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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征文:利用政采优势 不必另起炉灶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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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1:43:2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征文:
利用政采优势 不必另起炉灶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3年7月08日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张栋天   

在一些已经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地方,由于整合模式的不同,政府采购事业可能会面临"倒退"危险。各部门之间权力、职能之争令人备受困惑,越位、缺位现象往往同时并存,于是,相关职能部门对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问题大多采取回避的态度。但事在人为,只要讲程序原则、懂交流沟通、重协调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出现对政府采购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未尝不是一个契机。

首先,只要依法依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对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招标采购工作都是有益的。

众所周知,所有招标采购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节约支出、规范操作。从政府采购的角度看,很多政府采购中心的硬件设施相对于其他交易平台处于领先地位,并建设有专门的开标评标场所,监控设备比较齐全,操作手段也实现了从"手工"到电子化的过渡,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

在这种情况下,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没必要另起炉灶,利用现有优势加以整合即可,这样做有利于社会公共资源的集约和优质招标采购资源的共享,同时也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集中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财政部门还可借助党委、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把政府采购工作引向深入,扩大范围,提高覆盖面。

其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建要把握好原则和方向,注重沟通、交流和协调,密切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做好招标采购工作的合力。

分析问题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法律意识,要抛开部门利益和权力之争,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形成"割据状态"。作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这样由政府设立的事业性机构,本身不具备实体性监管职能,自身定位应立足于综合协调、组织,牵头议事,制定通用性的规章制度,重点放在招标采购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督查、牵头组织重大项目验收、建设供应商库等方面,不能被赋予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

现行法律已经将各项招标活动的监管权分别授予财政、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和运输部等部门,离开了职能部门的有力支持,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势必会孤掌难鸣。

以政府采购为例,财政部门重点管两头和执法检查,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侧重采购过程管理和组织,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全方位管理。财政部门发挥资金分配调控优势,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具有良好的平台运作优势,二者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把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最后,要合理设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织架构,"一委一办一中心"是否为理想模式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年7月08日第1476期1版       责任编辑:lhxln

保存时间:2013/7/10
原标题:《我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征文:利用政采优势 不必另起炉灶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ry/discussion/20130708/discussion_634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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