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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首案 财政部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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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09:17:3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卫生部在采购血气分析仪过程中放着质优价廉的设备不选,却选中了定价高出40%的厂家的同类产品。投标落选的北京现代沃尔公司质疑政府采购存在“暗箱”,而财政部负责监管政府采购,于是,北京现代沃尔以“不作为”为由将财政部告上了法庭。

昨天,这起被称为政府采购首案的行政诉讼在市一中院宣判,北京现代沃尔首战告捷,财政部输了官司。原告希望财政部能够彻查采购“暗箱”。据悉,此案缘于“非典”之后我国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改革中的政府采购。在2004年10月,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几个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接受政府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的委托,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是采购286台血气分析仪,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投标企业有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沃尔等供应商,前者投标报价最高,为每台8万元人民币;后者投标报价为每台56800元人民币。令北京现代沃尔不解的是,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高价中标。对此,现代沃尔向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以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多次书面质疑和投诉。但是采购人一直都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给其答复。

北京现代沃尔认为国家卫生部和发改委在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的政府采购中有违法行为,并认为财政部须承担监管不作为的责任。因此起诉财政部。财政部辩称,对于重大招标投标项目的投诉应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财政部已召集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员进行协调斡旋,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管的部门。该院判决财政部对沃尔公司的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

原告律师谷辽海告诉记者,该案的胜诉仅仅是开始。如果财政部彻查这次采购,而且发现违法行为,原告将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没有发现违法行为,财政部要给出合理的不中标理由,否则原告将继续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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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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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7:28:06 |只看该作者
乔新生:政府采购的软肋在于不向民众负责

  北京现代沃尔公司状告财政部政府采购案件一审宣判,财政部败诉。

  2004年10月,发改委、卫生部委托财政部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原告属于投标人。中标者是投标价格最高的公司,原告认为这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要求财政部给予书面的答复。但财政部迟迟不予答复,原告便将财政部告上法庭,要求限期给予答复。财政部认为,自己已经将原告的请求转达给了发改委和卫生部,并且与原告进行了电话交流,所以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向财政部投诉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合法问题,属于财政部的监管范畴,而财政部对投诉未予以回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败诉的责任。

  这个案件存在着明暗两条线。表面上是原告要求财政部给一个说法,背地里却是要求财政部解释,为什么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择优录取。这一案件看似简单,其实正击中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软肋。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并且在各级政府建立了招标投标中心。但事实上,这些机构作用有限,定向采购、虚拟招标的情况比比皆是。从金融领域发生的许多大案要案可以看出,在网络操作系统、电子设备购买以及其他办公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只要主管负责人一句话,一切都可以搞定。我国不是没有政府采购法,也不是没有投标招标法,而是这些法律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原告要求财政部给予明确的答复,财政部完全可以同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协商之后,给出一个官样文章。但政府采购流于形式的做法,会不会从政府部门的书面答复中露出破绽,人们还需拭目以待。政府为公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在采购办公用品时,货比三家,择优选择,本应是基本的行政逻辑,但如今中国各级政府采购已成为腐败的发源地。究其原因就在于,政府采购失去了社会监督,已经形成了系统性的地下规则。市场主体如果参与竞标,就必须与政府搞好关系,听从政府的安排。即使明显感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也必须打碎牙齿吞咽下去,决不能四处张扬,更不能提起诉讼,挑战地下规则。

  政府采购的软肋在于不向民众负责。现在一些政府发言人动辄批评新闻媒体,指责事件的当事人,完全没有意识到向公众解释政策是政府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没有意识到虚心接受公众的批评是自己份内之事。所以,他们面对公众的质询,要么推诿拖延,要么不理不睬。这样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当然会招致不满。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只是表象,而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我们尚未树立科学的执政理念,没有建立与现代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相匹配的政府采购制度。目前这种政府主导的采购制度和政府组建招标投标中心的做法正面效果有限。科学的做法是,通过透明预算,将政府的采购项目交给真正的市场中介组织,由他们按照市场运作模式,在全世界范围内招标投标。如果招标投标项目存在问题,那么,委托招标投标的政府部门应当给予书面解释,并且公布有关招标投标的具体细节,防止少数政府官员暗箱操作,谋取个人私利。
[fly]理想就是自己觉的有道理的想法[/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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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12-11 16:53:12 |只看该作者
只要一开始投诉就没完了。法律程序是最慢的程序。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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