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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受贿后两次帮人中标”板子应该打谁(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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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0:13:5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内容摘要: 据《人民网》转《京华时报》在公司两次招标中,身为负责人的李某涉嫌先后多次收受投标公司的现金和银行卡,帮其中标。总之,工程师受贿帮人中标不奇怪,因为工程领域的腐败已经令我们习以为常。

  据《人民网》转《京华时报》在公司两次招标中,身为负责人的李某涉嫌先后多次收受投标公司的现金和银行卡,帮其中标。据昌平检察院透露,李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批捕。

  这则消息,看到后,心颇有戚。工程师助人中标已不应该,尤其是受贿更不应该。然而,我们静下来一想,觉得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当权力的怪兽没有受到监督时,它自然会出来为祸,不管这个兽是瑞兽,还是恶畜。只能怪管理人员没关好笼子,总不能怪兽吧。所以,这个工程师在为他人办事,帮助人家中标时,因为“简单易行”。制度对他几乎没有约束。所以,他才敢如此大胆,因为机制没有张网,他才如此轻松。而且,根据以往贯例,这个工程师肯定还不止这一次“助人为乐”,只是这次发现实属偶然,分析其案发原因,这个板子到底应该找到谁身上呢?
  制度的“为虚”实在一个值得令人不寒而栗的问题。关于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是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直抓得很紧的一项工作,仅工程专项治理都搞了好几年。但是,从全国案发的情况看,多数案件的发生与工程、土地有关。而这种在招投标中发生串标事件也屡次发生、屡禁不止,凡参加工程招投标者都心知肚明。反观近年来,我们在工程招投标方面也出台了不少文件和规定,但真正起作用的又能有几何。为何“酒足饭饱的李某一口应承下来,并当场收下王某奉上的大红包。”说明制度已经对他们不起制约作用,不然,他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在不经意间“一口应承下来”。说明制度没有对这种违法行为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
  评委的素质有待提高。在招投标时,有专家评委,而且这些评委的选取都是严格保密,对评委的专业和思想品质都有相当的规定和要求。然而,在投标之前,一些投标者,都能准确地找到一些评委,“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往往一些评委在利诱面前,被一举拿下。而且评委的做法隐蔽性极强,不易被发现。他们不会像一些官员直接指令让谁中标,而是通过一般不易发觉的手段进行“暗中相助”,在神不知鬼不知的情况下完成这些不法行为,还使这种评标在美其名曰:经评审而定,使评审结果合法而程序化,障人眼目。因此,对于这些评委的要求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不能因为其素质差而败坏整个工程领域形象和规则。如果把这些外聘评委都污染了,那还有什么办法再让其余人来进行评标呢?因此,对这些评委也应该加强重点监控和管理,否则,腐败无以遏制。
  监督机制不健全成了一些人腐败得以顺利得手。按理说,有纪检监督,有财政监管,而且各地也建立的建筑有形市场,让招投标从政府部门脱离出来,从编制标底,到对投标书的评审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甚至连评委名单的随机抽取,都有公证处监督。然而,一个工程师一句话就能确定中标者,而如果一位领导出面呢,不会更容易得手吗?这一切,说明我们的监管机制出了问题。网已经全破了,或者网还在那里摆着,没下水呢。有机制,却无人运用之,这是一个可怕的征兆。我想,如果不严格责任追究,那么就会出现猫鼠同床的局面。国家的财产在一些人手里白白流失,腐败的温床会更加扩大。
  监督者形同虚设,没有认真职责,让一些人可以有机可乘。按制度,从预算到编制标底,到招标公告发布,到评委选取,到评审过程,再到中标信息公布,都应该有严格程序。监督者从头到尾都应该全程跟踪监督,可是,我们一些监督部门只是走过场,做形式。开标的时候,到场一观。事实上,此前一切都被人家安排已定,开标只是个形式。人家将数学公式已经排好:1+1,结果你到现场去算,一定会等于2的!已经在人家预料之中。所以,我们监督者一是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全程跟踪,二是不能怕得罪人,坚持原则的,一定要坚持。不然,上有国法,下有良心,你谁也对不起。
  中介机构没有能监管好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中介机构近来的表现也不如人意,因为他们是营利机构,因此,为了揽生意,往往与甲方串通一气,不顾事实,不要公正,只要甲方有要求,不管合理不合理,都一概答应,帮助甲方串标,篡改数据。因此,要加大对中介组织和机构的监督,否则,只盯着钱,是很难有一个公正可言的良好局面。
  总之,工程师受贿帮人中标不奇怪,因为工程领域的腐败已经令我们习以为常。但我们要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找出原因,不然,老问题不解决,它还会不断地复发。要找出病根,不然,病治不好,还错怪了人。(管荣保)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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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0:20:34 |只看该作者
背景材料:

——工程师受贿后两次帮人中标

王鹏昊
2010年09月25日07:14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在公司两次招标中,身为负责人的李某涉嫌先后多次收受投标公司的现金和银行卡,帮其中标。昨天昌平检察院透露,李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批捕。

  检方指控称,李某是北京一家公司商务部的工程师,主管公司物资招标。去年12月,听说李某负责招标废钢回收,一家贸易公司派职员王某给李某送去1万元,暗示请他帮助公司中标承接废钢收购工程。酒足饭饱的李某一口应承下来,并当场收下王某奉上的大红包。

  今年初,已顺利中标的该公司见合同即将到期,再次安排王某送给李某一张存有8万余元的银行卡。李某自此继续将收购业务交给该家公司负责。直至4月李某的领导提出重新招标,在李某的帮助下,该贸易公司再次成功中标。5月,王某在运废钢出厂时被发现其运出的重量与上报的数额严重不符,遂报警。在接受检察院侦查时,王某将向李某行贿,请其帮忙中标一事和盘托出。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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