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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程招投标违法将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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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0:27:1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来源:建筑时报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管理细则》,规定在该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对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将进行公告。
  《细则》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应给予公告:警告;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停止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或者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细则》规定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工程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六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公告平台信息系统应具备历史公告记录查询功能。
  违法行为记录也将实现互通互认、互联共享。《细则》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记录实现互通互认、互联共享规定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现省、市、县(区)互通互认、互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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