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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投标是否符合实质性要求?——格力事件10大分歧之一(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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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11:11:4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文被采作社区特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链接: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189692329.html



格力空调的投标到底是不是符合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连载]

思考 格力事件的10大分歧意见   


作者注:本长篇连载文章,拟从分析格力空调“废标”案入手,深入思考和研讨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限于水平,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请大家批评指正!高子正  

近来,格力空调被“废标”的事件和官司一波三折、扑朔迷离,吸引了媒体关注和大量的网民的眼球。  

然而,不少文章和报道只是简单的议论与分析,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疑问以及对政府采购的关注之情。  

本人虽然写过几篇长篇分析文章;但是,也觉得真相尚未完全披露,不少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故而,特地将10个重大分歧问题,双方的阐述观点初步整理以及本人的思考写出,仅供参考:  

第一、格力空调的投标到底是不是符合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从广州格力空调以及代理律师的观点看来,格力空调的投标,符合招标人番禺医院的要求,所以,当日的评标委员会才把它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格力空调的法务经理陈勇对记者讲述:我们当时对评标委员会作了说明,而在收到预中标通知的时候,还收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澄清的函,我们立刻做了回复,并说明原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页码。(大意)。  

而番禺财政局主管人员认为,格力空调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带星号的实质性要求,不能认为是“文字错误”;而只要是不符合这种★号要求,就应该“废标”,无论对谁,都应该坚持原则,那才是招标投标公正性的表现。  

思考:既然,双方的争论焦点是招标文件中带★的要求,那么,从政府采购的宏观上看,必需对此作出更加明确的规范。



首先,对于政府采购或者其他公共采购,如何设定该带★号的实质性要求。



什么样的资质条件或者技术参数或者商务条件,可以作为实质性条件要求?不同的项目可能有不同的情况,但是,总得有一定的规律遵循吧。比如,要求投标文件的外封包装,必须在封口处盖有公章同时有授权代表人的签字;达不到要求就是废标。这样可不可,对不对?



如果,总的要求要求必须有承建类似工程的业绩,否则废标。对不对?反正,如果当初对“鸟巢”和“大裤衩”建筑工程也这么招标的话,没有人能够符合要求,因为以前没有这样的工程。……

一方面,如果不设“实质性要求”,所有的条款一律平带对待,行不行?那样能够保值保量吗?



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只要是“采购人”“业主”写到了招标文件上那就是“法律条款”,那样的话,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就会堂而皇之的写到招标文件中,招标投标也就变成了一个游戏。



而采购人提出自己的★要求以后怎么办?监管部门要不要审查招标文件?谁来审,怎么审?



【点评:做过几年招标投标的业内人士们也都会知道这里面的游戏规则,除了因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而被废标以外;还有诸多的时候,招标人利用星号条款,利用暗含的技术或者商务条款来排除某些投标人 ,达到自己“歧视性”的目的。那也是实践中并不罕见的。具体到一个项目,一次招标投标,还应该做具体的分析。】



新的《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说到:



【第四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这又是另一种解释;与人们常说的有一条不响应就是不合格有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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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8#
发表于 2010-3-30 16:28:48 |只看该作者
很详细~学到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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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走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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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3-30 11:20:33 |只看该作者
高老师辛苦,看完高老师的资料剖析和点评,看到了“星号条款”的如此妙用,唏嘘!

待看分歧二~
招标师之家——招标师的网上家园 http://www.chinabidding.com/pub/zxzx/zb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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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3-30 11:10:07 |只看该作者
本节文章完;十大分歧之二是:

《 怎样看待对格力投标的三次评审 ?

        ——《思考 格力事件的10大分歧意见 》之二》正在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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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1:07:48 |只看该作者
【那你认为你这个医院我们不能满足你的要求吗?并不是,你所强调的就是一个薪资(高注:记者报道的原文如此,记者也没弄明白,这里应该是“星字”)问题,(高插注:在视频节目中,董说到,反正我也说不清楚类似的话)你可能没有回答清楚,以这个为理由。但是最后一次,他们这个事情闹大了以后,社会都关注了,理所当然我也要问他们怎么回事。】(引文完)





新浪网和中广网联合采访董明珠的视频报道,请看:
    http://video.sina.com.cn/tech/e/v/2010-03-08/11248446.shtml





点评:无论如何,应该弄清这个星号条款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本人再次重审【点评:解决此问题的最好的办法,也许是唯一的办法,就是双方都来“晒标”,公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当时的评标委员会的监控录像以及评标报告。】!!

独家专访董明珠:系列事件均由某企业幕后操纵.jpg (36 KB, 下载次数: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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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3-30 11:04:09 |只看该作者
如果,再深入联系到有关的资料,则问题还有。比如,原告律师陈晓云的文章《格力废标案一审裁定前后 》,201013日,里面讲到:



而事后,番禺区财政局又在投诉处理决定中,将核实结果擅自改为格力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23页(十二)条款的要求。不过,非常遗憾的是,遍查原被告双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招标文件第23页中均未发现有这么个(十二)条款。】(指的是“第三次专家复核的事情之后,转载者注】


【点评:一个并不很复杂的技术参数,一个并不很复杂的招标投标案例,为何越来越变得扑朔迷离了呢?本人越查看更多的资料,越觉得否定格力空调的理由太牵强了。



当然,目前,记者报道说:格力认为自己只是犯了一个文字错误;但是,人们也没能看到格力的进一步说明:到底是在那个地方,什么样的文字错误?】


点评:啊,番禺医院空调招标的星号条款!重要的“星号条款”;“神秘的星号条款”!如果不是无意的巧合,那么,这个提出星号条款的人一定是绝顶高手!它不仅仅帮助采购人在“复审”中推翻了第一次评标委员会的结论,使得广州格力空调由预中标改为“废标”,还曾经使得第三次审核的某些专家混淆了“制冷和制热”的差别。(据董明珠说,对手的投标文件也混淆了制冷和制热的差别,待核实),更使得广州格力的经办人员“欲哭无泪,欲告无门”;而区财政局的经办人员,也弄不清楚这个星号条款的具体含义;不仅全国那么多的媒体和评论员以及网民,都被此事搞得莫名其妙;甚至,在一年多后的今天,当三月份董明珠参加两会被新浪网采访时,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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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1:02:39 |只看该作者
广州格力法务部经理陈勇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格力的投标文件不存在不响应“★”号条款的问题,虽然在表格中未明确标明16匹,但这并不是招标文件硬性规定需要填写的,格力添加这项的目的是向采购单位充分证明其有多个排列组合的产品可供选择,而在后面必填的技术参数表、商务文件的报价中则明显列出了16匹的型号。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技术部主任彭伯彦看到广州格力的情况说明函后认为,从型号来看,该产品确实是单个16匹模块,但单纯列出产品型号并不能说明企业就确实拥有该产品。一般而言,要证实所投产品确实存在,除要有产品型号外,还应有该产品的样本、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出具的详细检测数据等。因此,广州格力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有该产品的数据参数以及该性能参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就非常重要。】(引文完)



点评 ;几番对照,这里的16匹和两个8匹的数字问题,看来比较接近所谓的不响应实质性要求的问题所在。



而笔者实在不明白:这叫什么实质性的问题,它到底那一点显示出医院所用空调的重要意义??



许多网友无暇关注这种说也说不清楚的“重要指标参数”,大家反而疑问:为何非得宁愿多花400万纳税人的钱,也要坚持这个要求;意义何在?采购人这么做,为的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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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1:01:19 |只看该作者
在政府采购信息报发表的文章 《格力无效标事件五大追问》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9-11-23 作者:范蓉 贾静龙  中,作者这样写道:
 


    对于广州格力被认定无效标的关键原因,采购单位认为其投标文件中没有响应“★”号条款。

  

  招标文件中显示:应满足带有‘★’号的室外机模块化设计应至少拥有5种不同规格模块(8匹、10匹、12匹、14匹、16匹),并可任意搭配,最大能做到四个模块组合,冷量以2匹为单位递增,单套系统制冷量应满足设计图纸最大系统要求。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查,在格力的投标标书中,虽然在此项条款上写了满足二字,但在其紧跟的表格中只标明了两个8匹,未单独写出16匹,这是最终采购人认为格力未满足标书中“★”号条款的原因于是,20081110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的形式向其转发了一份关于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函。

  

20081112日,广州格力提供的一份回复说明函中这样描述:我司在114日投标文件技术分册中第二点投标货物或核心技术质量、性能部分从第6~7页,以及2.3参数表从13~28页详细说明了所投直流变频多联机部分的性能参数,里面涉及并满足5种不同模块(8匹、10匹、12匹、14匹、16匹)任意搭配以及最大做到4个模块组合,并有我司签章确认。特别是在第27~28页中180kW参数中明确180W445KW(16)组成。同时,我公司也在投标文件技术分册中第3点技术方案响应差异中进行了相应产品的差异说明。



【转载者插话,点评:粗略计算一下:45 ÷16 ≈ 2.8(制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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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1:48:08 |只看该作者
还文章还特别解释了星号条款:


“★号条款注解



号条款,即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记的内容,一般分为商务部分号条款和技术部分号条款。


商务部分号条款主要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必须满足的商务性审查事项,比如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需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业绩需招标文件要求等等。


技术部分号条款为采购人对拟采购项目规定的主要技术规格和指标,或者对主要技术条款所需的技术资料支持等。


通常来讲,不符合招标文件号条款是否构成废标,取决于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号条款不是废标条款,那么就不能以此作为废标理由,而只能扣掉一定的分数。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有一项或者几项未对号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即构成废标情形,那么投标文件是否响应号条款就构成了废标的依据。】(引文完)




点评:联系前后文,转载者推测,这里面格力表示写错了一个字,可能就是指这个157的数字。既然,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室外机模块化设计,应至少拥有5种不同规格模块(8匹、10匹、12匹、14匹、16匹)并可任意搭配,最大能做到4个模块组合”那么,连外行都可以算出,这里的总和,一定是一个偶数。显然,这个数是不对的。这也许就是格力所说。错了一个字;这也许就是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函,希望他们加以澄清说明的原因。后来,他们解释到,投标文件第2728页表明可以满足180KW的要求。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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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1:46:23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等等都曾经转发的《新京报》赵家旺 王珅 孙善臣 等人所写的《一波三折的格力废标案》200911月)里,作者这样描述有关星号问题:





『【交锋之一】 格力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号条款


导致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最初评审结果发生改变的直接因素,是招标文件中常见的号条款。这些用来标明采购人必要需求和技术指标的条款,成了整个案件的导火索和争议的焦点。双方争论主要集中在格力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带有号的实质性条款。


从记者收集和掌握的资料来看,在本案中涉及的争议条款主要有2项:一是《招标文件》第23页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十二)规定:室外机模块化设计,应至少拥有5种不同规格模块(8匹、10匹、12匹、14匹、16匹)并可任意搭配,最大能做到4个模块组合,冷量以2匹为单位递增;单套系统制冷量应满足设计图纸最大系统要求;二是《招标文件》第26页的7.6子包2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清单表。(其中,涉及的指标见附表。)



根据广州市番禹中心医院筹建办于2008117日给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一份情况说明,格力的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投标文件前后矛盾。《投标文件》第7供货清单一览表的第404142项说明将提供GMV-PDM1800W4/NA,共3套,该产品在《投标文件》第27页说明中制冷量为180kw,但是在第43页无该产品外观尺寸说明,在《投标文件》内附厂家彩色产品介绍册第18页,模块化机组室外机参数表中无该产品技术参数的描述,同时,《投标文件》第10页和第77页技术方案相应差异表的第(十二)项说明中,虽然说明为满足但在后面说明中,投标文件均强调“Gpdm直流变频系列采用模块化的设计,从8HP56HP间均可实现自由组合,实现室外机容量最大至157kw”二是未能响应招标书要求在《投标文件》第77页和《投标文件》内附厂家彩色产品介绍册模块化机组组合方式表中无8匹、10匹、12匹、14匹、16匹等5种不同规格模块,并在第17页技术表格和第61页模块化组合表中,均体现制冷量45KW,即16HP设备为两套8HP模块组合而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空调设备亦无法满足冷量以2匹为单位递增,单套系统也无法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而且,《招标文件》在第37页明确规定了评标程序中关于投标文件初审的要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投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而对于这种审查意见,显然格力公司并不认同。广州格力公司法务工作人员陈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8匹、10匹、12匹、14匹这4个模块都没有问题,问题出在16匹模块。对于所有技术参数,我们在同一本投标标书中已有叙述,评审专家能查到相关论据。我们在实际叙述16匹模块参数时,既提供了8+8匹(两个8匹模块组合),又有单独的16匹模块,以此显示我们对投标项目较为充分的准备,用户在选择上也有了较大的灵活性。但是,评标专家认为我们不具有单独的16匹模块的相关叙述。对此,我们认为,相关技术参数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项目上是可以看得到的,因此,我们在文件里边确实有响应,这是有事实基础的。』(引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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