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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烟招投标怪象曝光为何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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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0:25:5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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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烟招投标怪象曝光为何无人问津?
2013年10月10日08:14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观点:河南中烟招投标怪象曝光为何无人问津?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 9月下旬,法制晚报一则《亿万富翁来京卖豆筹工资》的报道披露了10家有行贿行为、无竞标资格的企业,竟参加河南中烟竞标并全部中标的咄咄怪事。有网民评论认为,烟草这个特殊行业向来是“闷声发大财”。孰不料更有此等漠视法律禁令,敢于挑战底线的荒唐行径,让人诧异之余更让人担心,烟草行业到底还有什么隐而不露的“潜规则”不被公众知晓?
来自《法制晚报》的后续报道称,河南中烟办公室主任张超称,是否和涉及的10家企业停止合作“正在研究”;而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管新闻宣传的赵百东副主任向法晚记者表示,是否派出工作组到河南中烟调查,他并“不了解情况”;河南警方表示,已接到举报材料,是否立案,将“按照办案程序”妥为处理;送往河南省纪委的举报材料仍在投递中。
无论是当事的河南中烟,还是主管机关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居然都以含混不清的回应来应对舆论的质疑。何谓“正在研究”?为何“不了解情况”?什么是“按照办案程序”?看似所谓的回应,怎么越看越像是推诿?
据该报的后续报道,已经有律师写出举报材料,分别向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纪检部门,以及中纪委、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上级主管单国家信息产业部和河南省政府、河南省纪委、河南省公安厅和郑州市公安局等部门反映。
按照这位律师的观点,文中反映出的招投标乱象,说明河南中烟公司已涉嫌犯罪。“河南中烟公司的主管招投标领导已经构成串通投标罪。向河南中烟公司行贿的企业亦构成单位行贿罪和串通投标罪。然而当地司法机关竟然未追究上述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安中刑二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中,能发现几个特点:行贿目的都是为在招标中保持和增加业务量,这就揭示了招投标完全是走形式的内幕;连续多年间,每年都送,分多次送,每次少则2万元、多则30万元,说明河南中烟的受贿人对于贿金多少都行,来者不拒;生产企业如愿获得业务,送钱多的业务多,业务量大小与行贿金额多少成正比。”这位律师的举报材料如是归纳。
显然,河南中烟招投标的弊病并不是仅此一例的个案,而是长达多年的“潜规则”;河南中烟更不是“独立王国”,而是上有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属地又有政府部门、司法机构等多方监管的企业。
那么,这么长时间为什么无人问津?为什么直至媒体曝光之后,河南中烟以及上级机关的回应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行文至尾,不妨摘录两则来自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与本文不大相关的消息,一则是河南中烟连续5年捐助省直机关“金秋爱心助学”活动 ,累计捐助资金150万元;一则是国家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督导组组长周瑞增一行深入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卷烟厂调研,强调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河南中烟上下、行业内外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河南中烟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服务行业发展大局。
河南中烟会不会勇于自揭伤疤?上级主管部门会不会一查到底?公众对于烟草行业的疑虑会不会因此而大为改观?我们拭目以待。
(责编:齐贺、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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