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定:严重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 2013年05月30日 11: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哈尔滨5月30日讯(记者倪伟龄 崔柏)近日,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暂行)》。将在全省开展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严重失信企业将不得参与政府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
根据此《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到企业存在失信记录,应根据各自行政职能,在对企业失信行为认定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失信企业实施失信惩戒。
根据该《办法》规定,对失信企业将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不列入各类免检、免审事项范围,不授予或取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荣誉称号。还可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对失信企业所有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重新审核,企业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失信企业高消费行为予以限制。在企业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将予以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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