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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取消贪官死罪”——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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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8-29 08:54: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牟\新\生\委员提出:“我个人认为有必要研究取消现在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他说:“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因为职务罪犯特别是贪污贿赂罪犯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面也比较宽,在现实中侦查、调查这种犯罪难度相当大。”


     曾在公安部任职的\牟\新\生\委员认为,根据实践情况,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贪污贿赂犯罪对国家的危害相当大,应该从严处罚。除了在政治上剥夺贪官的全部权力,让他再没有行使权力的任何
可能,还要在经济上处罚,做到这两条就可以了。”


(转自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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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没有多少时间可以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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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9-14 17:43:54 |只看该作者
死罪可免,活罪难饶,
建议严格按其贪污、渎职等行为数罪并罚,加权累积,判他有期徒刑200年~~
最是倾心见面初,花前忘背几行书。 黄昏却下潇潇雨,醉眼斜看密密竹。 灯半盏,酒一炉,今宵不耐且糊涂。 醒来若问怀中事,眉黛青山定已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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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9-12 15:38:32 |只看该作者
记得N年前看过一篇英文课文,内容已经很模糊了,说的是某国很民主,重大事项的决定都要听臣民们吹金哨子,如果哨子声很响,该事项就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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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9-12 14:59:24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楼zzj0102于2010-08-29 10:48发表的 :
两种比较极端的思路:
1、严惩贪官。刑乱世,用重典;
2、奖励贪官。因为他们拉动了GDP的增长,对国家贡献大大地。


不知道哪种意见拥护的人多?
.......

我打算拥护意见2,理由如下:


1,鉴于眼下基本没有不贪的官,严惩贪官就是一句笑话,没有正面作用,只能作为倾轧工具,对劳苦大众一丝好处也木。

2,不管怎么说,眼下贪官们还是有一点点后顾之忧的,要有很大精力与资金为自己安排后路。一旦奖励,则贪官们可以痛痛快快的贪、痛痛快快的花,两方面推动GDP。

3,瘦狼与肥狼之间,鉴于把皮包骨头的狼育肥需要人民更多的血汗,还是留着肥狼吧。

4,年轻的朋友们,你们还有谁准备上小学吗? :))
你可以选择陪着我的相片生活,也可以选择陪着我的信仰生活。             ----------   甘地的灵魂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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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9-11 16:58:44 |只看该作者
好事,一定会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表的全力支持,今后贪污没了生命风险,大家要努力贪污啊。。。。[s:70][s:70][s:70][s:70][s:70][s:70][s:70][s:70][s: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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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10:09:19 |只看该作者

回 10楼(zzj0102) 的帖子

在论坛上投票,赞成票恐怕终于零吧。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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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09:59:28 |只看该作者
本委员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奖励贪官!

支持的请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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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09:56:26 |只看该作者
可能真的会高票通过!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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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你又这么拼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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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09:52:53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留着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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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08:24:38 |只看该作者
不管是不是贪污罪,其他罪也好,个人觉得死刑应该完全取消,有违“天赋人权”!
人生来就是自由的,生命权不能被任意剥夺,虽然法律规定的很严密,但是在诉讼过程中难免有些差错。再说了,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国家死刑的多少也可以间接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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