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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带头尊重预算法  叶谭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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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11:40: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博客中国 > 社会



请带头尊重预算法


· 作者:叶檀    2015-03-09 13:09
· 分类:默认分类
· 标签: 社会 杂谈
请带头尊重预算法
2015/3/9 每日经济新闻



财政部长楼继伟先生关于三公消费的一句话引起轩然大波,36日,楼继伟先生表示,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71亿多,比2013年减少8亿。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的倍数估算,全国三公经费400多亿,而不是3000多亿。


这是财政部长关于三公经费的估算,除了刺眼的“胡说”两字之外,纳税人关注的是,中央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数据相对清晰,全国三公经费还是一笔糊涂帐。而统计口径不同,很难说较大口径的估算是彻底错误的。按照估算,地方三公经费只占地方支出的2.67%左右,这个数据与以前比是低的,但到底是高还是低并没有科学标准,数据是准确还是不准确,也不清楚。由此可见,严格执行预算法、实行现代预算文明的艰难程度。


关注三公经费,并非指不要三公经费,而是对于三公经费中广阔的寻租空间、对“毛估估”支出不满,对三公经费没有带来行政效率的提升不满。一个行政经费紧张的贫困县,本来公车不多,却有某个公安局长大摇大摆开着公车参加喜宴,在人情社会中为自己家族增光添彩,或者开着车为某个上级采办年货,警车开道,就是不可容忍的腐败行为。


三公经费并非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需要在支出与行政效率中求得平衡。有的部门公车必不可少,比如行政执法车,按照地方人口、地域、犯罪率等有相应的配备标准,让公安部门骑着自行车破案匪夷所思,让公安人员自行创收解决办案经费更是一个突破公平底线的馊主意。最好的办法是公布当地所有的信息,提出效率最高的公车配置比例,并以严格详尽的预算约束公车私用行为。


统计数据能说谎,统计数据也能用真实的数据掩盖事实。


三公经费属于政府一般性支出,是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除了中央三公经费向外公布外,政府支出分类主要按照支出功能划分,按细化程度分为类、款、项三级,主要反映各项政府职能等,例如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公共安全等。比如给大众一个数据,2014年为满足农业水利支出50亿元,谁能知道这50亿元是怎么回事,是用到水坝、水渠、人员工资、公车维护,还是用到了大吃大喝上?这样的统计数据或者是因为统计口径不对,缺乏真正对纳税人负责的预决算管理体制,或者是毫无诚意,根本不愿意让纳税人知道真相。


部门预算采取的功能分类方法,行政经费支出分散在诸如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传媒等功能分类中,按理应该实行经济分类划分,按类、款两级反映经费的具体用途,例如人员工资、基本建设、商品购买等。今年11日起实行的新《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本人非常希望能够看到天书背后的实际用途。


由于经济分类在2011年还没有全面实行,所以三公经费只能从按支出功能划分的科目中整理出来。要掌握政府行政费用到底有多少,只有采用“抠”的办法。上海财大教授邓淑莲表示,即使是中央部门内部的预算表中,也没有单独的“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科目,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每年6月底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上一年中央决算报告中单列行政经费,“估计都是从属于行政经费的多个科目里扣出来的数字”,这样抠成本太高、也不科学。


只有预算法是科学的,得到尊重,无数目字的混乱管理才能得到根本改观。从2011年开始公布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呈现逐级下行的走势。


财政部20137月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对2013年一般性支出统一按5%比例压减,重点压减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支出、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听着很好是吗,可笔者在网络三公经费自查报告范文上,就看到了对付的手段,向下转嫁,向企业转嫁等,不一而足,行文款式一样,让人啼笑皆非。
      
    预算法是根本大法,三公经费公开的程度、科学性是衡量预算文明的风向标,既然社会如此敏感,以三公经费为突破口树立预算法的尊严,未尝不是一个徙木树信的好办法。

    注:三阶段,无预算无统计数据时代,乱预算乱统计时代,预算与统计时代
           院子里樱花隐隐透出一片粉红
           春病,和小伙伴一起生起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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