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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应具有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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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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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2:38:3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对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位一致是个很疑惑的事情。
直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才明确了: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按说应该很明白了,可是。。。。。。。。。。。。
难道招标投标与公共资源交易要分开?????
让简单的问题,再简单些,咱们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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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0:37:30 |只看该作者
交易中心和其上级监督管理局不进行实质上的分离,大家在这里争论交易中心有无监督功能有意义吗,人员都是一个大单位的,只是岗位不同而已?对监督管理局来说大家讨论的问题,只需要简单的办法就能解决:要么权力下放要么交易中心的人兼职监督不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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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友注意,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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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15:14:02 |只看该作者
争论好,越论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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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5:39:13 |只看该作者
其实争论也是正常的,但是就目前看,公共资源交易集中交易是方向,在集中交易过程中,如何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是最重要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交易监督部门应该还是分散在各主管部门,待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合一后,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监督部门应该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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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1:07:17 |只看该作者
因为是13年的帖子。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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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1:06:18 |只看该作者

回 wlcun8866 的帖子

wlcun8866:这个题目本身就有一些问题,是来吸引眼球吧?监督职能应该是各个行业主管部。中心应该具有的是管理职能,是执行中的一些职能。 (2016-02-16 15:42) 
还真的不是吸引眼球,只是各种奇葩遇到后,有些迷茫而已。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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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6-2-16 15:42:03 |只看该作者
这个题目本身就有一些问题,是来吸引眼球吧?监督职能应该是各个行业主管部。中心应该具有的是管理职能,是执行中的一些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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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6-2-16 11:13:44 |只看该作者
说法律依据的、没有执法权一类的都有道理,但是交易中心具备监督权是未来的趋势,如果交易中心没有监督权,仅仅提供场地,现场秩序无人管理,各种机构在中心胡作非为,何人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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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14:44:01 |只看该作者
管办分离是必须的,不能裁判和队员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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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6-1-6 17:18: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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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6 15:50:20 |只看该作者
海先生,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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