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昌市“四化监管”实现公共资源“一站式”阳光交易 2013-03-06
去年以来,江西省瑞昌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管资源交易市场,实现了瑞昌市公共资源“一站式”阳光交易。
一、机构设置科学化。公共管资源交易市场坚持管办分离,行政监督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行政监督机构和市场交易中心分开设立,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直接参与具体操作。
二、交易范围清晰化。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统一收集、存贮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各类信息;集中建立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的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交易程序合理化。按照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工作流程的原则,制定相关交易申请、信息发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定的工作流程,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统一进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统一进场并分别行使各自职能。建立并管理评标专家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项目统一从省、市或本市三级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四、交易管理规范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制定包括工作纪律、投诉处理、交易程序、内部审批流程等规章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还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2012年瑞昌市网上公开项目信息共6350条,实现交易项目342项,交易金额达34.8亿元。(江西省瑞昌市纪委 李汉伟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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