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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心中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一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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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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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21:50:5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对于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等,其实开始的初衷就是为各参与市场交易主体提供方便的交易平台,同时也便于管理和监督。
    由于市场不断在规范,纳入交易的项目就不单单是招标投标活动了,逐步包括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内容。交易主体逐渐增多,监督机构也在逐步介入,这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就应运而生了。
    市场需要一个方便的平台,管理需要紧跟其后,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继成立。这是一个新事物,也是地方政府方便各交易主体交易活动的具体措施的总结和完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场所的设立规定了: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那么,《条例》中这个交易场所是不是与目前各地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一回事呢?按现在各地新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来看,好像并不是一回事。例如:交易中心事业编(直接的隶属关系)、具有的监督机构功能(其中的办、委之类)、收存投标保证金(不知道保证的谁)、招标代理(不用资质)、代办各种事项(指定代理等)、收取各类费用(营利为主)等等。。。。

    如果是这个样子的交易中心,不设立也罢。
    因为:
    1.事业单位本来就一直在试行改制;
    2.监督机构完全可以在自个家办公,有需要时现场监督即可;
    3.社会代理机构竞争已经白热化,市场调节时无需管理机构越俎代庖;
    4.吃财政饭的人已经很多,没有必要再增加人口,增加老百姓负担;
    5.至于营利,那可是企业的事情,无需给小金库添置库存。

    俺理解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该是介个样子滴:
    1.一个政府出钱盖的,国家资产的,用于公众资源交易时各交易主体能进场方便交易的“楼”。
    2.楼里设施齐全(应设有各种交易用的场所,开标、评标用的会议室,并有先进的电子设备),交易方便。
    3.楼里设有政府部门为服务交易主体而设立的现场办公窗口。
    4.“楼”归一家公开招标(服务好价格最低)定下来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费用由政府支付。
    5.交易活动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时(例如开标、评标),告知相关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例如房建市政施工招标归建设局、政府采购归财政局)。活动结束或没有自家部门交易活动的,可回自家单位办公室,干点本职工作。
    6.有市场交易活动时,交易主办方到楼里的物业分管人处商定时间、地点,由物业分管人进行登记、安置并提前做好布置会议场所等会务工作(招标活动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各自回自个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俺说的介个“楼”,即由政府提供的交易场所。
    介个“楼”完全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场所规定,即是统一规范的交易场所,又可以为交易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还不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还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俺想介个肯定也是立法者的初衷吧。
    俺挺纳闷的,挺好、挺简单的一件新事物,咋就搞成乱炖了呢?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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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4 质疑和述说 本地公共资源中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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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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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14:49:42 |只看该作者

回 sdwf 的帖子

对头,要想了解清楚,就要分别当过评委、代理机构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交易监督局人员、审计局人员、财政局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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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17:43:40 |只看该作者
各地开着奇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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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11:10:20 |只看该作者
中国固有的国情和特有的特色决定了中国式的招标,越来越感觉是慢慢发展成了不归路。。与国外的招标相比,中国的招标。。哎。。。       各部委出台的规章制度,没有成为一个正方向,只为增加相互间博弈的筹码。而从中,我们得到的只是一道道说不清道不明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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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09:58:36 |只看该作者
在国家层面,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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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09:57:30 |只看该作者
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抢抓发展机遇,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打牌传统体制对各类公共资源的垄断,清除各种条条框框形成的市场壁垒,建立统一开发、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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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6:41:41 |只看该作者
回8楼,也不全是,而是行政部门不作为。有的水利项目、交通项目邀请水利、交通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人家直接就不去。 部门间斗争激烈,有的地方发改管,有的地方住建管,有的地方财政管。要看哪个部门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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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15:06:02 |只看该作者
就看ZF愿不愿意让这栋楼发挥作用,怎样去建设这栋楼,没有明确的职责定位,那不就是一栋楼。但是要发挥好了,在这栋楼内可以完成所有的招投标事项,连接ZF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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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8:21:01 |只看该作者

回 小城童话 的帖子

小城童话:我是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以下是我的工作内容

1按国家要求复核资质,安范本复核招标文件2安排场地3抽取专家4开标过程的见证,对计算结果的复核。5中标通知书的见证5处理过程中的矛盾6以代理为主  尊重业主的合理要求以见证为主的工作。

我想谈的一点:交易中心类似 .. (2012-08-29 13:55) 
你的职责 ,是那一部法律赋予的啊。你找出来看一看。     招管办可以没有?那招投标法你给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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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6:04:13 |只看该作者
在王教授认为,没有适当的信息披露,使得招标的透明性流于形式,而助长了暗箱操作的空间。
立足现实,胸怀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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