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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这个“反腐措施”为何被称为“腐败帮凶”?(上)(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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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5-31 11:32: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招标”这个“反腐措施”为何被称为“腐败帮凶”?



       —— 观看央视新闻节目对合肥评标委员窝案的思考(连载)



      (上  基本情况和疑问)



    2010年的五月份,央视的新闻1+1 连续播出了几个节目,从《药片利润1300%,救命还是要命?》;《利润2000%;药价虚高,只有更贵!》和“57个地厅级官员插手工程受处分 腐败推高房价》。



其中,关于工程项目,节目引用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的话介绍:截至20104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线索17269件,立案9188件,结案865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241人,其中地(厅)级57人。郝明金还总结了其四个特点。



央视主持人解说:不难看出从立项审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招标投标,到最后的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腐败行为都有可乘之机。而土地出让、规划管理、招标投标这三个环节违法违纪案件尤其集中。



傅奎(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总结说道:【腐败之所以滋生的原因都是大同小异的,根本上来讲,都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它就容易产生腐败。



本人特别感兴趣的是白岩松的解说和评论:



江门的市委常委,也就是它的常务副市长,他收了多少钱呢?收了65万,还是港币。别人占了多大便宜呢?就是少收土地出让金近1个亿,9千多万。我这么一算的话,就明白了,放倒一个官员比盖一栋楼还合算,我干嘛不先放倒一个官员呢?付出了65万港币的代价成本,就获取9千多万的利润,因为他少交这么多钱,接下来我再盖楼,又获取的二次利润,于是你就明白,为什么有这么多房地产的开发商,包括项目的负责人要去攻政府的很多官员的关。因为这个成本最低,收益最大,不要看它是权钱交易,这简直就是一个获取利润的最佳途径,而且最值钱的东西。65万港币的付出,收获了9千多的利润,请问,谁不想着放倒一个官员呢?比盖楼还挣钱,所以这个给我们的警惕是非常大的。




可是你会发现,在公布的仅仅这20起案件当中,有很多超过规矩,不去做,不用集体决策。我觉得在中国的官场会存在很多的面子、人情的问题,即使他是副手,正手也睁只眼,闭只眼,否则平常不太好相处,于是你就会发现很多人在不同的岗位都可以挣钱。浙江的那个政协,他作为环境委员会的负责人,都能用环评去挣钱。



我们再算招标的那个人,招标的那7个专家,打高分,那个人中了,你知道他们这7个人获取的多少汇报吗?27万财物。也就是说不光钱,还有物,平均每个人分下来只有三万。


你想想,中标的企业会剩多少钱,这简直是一本万利。另外,他们自己又收获了多少?收获了从拘役6个月到2年多的徒刑,你说付出了多大的代价,更重要的是社会付出了多大的代价。而这一系列因素加起来,都缺乏监督,规则不执行,中间人情往来,然后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原定的规矩集体决策都不执行,所以我们看到了很多的漏洞。



这些节目的内容,揭露深刻,分析透彻,值得本人和大家学习。



但是,仔细深入的思考,觉得上述报道还有不少不足之处。比如:



揭露贪污受贿的官员和评标专家,无疑是对的。但是,20起重大曝光的案例和57个厅局级贪官的背后,如何处理那些向他们行贿的人呢?一个也没有说。按说,行贿和受贿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



究竟是先有受贿意图,后又行贿行动;还是先有行贿意图,后有受贿行动?也许那是一个类似“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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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6:01:48 |只看该作者
招标只是一个过场,走过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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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6:01:13 |只看该作者
招标,纯属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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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5:24:33 |只看该作者
高老师选取的文章很令人感慨。感慨过后又是无奈。本人感觉我们只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罢了。我们必须从体制等各方面找出答案。我们反腐这么多年了,调子不可谓不高调,措施不可谓不严厉,雷声不可谓不巨大。但一到该下雨的时候,总是猫猫细雨。即使抓个老猫,也只不过是个不听话的,不长眼的。

我很佩服钱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呼号!都像钱老一样挺直我们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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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09:40:00 |只看该作者

Re:回 4楼(Laochan) 的帖子

引用第60楼kjgsgw于2010-07-05 16:31发表的 回 4楼(Laochan) 的帖子 :
        从近处看招标已成腐败的保护伞,从远处看招标究其能成为腐败的保护伞,有其体制性上的原因,法律高高在上,当然运作起来需要执行者的矢志不移,需要监督者的冷面直观,但现状是执行者已成为利益寻租的一方,监督者又成为执行者的伴友,即便监督者来自内外,能够身体力行,何其难?
    说得很妙:已经结成利益寻租的大家既有物质方面生存的渴望,又要抵挡精神层面上的道义和良心,当然一定要矢志不移的困守在物质层面上不忍坐视旁观。
    说到家,没有精神层面上的引导,就是山一样多的法律又怎能改变利欲熏心的有机可乘的寻租者呢?有句话说得好:不修心,不修自己何以正面他人,还有自己的刀难削自己的把,妙就妙在都是自己身上的肉,削掉很痛的。很困惑的是起初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从游离规则之外,到不堪诱惑成为其中的一员,是不是有制度性腐败的因素在其中呢?这已成为潜规则,遵守诱惑和抵抗者的境遇实在是天各一方。
这话说得有深度![s:125][s:125][s:125]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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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6:31:21 |只看该作者

回 4楼(Laochan) 的帖子

从近处看招标已成腐败的保护伞,从远处看招标究其能成为腐败的保护伞,有其体制性上的原因,法律高高在上,当然运作起来需要执行者的矢志不移,需要监督者的冷面直观,但现状是执行者已成为利益寻租的一方,监督者又成为执行者的伴友,即便监督者来自内外,能够身体力行,何其难?
    说得很妙:已经结成利益寻租的大家既有物质方面生存的渴望,又要抵挡精神层面上的道义和良心,当然一定要矢志不移的困守在物质层面上不忍坐视旁观。
    说到家,没有精神层面上的引导,就是山一样多的法律又怎能改变利欲熏心的有机可乘的寻租者呢?有句话说得好:不修心,不修自己何以正面他人,还有自己的刀难削自己的把,妙就妙在都是自己身上的肉,削掉很痛的。很困惑的是起初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从游离规则之外,到不堪诱惑成为其中的一员,是不是有制度性腐败的因素在其中呢?这已成为潜规则,遵守诱惑和抵抗者的境遇实在是天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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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5:05:09 |只看该作者
通读高老的文章,让我思绪万千?不知从哪里说起,只是感觉招标在中国也有自己的特色了,也就是说招标在中国也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了。这个特色千万不要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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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0-7-5 14:10:16 |只看该作者
我始终认为不应该把招标上升到“反腐败”的高度。
招标的作用更多应该表现在市场经济方面,即采购“物美价廉”的产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君不会不知很多人满口仁义道德实际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腐败的产生有其基本因素,显而易见的
1。绝对的权力
2。贪婪的欲望

贪婪的欲望或多或少每个人都会有,我们不能总是假设一个人会是圣人君子,相反每个人都是利己的,都是有贪欲的。
既然我们无法有效的遏制人的贪欲,那么我们应该试着约束决策者的权力。我想招标制度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是立法者理想的制衡约束招标人权力的砝码。
但是这个砝码作用有多大呢?很难讲有多大。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招标代理与招标人是委托代理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下,委托人就是项目源,就是市场需求,作为利益共同体的招标代理能去监督制约招标人么?显然不会的。
因此招标能在多大程度上防止腐败是值得让人怀疑的。

因此我认为招标制度与招标代理就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所要做的就是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办事。
cntc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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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2:01:34 |只看该作者
对于广大的招标投标从业人士:



要深刻认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宗旨和原理,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要保持自己做人的道德底线。



社会的巨变是长期的,复杂的。在某一个具体问题上,我们可以是“路过”“打酱油”的,不关注,不表态;但是,现实社会中,没有观众;任何人都是演员,都在走出自己不可重复的人生轨迹。



既有上海市金丁那样的标兵;也有落马的招标局局长;还有合肥那样的评标委员窝案……



本人不知道如何简单明确的形容未来的要求,只好再次引用首届招标师考试感想文章中的一段话来作为此长篇文章的结束语:



【在风风雨雨中诞生的这一代中国的招标师,绝不可能是“温室里的花朵”,它不会像昙花那样短暂的一现,也不会像牡丹那样艳丽和雍容华贵,……。我想不出什么更好的比喻来形容它。但是,我衷心希望的是:他(她)们能够像一朵朵荷花,出污泥而不染!!】



(全文完。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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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1:59:51 |只看该作者
对政府部门负责监管的人员:



本人以一个普通的采购招标“先行者”和“过来人”的的体会,斗胆说几句也许是“良药苦口利于病”的话:


(1)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树立“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的意识,提高自己的水平。


     设想假如,几年后,主要的采购招标从业人员,相当一部分取得了有关的考试考核证书,而负责监管的人员,还停留在“外行指导内行”的情形,那不知会出多少尴尬的情形?……


    2我们的法律法规,应该把“行贿”与“受贿”处理为“同罪”。如前所述,7名专家总共受贿20多万;那么,行贿人应该认同行贿金额不少与上面的数字。


只有同时坚决的打击行贿,才能避免更多的人受贿。


3)而针对合肥评标专家窝案那样的案例,更则更加深入的追问:行贿人是“傻子”,只知道向评标委员行贿,不知道中标需要“打通各个环节”?还是“特别的哥们义气”——宁可牺牲我一人,也不牵连其他?


只有随时监督,及时打击行贿受贿,才能避免人称的我们的反腐败有那种“养猪”问题——把猪养肥了才杀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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