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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闻,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公管理,请知情人讲解或短消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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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09:56:0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据传闻,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公管理,请知情人讲解或短消息我!这消息属实否?机构改革如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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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4#
发表于 2015-7-21 09:07:51 |只看该作者
有些地方交易中心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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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3#
发表于 2015-5-7 09:27:51 |只看该作者

回 supertw 的帖子

supertw:公益类 (2015-05-07 09:24) 
为啥参公管理?中央和一半的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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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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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5-7 09:24:09 |只看该作者
公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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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1#
发表于 2015-5-7 09:17:29 |只看该作者

回 supertw 的帖子

supertw:现在事业单位改革,已经没有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一说了
要就是直接转行政,要不就是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2015-05-06 17:07) 
那集采机构怎么算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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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5-6 17:07:37 |只看该作者
现在事业单位改革,已经没有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一说了
要就是直接转行政,要不就是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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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9#
发表于 2015-4-28 16:47:07 |只看该作者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政府采购中心是行政辅助或支持类,现实中一半的省市参公管理,定义为公益一类,政府采购中心为法定代理人,是执行机构,肩负政策落实等职能,作为财政预算、采购、支付的三驾马车之一,地位偏低,如果采购中心在财政系统,必定参公,再加上“管采”分离,和采购办既相互合作也相互制约,同时集采机构定位级别较低,在法律法规制定等方面更无“话语权”;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很可能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社会经济服务类。看这次国家如何改革了,据说国家的平台方案里面“保留政府采购中心独立法人地位,不得剥夺法定代理权”。


随着GPA谈判逐步推进,政府采购地位将逐步提高,两法合并也是必然趋势。到时候是集采机构还是社会代理,现在真不好说。


转“2007年12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中国加入GPA申请书开始至今,我国GPA谈判已经进入第8个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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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8#
发表于 2011-3-23 14:22:51 |只看该作者
从当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来看,因为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可能很难参公的,即使是政府采购中心也一样,这一点在政府采购法中关于集采机构的定性已经基本明确,除非修改后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进一步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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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3-22 17:20:49 |只看该作者
当然也可以说成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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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3-22 17:11:53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如果是,但是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统一的集中交易场所,所以浙江各地已经没有采购中心,只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句话说,采购中心已经被取消,成建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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