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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奇想 :招标文件可以规定以下为排序不分先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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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2:13: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比如,总分两分以内,报价10万以内……等附加条件的情形下,排序不分先后,即名次并列。
招标文件可以这样规定吗?同时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名次相同时,可以由招标人自行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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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4-24 20:36:23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的:
文章信口雌黄易,思想锥心坦白难。答案需要大家的智慧了。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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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8:39:17 |只看该作者
很佩服楼主有那么多新颖的想法,楼主您给自己的突发奇想一个答案和看法呗?请问到底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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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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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4-24 09:43:16 |只看该作者
如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呢?
排序不分先后,定标的标准不事先公布
你叫那些未中标的如何心服口服呢?
特别是那些政府主导的项目,那还不吵翻天啊
我想这真是突发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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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1#
发表于 2012-4-24 07:58:34 |只看该作者
[s:125] ,如总版主Laochan所说,做个负责任的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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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4-24 07:04:05 |只看该作者
caitan88:
不可以。即使在现有状况下,招标人还想尽办法想操纵评标结果,如果象你那样,招标人有更大操作空间

招标人想“操纵评标结果”很正常。不想“操纵评标结果”的招标人是白痴或者是个极不负责任的人。
亲爱的,如果你是招标人,你就不想“操纵评标结果”吗?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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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4-24 06:57:26 |只看该作者
招标人在普遍认为投标人不守规矩的同时,忽视了自己的公正性。因此在互有违规(法)的情况下,再赋予任何一方权利都会导致对方的强烈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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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8#
发表于 2012-4-23 23:51:31 |只看该作者
不可以。即使在现有状况下,招标人还想尽办法想操纵评标结果,如果象你那样,招标人有更大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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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4-23 23:45:45 |只看该作者
为了让水平一般、经验不足的招标代理机构掌握如何细分,不编制出这种招标文件,我在这里可以介绍下广州这边的一贯做法:评标得分一样的,投标报价低着中标;评标得分一样的,投标报价一样的,看诚信得分,诚信得分高者中标;还是一样的,看投标人去年在广州交易中心交易的中标价总额,高者中标,.......。
     或者也可以从招标人的角度,看看zzj0102总版主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0e1af560100qy9p.html。这些对水平一般、经验不足的招标代理机构如何在这种情况下编制好招标文件,细分排序的各种可能是非常有帮助的。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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