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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与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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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6-24 11:40:1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对于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定位,个人非常赞同wsytl1976网友的观点,把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定位为代理机构是不妥当。

  且不说这个天生具备资格的代理机构是不是真的具有代理的能力和水准,单就《采购法》中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来看,就让《采购法》本身多处陷于自相矛盾之中。  
  如在第十六条中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却又在第六十条中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又如在第十九条中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却又在第十八条中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更为可笑的是,在第二十条中规定“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采购法》的说法,集中采购机构是代理机构。那么集采机构为采购人办理《集采目录》中的任何一个采购项目时,是不是都要和采购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晕死我,你嫌不嫌烦啊?
  说个题外话。个人认为第三十条的一个条款也很不严密,该条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如何判别是不是时间紧急需要?有哪些情节属于“时间紧急需要”?是不是我单位想采购一批办公桌椅,领导交代5天、10天就要用,也属“时间紧急需要”?那不荒唐吗?

  …………

  唉,恐怕还有很多,不一一例举了。

  回到主题:个人觉得,集采中心的定位,应该作为一个集中交易场所恐怕更为合适。从大采购的角度讲,哪怕把它定位为采购人也比现在这定位更合适。

  我一直认为,采购活动中的尴尬,很多是由于《采购法》本身的不完善造成的。
  再重复一下我的一个观点:《采购法》的起草水平和《招标法》的起草水平恐怕不在一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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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09:03:33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很多地方都组建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的有形市场,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资源整合了,可悲的是交易中心上还多了一层什么招标办、招领办、招管办,各地叫法不一,不知这个机构能起到什么真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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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7-8 21:43:13 |只看该作者
我这边才真是惨!集中采购机构居然被政府撤销了,当地政府把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的有形市场,以及产权交易合并在一起,号称招投标中心!整个一个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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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7:24:1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hetan719于2010-06-24 13:41发表的  :
  “先天具备资格”可能是集采机构(采购中心)的一大弊病。任何从事专业业务或服务的机构,其取得资质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前提应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从业人员。如果集采机构资格的取得不受人员力量要求的限制,那么无法判定其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能力。
  如果从改革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应该将采购代理(而不只是招标代理)推向市场,由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专业机构来操作。这样也许更有利于招标采购业务的健康发展。
  如果从“改良”的角度来说,我觉得至少要废除这种“先天具备资格”的制度。成熟一个、批准设立一个。也就是说,当具备一定的人员力量,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这样的集采机构才能被批准设立,才能从事相关的业务。如果“先天具备资格”的集采机构,只有那么三五个人,甚至更少,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系统的掌握,那么这样的集采机构起到的作用是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还是扰乱政府采购工作呢?
A县没有合格的,坚决不批!!!!
县政府人员要喝矿泉水(列入目录了吗?不知道)了,大家就耐着,等具备条件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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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6-29 17:21:24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0楼xhs1124于2010-06-25 19:08发表的  :
看到楼上的兄弟们的言论,我很有感触,为政府采购中心鸣不平!!!!!!!我们国家的政府采购中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各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局不能得罪,公安局不能得罪等等,生活在政府采购中心的同志的目标是如何让采购人满意,如何让政府各相关领导满意,因为,每年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都是各个机关的领导说了算,这就看采购中心是否为他们采购到他们自己想要的人家(这就是我以前提到的政府采购中心就是窜标的集中营),  政府采购中心的可悲就在这里,跟政府脱不了关系,人员想着往上爬,可惜,可悲呀,技术上我们没有一人被聘用相应资格,因为走的是行政道路,,工资嘛少得可怜,常常想换个角度看自己未来,也很无奈。。。。。所以  政府采购中心的同志并不是人员没有水平,例如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素质非常高,,,,鄙人是上海市某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我们单位只有5人,三人是硕士,两人是大学本科;一人获得全国招标师资格,三人有上海市招标工程师资格;一人有高级职称,三人有中级职称,。我很后悔参加了全国招标师考试,同事都笑话我,领导问我为什么考这个,我总共还花了3千元大洋,没有被报销,,哎。。。
何不让他们自己采购,那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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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4:41:46 |只看该作者

回 10楼(xhs1124) 的帖子

  别郁闷了。虽然职务和工资上没有直接的反映,但我们并不是一无所获的,不是吗?
  如果所有政府采购战绩上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能如此勤学,那么我相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面打开得会更快,发展得会更好!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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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4:33:34 |只看该作者

回 10楼(xhs1124) 的帖子

你考了或许是有远见呢,有总比没有好吧,不用郁闷了,呵
充满劳绩,但人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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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9:08:43 |只看该作者
看到楼上的兄弟们的言论,我很有感触,为政府采购中心鸣不平!!!!!!!我们国家的政府采购中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各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局不能得罪,公安局不能得罪等等,生活在政府采购中心的同志的目标是如何让采购人满意,如何让政府各相关领导满意,因为,每年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都是各个机关的领导说了算,这就看采购中心是否为他们采购到他们自己想要的人家(这就是我以前提到的政府采购中心就是窜标的集中营),  政府采购中心的可悲就在这里,跟政府脱不了关系,人员想着往上爬,可惜,可悲呀,技术上我们没有一人被聘用相应资格,因为走的是行政道路,,工资嘛少得可怜,常常想换个角度看自己未来,也很无奈。。。。。所以  政府采购中心的同志并不是人员没有水平,例如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素质非常高,,,,鄙人是上海市某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我们单位只有5人,三人是硕士,两人是大学本科;一人获得全国招标师资格,三人有上海市招标工程师资格;一人有高级职称,三人有中级职称,。我很后悔参加了全国招标师考试,同事都笑话我,领导问我为什么考这个,我总共还花了3千元大洋,没有被报销,,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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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4:38: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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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3:19:20 |只看该作者
呵呵!兄台,到此为止。政府采购也算是和国际接轨的事物,应该允许在改革的初期进行多方面的探索,我们摸着石头过河,才能找到最适合中国政府采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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