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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招标公告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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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2:19:5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现在要求招标公告要上省指定网站、省指定报纸、地方市建设网、地方报纸发布,成本可真高啊!!!!

这两报纸用去了6000元左右的费用。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按照下列方式发布:
     (一)国家审批的本省项目和省审批的项目,除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外,还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二)市、县审批的项目,除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可在所在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讨论下,市审批的项目,除在省媒体发布外,是否一定要在市媒体发布???【本市已有指定地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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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08:17:09 |只看该作者
这就看出指定媒体的作用了。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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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3:07:03 |只看该作者
也不见得“必须招标范围”的都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试问有几个项目是严格这样发公告的?
都是在当地有形市场、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事的。

以前招标项目都没在意在指定媒体上发公告,也没部门检查。
但最近某项目招标失败几次,想申请不招标,
发改委就不批准了,说前2次没在指定媒体是发公告,不属于公开招标,应在指定媒体是发公告进行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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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0:36:11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一是看监督机构的要求;二是看招标人要求。
有碰到过很离谱招标人要求登央报、省报、行业报、市报,并加网上公告的。并规定必须星期几见报,好让领导们或什么相关的能看见。
签订代理合同时一般不会注意公告登载的媒体要求,有时就是简单的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中国国际招标网,报纸一般不约定。这个报纸登载一定要提前想到,并写清楚。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另加要求的,可以与招标人另谈收费问题。其实这个报纸公告费用也挺厉害的,一小点就一万往上,人家论版面、论字,而且没商量。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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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9:12:44 |只看该作者
你们也是省报市报一起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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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8:59:01 |只看该作者
指定媒体是不能收费的。但是不收费的,得提前半月到一个月送到报社,而且是说不定日期的,而且是在犄角旮旯里,您想指定时间,指定版面,就得收费。可是业主有同意不用指定时间、指定版面的公告吗?所以,报纸就得收费,而且是按广告费收您没商量。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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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8:50:48 |只看该作者
招标公告费+评标专家费都要8800元了,所以一百万的工程做代理是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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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2:04:02 |只看该作者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4号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2000年7月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活动。   
第三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以下简称指定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第五条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第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招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第八条  在指定报纸免费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第九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第十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十一条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布。
第十二条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一)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的;
    (二)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三)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四)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三条  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
第十四条  指定媒介应当采取快捷的发行渠道,及时向订户或用户传递。
第十五条  指定媒介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公告并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二)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三)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
    (四)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五)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六)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七条  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
(一)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
(三)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
(四)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
(五)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诉或举报。
第二十条  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第二十一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OOO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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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1:53:58 |只看该作者
好像有规定,初中国日报外,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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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0:43:1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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