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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范本] 关于合同文件约定优先次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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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3 10:23:4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组成合同文件约定的优先次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设计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问题出在第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领导老说:就是投标文件。我说仅仅是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领导说,这也是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我该如何理解才能说得清楚?请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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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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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6:06:27 |只看该作者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很重要,但那是约束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按合同法来讲,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函就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投标文件有个投标有效期的概念,即在有效期内有效,过了有效期就只有合同来约束了。
因此,招标人如果想约束投标人,就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体现,而不是在投标人须知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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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6:02:35 |只看该作者
07年标准施工招标文本是发改委牵头编写的。我在二楼引用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是住建部牵头编写。很明显,两者又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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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5:56:39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的理解也是我在一楼的写的顺序,我在一楼的困惑是:如何解释投标函及其附录和领导说的投标文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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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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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5:28:38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以前的合同示范文本是“投标文件极其附件”。楼主的排列顺序貌似不对。但是到家要注意,这个排列只是通用的,双方完全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认可的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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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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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3-23 14:26:50 |只看该作者
特殊法与一般法最不好横向比对。招标文件也可以说是要约邀请,可是还有现成的合同内容逼着投标人认可。
俺倒是觉得您摘自的那个文件中的顺序没有多大错误,而楼主的貌似有些个问题。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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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3-23 11:32:18 |只看该作者
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人是要约人,招标人是受要约人,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在合同中,不关招标文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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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3-23 11:26:24 |只看该作者
这涉及对文字的理解,很明显LZ的领导理解能力不过关。
不过,LZ晕什么?标准文本说的“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没错啊,招标文件提出要约,投标文件回应,这都是有法律效力地,优先秩序排名没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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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1:23:57 |只看该作者
请参看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1.1词语定义1.1.1合同中的解释。
招标文件对于合同来讲,不属于组成部分,不构成合同约束。
也就是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文件不再对中标人具有约束力,对中标人具有约束力的是中标通知书和投标函及其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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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1:16: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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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对,领导看来不是专业出身。不要和领导辩论,你提醒而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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