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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实现统一收退和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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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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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7 16:11:3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近期,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招监办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收退管理的通知》,实现了招投标保证金的统一收退。

                《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将在市建委、市财政局和市招监办的共同监管下进行。市招投标中心设立保证金统一收退窗口和专用账户,济宁银行进驻中心现场办公,严格按照投标保证金收取限额和返还时限对保证金进行统一收退。投标企业必须采用电汇和转账支票的方式进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结合实际情况,推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对守法经营、信誉较好的投标企业,经市建委和市招监办审核通过后,可以交纳年度保证金,而不必在每次投标时再另行交纳保证金。

            

与此同时,市招投标中心对招标文件的发售工作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设工程交易项目的招标文件统一在中心进行发售,投标企业无需再往返奔波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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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0-17 20:25:03 |只看该作者
[font=]《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应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作为监管部门只要干好自己该监管的事情就行了,不必管那么多,这是越位。 希望相关人员一定要及时归位,如何引导招标人、招标机构、投标人按法律办事,如果发现问题就自己处理那还是行政部门吗? 这你们那儿收钱就保险吗,该有黑洞的还是照有你根本看不出来。[font=]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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