告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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