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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16:21:4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有变化,一定投标无效,还是分情况,有的无效,有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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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青 + 5 问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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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6-4 06:01:03 |只看该作者
法规记不清楚了。应该是有变化,实力增强业主认可,可以继续参加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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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2#
发表于 2013-6-3 13:31:07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分哪种招标项目,有的招标项目按规定是招标人有权拒绝,“有权”既招标人有这个拒绝的权利,但是他也可以不拒绝呀,例如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和其他类型招标项目。
个人理解意见:仅供参考![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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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3-20 08:36:25 |只看该作者
无效
[s:125] [s:125]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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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9:48:1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以条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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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3-19 11:23:09 |只看该作者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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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3-19 09:58:27 |只看该作者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同意张老师的看法!! (2013-03-19 09:57)
应该教材后面的也应该删除,只留下条例的规定就行,防止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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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3-19 09:57:53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个人认为应采用条例中的说法为准。教材中关于可以更换成员的说法应是没有及时更改过来。
(2013-03-19 08:53)
同意张老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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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3-19 08:59:22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个人认为应采用条例中的说法为准。教材中关于可以更换成员的说法应是没有及时更改过来。
 (2013-03-19 08:53) 
    对,教材错了,勘误的时候,已删除这段话了。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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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08:58:36 |只看该作者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法规》教材p67
4.4.3 联合体的变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由于联合体属于临时性的松散组合,在投标过程中可能 .. (2013-03-19 07:35) 
     另,书中这段话“如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发生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其变更后联合体的资质需要进行重新审查”。教材写错了,在后来勘误的时候,已删除这段话了。
    在看书的时候,要敢于怀疑不对的地方,而不要认为这是个新的知识点。共勉!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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