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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首例禁止行贿人承包建筑工程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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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23:59:1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新华网杭州5月9日电 (记者方列)由于靠行贿建筑工程主管人获得中标资格,浙江温岭的建筑工程承包人邱来方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法院同时还发出禁止令,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承包建筑工程的活动,这在浙江省尚属首次。

  2000年,总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沪)浙江分公司承包台州电信枢纽中心大楼工程。从事建筑承包施工的温岭人邱来方想从总承包人手里承包该中心的玻璃幕墙工程,但必须经得台州电信公司的同意。于是,他把目标瞄准台州电信主管基建的基建大楼办公室主任张富森(因受贿已判刑),张富森带队考察上海时,邱来方通过台州电信枢纽中心总承包方负责人金汉江(因受贿已判刑)贿送给张富森现金人民币5万元。后邱来方如愿承包到该幕墙工程。

  2004年初,邱来方挂靠他人名称,报名参加温岭市烟草综合楼招投标。他用同样行贿方法,送2万元贿款给时任基建科长丁明华(已判决),顺利中标温岭市烟草专卖局综合楼幕墙工程。
  法院认为,邱来方用贿送现金给国家工作人员的方式,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贿送金额共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他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遂从轻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

  温岭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今后被判处管制或缓期执行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同时宣告禁止令,比如挪用资金的,禁止从事经济管理及与财会相关的职务活动;酒后寻衅滋事的,禁止饮酒;行贿工程主管负责人的,禁止投标承包。

  作者: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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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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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3 09:58:04 |只看该作者
吃亏的是建筑工人。
行贿受贿的是一两个人,不让他接工程,还是不让他当时干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接工程啊?职工又没有选择老板的权利,怎么这么倒霉啊。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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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3 08:17:08 |只看该作者
换个马甲 接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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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21:04:20 |只看该作者
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情!
当地几年前已经实行此项制度。对参加投标的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有行贿记录的不能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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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0:16:11 |只看该作者
这样做,是不错了。可是这种事太多了,能有用吗?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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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11 10:12:58 |只看该作者
[法院认为,邱来方用贿送现金给国家工作人员的方式,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贿送金额共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他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遂从轻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

姓邱的小子,赶快“谢主隆恩”吧;

有人看到,贪污7000元的会计被立即枪毙;

我记得,在严打的时候,一个小贩因“抢占摊位,强买强卖”而被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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