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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与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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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09:11: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s:80]    质保金一般在竣工后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是支付。若一项目质保期为5年,质保金是否可以预留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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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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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22:51:29 |只看该作者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的联系。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而工程质保金的提取及返还则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事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由此可见,工程质保金既形成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约束,也形成开发商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力保障,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讲,工程质保金至关重要。

  工程质保金不能想当然地与工程的保修期直接联系起来,要形成其有效的屏障作用,就必须由合同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作出明确约定,下列要素在约定时不缺少:

  第一,工程质保金的总额。一般来说,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来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

  第二,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二年)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第三,工程质保金如何直接扣减维修费用。一般来说,建设单位应在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前来维修处理,施工企业逾期不处理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为开发商来讲,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环节,否则,所支出的费用很难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四,工程质保金返还时是否计息应约定清楚。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此外,如果合同约定“保修期内有修复事项的,则修复部位的保修自修复之日起重新起算保修期”的,该约定有效,但请注意:保修不是包修,过了初始保修期,乙方是可以收取材料等费用的(不再完全免费了)。 【注:对于保修与包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间,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由此可见,这里包修和保修的内涵显然不同。据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保修和包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本质的差别。保修是指由厂家提供的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人为损坏和不在厂商协定标准服务政策范围之内的,需要付费;而在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则免费。包修是指在包修期内,购买回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在维修时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厂商应该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但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则要自己承担维修费用及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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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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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21:16:11 |只看该作者
我所指的项目不是工程建设类项目。不涉及保修期和保修金,纯粹的质保期和质保金问题,我认为还是合同约定“质保期结束退还质保金”比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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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地板
发表于 2010-6-3 13:04:44 |只看该作者
不是的,通常保修金最多可留两年,保修期国务有最低期间规定,工程竣工后应签订保修书,其目的就是取代保修金的
你说的对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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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10-6-3 12:08:21 |只看该作者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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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6-3 10:10:0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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