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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拟上调 货物类调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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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17:11: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珠海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拟上调 货物类调至15万元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30日 12:50




珠海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拟上调 货物类调至15万元
  南都讯 记者张应昂 珠海市将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做出调整,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由10万元调至15万元,工程类项目由15万元调至20万元。昨日,市财政局在官网就这一调整发布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据悉,此次调整缘于省财政厅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据介绍,新政策提高了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把分散采购的监管责任下移,由采购单位建立内控机制承担。与现行政策比较,提高采购限额有利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整次数;同时,对小额分散采购项目采取事后监督检查,简化了金额较小、数量较多的分散采购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
  
  新政策拟同时规定,对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不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直接实施分散采购和网上询价。在支付规定方面,限额标准以下分散采购项目实施备案登记制度,以便监管部门统计和跟踪监督项目实施情况。为方便采购单位操作,备案限额拟定为1万元。即:单笔支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限额标准以下分散采购项目,支付前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预算金额小于1万元的项目(协议采购除外)可直接凭*等相关报销凭证办理资金支付。
  
  此外,按照市监察、审计部门对工程类招标和采购项目“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的要求,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招投标活动可以通过小额网上交易系统完成;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分散采购。这一措施,通过统一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流程、标书制作格式以及评标方法,避免由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不同法律法规体系等原因而给采购当事人留下规避监管的空间和产生围标串标等滋生腐败的因素。
  
  变化
  
  6类项目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新政策还有个变化,即列明了“不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6类项目,包括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基本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会议及差旅费项目、委托珠海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施项目、垄断性质行业服务项目(如报纸、杂志订阅,水电费等)、部分通用类协议采购项目等。新政还列明了4大类13个小项的“可核准分散采购”类型。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应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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