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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评定分离”:专家意见供参考 不再推荐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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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23:21: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窦延文)由评审专家“包办婚姻”推荐中标人的做法在深圳成为历史。市住建局刚刚出台的《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规定,实行“评定分离”,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评标专家不再参与定标决策,从而使以往评标专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得到限制。
  “招标投标中引入专家评标机制,本身是为了发挥专家的作用,弥补招标人专业知识的不足”。 市住建局有关人士说,但以往的专家评标机制存在责权不对等的先天不足。专家有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绝对权力,但不对中标结果的优劣或工程建设的过程负责,即专家对评标定标结果有权无责。而专家定标机制本身存在责任和权利的矛盾、时间和质量的矛盾、保密性和透明度的矛盾等不足,以程序代替了结果,影响招标投标择优目的的实现。
  “包办婚姻”带来诸多弊端
  招标人权责不统一。目前,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招标投标改革,均趋向于在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限制或取消招标人一定的权利。如采取了按最低资质(资格)要求设置投标人条件、实行资格后审、招标人不得或最多委派1名评标代表等措施。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在规范招标人行为上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很大程度地限制了招标人的合理意愿及自主择优权,导致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权责不对等。
  不利于合同履约。合同双方建立起互相认可、互相信任的关系,是合同顺利签约及成功履约的前提。招标人对投标人一无所知,或招标人对投标人无选择权,完全由评标委员会(即评标专家)来选定中标人,往往造成合同签订困难。即便受程序和规则所限,勉强签订合同,也往往造成履约过程中不和谐、不顺利,甚至造成履约失败。
  损害市场诚信。在评定结合制度下,投标人一味通过频繁投标和做足纸面文章,来谋取评标专家给予高分,以获取中标机会。往往忽视日常的履约表现、平时的市场诚信、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合约关系等,甚至出现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招标人对此也束手无策,造成了合同的纠纷、工期的拖延和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
  改革评标机制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
  针对上述问题,市住建局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限制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规定评标专家意见仅作为专业评审意见,提交给定标委员会参考。且只能采用定性评审,不进行定量打分,不推荐前几名候选人,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无效标的投标人均进入定标程序,评标专家不参与最终决策。
  此举使得评标专家不再掌握推荐投标人中标这样一项与其所承担责任不对等的巨大权力。所有投标人,只要标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均有被招标人选择成为中标人的机会。这样一来,投标人自主参与投标的积极性就更高了。
  采用定性评审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指引,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标书进行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意见。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和排序。
  该人士说,评标的真正意义,就是要发挥专家的专业水平,让评标专家做应该做的专业性业务,就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如果不强求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打分、排名,专家的压力就化解了,专家的评标过程就可以公开了,评标时间就可以延长了,专家可以更关注专业性问题,专家的不公正评标行为也容易暴露了。
  地铁11号线BT招投标全过程实现阳光运作
  2012年1月16日,地铁11号线完成了招标、评标和定标工作,这是我市试行“评定分离”新机制后公开招标的最大项目。
  该项目采取“定性评标,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定标。评标委员会由13名轨道交通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社会专家9人,地铁集团代表4人。定标委员会由市发展改革委、轨道办、住建局、BT办、审计专业局、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财政委、国资委、法制办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地铁集团派代表组成,其中政府相关部门定标委员12人,地铁集团定标委员13人。
  据介绍,评标、定标全程实行封闭式操作和管理。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部分规定的评审项目及评审要点,通过比较分析各投标人的优势与不足,按照“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对各投标人的资信、技术和报价等投标文件进行了定性评审,完成本项目综合评审报告。
  经评委评审,四家企业投标文件合格,进入定标程序。定标阶段,定标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投票过程分两轮进行,其中,第一轮采用记名投票淘汰两家投标人,经投票,被淘汰的两家企业分别是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采用记名投票从入围的两家中标候选人中票决中标人,最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获23张推荐票,超过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2张推荐票,被定标委员会确定为深圳市轨道交通地铁11号线BT项目中标人,中标价为20,415,916,181元。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探索将评标专家库名单、当次评标专家名单及评审结果全部进行公示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彻底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的“阳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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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22:34:19 |只看该作者
人家做仆人的,是很不容易的,即然又开出了新菜单,那我们就吃吧,吃吧,唉……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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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22:23:37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定标委员会由市发展改革委、轨道办、住建局、BT办、审计专业局、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财政委、国资委、法制办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地铁集团派代表组成,其中政府相关部门定标委员12人,地铁集团定标委员13人。”
    这25人定标,有没有“定标 .. (2012-06-08 08:58)
BT办  BT办  BT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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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22:18:25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定标委员会由市发展改革委、轨道办、住建局、BT办、审计专业局、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财政委、国资委、法制办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地铁集团派代表组成,其中政府相关部门定标委员12人,地铁集团定标委员13人。”

  ——深圳版的所谓的“评定分离原则”到底 .. (2012-06-08 08:29)
不得不说,在我们伟大的国家,在众多的人民公仆中,还是有很多能有点想法,能干点实事的好官的…………

招标人的权利大了,他们就不让招标人参加评委,评委的权利大了,他们就不让评委定标,可是……

我想,

我们还是应该接受我们的公仆们的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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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3-6-8 22:14:30 |只看该作者
不得不说,在我们伟大的国家,在众多的人民公仆中,还是有很多能有点想法,能干点实事的好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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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3-6-8 18:46:45 |只看该作者
其实,说啥也白说了,已成权力部门达到目的的合法外衣。你能再造一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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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签名,写一个吧~不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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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6:58:04 |只看该作者

回 maolinfan 的帖子

maolinfan:《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评标、定标本身就可以分离而无需混为一谈,但深圳市的做法让人不解:如此的评定分离还有什么必要招标?评标不评技术、经济,不推荐中标候选人违反《招标投标法》,所以深圳做法实际上是为少数人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为“人情”、“关系”牌开绿灯,如此招标 .. (2013-06-06 10:40)
总而言之一句话:不该政府管的事情(有巨大利益空间!),它偏要去管(还管不好),该政府管的事情,它不会去管(因为没有利益,最多敲敲竹杠!)!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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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6:41:13 |只看该作者

回 maolinfan 的帖子

maolinfan: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评标、定标本身就可以分离而无需混为一谈,但深圳市的做法让人不解:如此的评定分离还有什么必要招标?评标不评技术、经济,不推荐中标候选人违反《招标投标法》,所以深圳做法实际上是为少数人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为“人情”、“关系”牌开绿灯,如此招标投标还有什么意义?深圳政府是真不懂法海是故意违法?看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首先是要规范政府行为,政府部门违法、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日益增多,规范一事“何谈”?
不是:看来
  
看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首先是要规范政府行为,政府部门违法、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日益增多,规范一事“何谈”?

  实践中,就是如此啊!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8618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8161&page=1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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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3-6-6 10:40:07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评标、定标本身就可以分离而无需混为一谈,但深圳市的做法让人不解:如此的评定分离还有什么必要招标?评标不评技术、经济,不推荐中标候选人违反《招标投标法》,所以深圳做法实际上是为少数人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为“人情”、“关系”牌开绿灯,如此招标投标还有什么意义?深圳政府是真不懂法海是故意违法?看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首先是要规范政府行为,政府部门违法、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日益增多,规范一事“何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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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3-6-6 09:43:38 |只看该作者
无语,作为政府,重点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的太多、太细没有什么好处。通俗的说,这个项目大,能折腾、值得折腾。如果是几百万的项目,能这样折腾吗?如果是这样,代理公司那点代理费,够吗?当然代理公司不傻,费用只能从中标人额外支出。如果政府真的是好心,那就规定所有公务员评标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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