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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请教几个关于政府监督范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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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28 11:30: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国家发改委正在修订,已难产两年。但这个规定虽然从总体层面对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几个问题困扰我许久,在此提出,供大家讨论。
一、案例:某工程已按照公开招标程序完成招标,中标后的国有企业为规范管理,根据国资委要求对超过依法招标规模的材料或分包单位再次进行招标。该类招标是否属于招投标法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超过必须招标规模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比如工可编制、环评水保、社会稳定性评价、地震安评等报告编制是否属于与工程有关的服务?另外,在建设期间的环境监测、水保监测、质量控制方面的试验监测、征地拆迁用地组卷、放线、征地拆迁厂矿企业补偿金额的评估等又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如果招标,又该请哪个部门来监督?
三、案例:某工程建设需对部分高压电线进行迁改,迁改工作需进行必要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以上费用均由建设单位承担,且超过必须招标限额,是否属于必须招标范围。如果需要招标,又该谁来监督?
四、国有企业利用经营收入,购置大型机械或生产设备,或建设自用试验室等,是否属于必须招标范围。如果需要招标,又该谁来监督,国资委是否有权进行监督。
五、自愿公开招标的项目,监督部门是否需要按规定对履行招投标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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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1:37:55 |只看该作者
楼主强人,所有问题都这么有个性,[s: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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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0-28 11:44:56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楼主强人,所有问题都这么有个性,[s:89]  (2015-10-28 11:37) 
宏观层面的问题都有规定,就是个性的问题不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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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0-28 14:04:43 |只看该作者
就上海目前的做法,楼主所述五种情况市招标办都不予受理。也即暂未纳入招标监管范围。
但多数业主仍选择招标方式确定诸如项目前期工作、管线搬迁等单位,招标公告一般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因为这也是法定的四种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之一;评标专家:一般采用招标人直接确定或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抽取。监管部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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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5#
发表于 2015-10-28 20:24:11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见解:
一、如属于“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分包或设备材料采购,达到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的还需招标,如其中有使用功能配套所需的采购,或招标会影响在建项目施工的同类工程,可以不招标。
二、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如可研编制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也应该招标。世行就有“提前采购”的方式,借款方也应按照世行采购指南该招标的招标,其世行之后对其支付才合格。
三、属于想“新、改、扩”的工程建设,其施工、设备和勘察设计达到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当招标。
四、其中,如属于生产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设备物资,不应招标。
五、自愿招标,除对其中国家对必须招标项目所作的要求不适宜“自愿招标项目”外,其他的也应执行《招投标法》。如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利益相关方当然会向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接受监督部门的调查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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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0-29 08:21:38 |只看该作者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就上海目前的做法,楼主所述五种情况市招标办都不予受理。也即暂未纳入招标监管范围。
但多数业主仍选择招标方式确定诸如项目前期工作、管线搬迁等单位,招标公告一般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因为这也是法定的四种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之一;评标专家:一般采用招标人直接确定或 .. (2015-10-28 14:04) 
目前,我们的情况也是这样。就是想不通这样做合不合法,监督部门是否构成失职。这类招标的投诉是否应通过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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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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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0-29 08:51:11 |只看该作者

回 laogangs 的帖子

laogangs:目前,我们的情况也是这样。就是想不通这样做合不合法,监督部门是否构成失职。这类招标的投诉是否应通过行政监督部门。 (2015-10-29 08:21)
这些内容招标的前提和依据是否存在?
不是必须招标的话,自然就不需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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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7:16:46 |只看该作者

回 rongnianwang 的帖子

rongnianwang:个人见解:
一、如属于“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分包或设备材料采购,达到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的还需招标,如其中有使用功能配套所需的采购,或招标会影响在建项目施工的同类工程,可以不招标。
二、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如可研编制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也应该招标。 .. (2015-10-28 20:24) 
版主置顶了,我也针对这位网友的发言,再补充一点我的看法:
1.专业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都不属于暂估价和必须招标的范围,是国有施工企业为了规避自身廉政风险而主动进行的招标。公告再中国采招网上挂,开评标再企业会议室,专家也是企业自建专家库。问题是如果这类招标的投诉送到行业监督部门手里,是否要受理。该不该按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的监管程序履行监管职责。
2.对于前期工作应该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但是在强力反腐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地方要求超过招标限额,不管是否属于招标范围都要公开招标。国家前一阶段清理红顶中介也是出于这一目的。
另外大型项目建设期间的服务,组卷、放线、监测、监控、评估等服务是否属于与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真的难以界定,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一个“等”字简直可以包罗万象。
3.征地拆迁中涉及的迁改工程,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实行年度预估工程量进行招标,以节约项目征地拆迁的时间。
4.国有企业的采购和招标,非工程建设项目类的建议由国资委出文进行规范,并明确招标监督主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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