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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粮库副主任将供货商“调包”为亲友获刑12年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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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8 10:51:4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海口粮库副主任将供货商“调包”为亲友获刑12年

新华网 2012年10月27日 12:50:46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0月27日专电(记者傅勇涛 马超)将原供货商“掉包”为自己亲友,把单位支付的货款打到亲友账户,并占为己有贪污26万元,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处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粮库原副主任王某有期徒刑12年。

法院调查发现,2009年,王某利用负责办理采购储备粮包装麻袋的职务便利,在供货商供货期间,隐瞒了腾某和孙某系麻袋供货方的事实,要求海口直属粮库工作人员分批填写《付款申请单》时在“收款人”一栏写上其亲戚黄某的名字,致使海口直属粮库先后分5次将30多万元麻袋款转入黄某的账户,后海口直属粮库收回多付的货款4万元,实际支付黄某麻袋款26万多元。黄某收到货款后,王某立即要求黄某将钱转到指定账户,非法占为己有。

为隐瞒自己贪污货款事实,王某还以黄某名义与海口直属粮库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并到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开具一张金额达26万多元的发票,交给海口直属粮库记账。

法院查明,王某2010年10月就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秀英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欺骗手段将26万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缓刑期内发现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贪污罪一起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结合原罪尚未执行的刑期2年2个月零4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王某贪污的26万余元公款继续追缴发还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库。

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海口市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保存时间:2012/10/27
原标题:海口粮库副主任将供货商“调包”为亲友获刑12年 - 新华法治 -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10/27/c_1135176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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