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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通常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人民政府一般只会授权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基本不可能授权该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地、市、州一级财政部门另行确定并公布地、市、州一级的政府采购目录。
而现实情况是相当多的地、市、州级财政部门在没有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越权确定并公布本级的集中采购目录。一些地、市、州级人民政府竟然也越权授权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并公布本级的政府采购目录。更有甚者,县区一级财政部门也纷纷效仿确定并公布本级政府采购目录。致使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与公布乱象丛生。
目前,规模稍大一些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般都会在本省、市、自治区内不同地市、县区开展业务,如果地、市、州乃至县区级确定并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只是套用上级的行文全文照抄,还好一些,如果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差别很大,就会给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造成相当大的障碍。
山东省财政厅每年经山东省政府授权制定并公布的目录均为《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只限定为省级目录,于是省内各地市纷纷制定并公布自己的所谓《集中采购目录》。
以2010年为例,《2010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项目80万元,工程项目2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为50万元)。
《2010年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原文照抄了《2010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基本上一字不差。
《青岛市2010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则是,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均为50万元。
《2010年枣庄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确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则是,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工程项目100万元。
《2010年威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是,货物和工程类50万元,服务类20万元。
《2010年临沂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工程项目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为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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