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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正确答案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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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8 00:17: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利用国内资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当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发布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延期开标。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间隔不得少于7日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当在第二次投标截止日15日前,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将修改的内容及理由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请问这个7日和15日是否矛盾?



评标中,如发现某个评标专家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该评标专家已经完成的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重新确定满足要求的专家替代。
如果是评标后发现如何处理?

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投标报价单价和费用构成
如何理解投标总价不变,单价变了通常总价也会变的?


废标与无效
是一个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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