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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设置不大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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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1-2 09:31:1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认为考试委员会不应该为了赚考试费而将科目细化得这么多。
实际上只要把《法律法规》这本书多看几遍,《招标事务》和《案例分析》一点不复习,就有可能及格。你们重复的内容太多。因此,我建议将《法律法规》这科目取消,所考内容分散到《招标事务》和《案例分析》中就行了,或则把《招标事务》和《案例分析》合为一科客观题和主观题兼备,官方认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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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11-7 20:40:44 |只看该作者
[s:125] 同意楼主观点,考试时有的题目都是重复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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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11-4 08:58:24 |只看该作者
唉。。。其实,还真不如和经济师考试一样,一门基础,一门案例足够了。。。何必搞成4门,简直是多此一举,浪费大家的时间,如果真的是为了多赚2门的钱,那真的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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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7#
发表于 2009-11-3 19:19:35 |只看该作者
同感,觉得法规、实务、案例很多知识点是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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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11-2 22:32:35 |只看该作者
我也很同意将将实务与案例合并为一科,其实它们的内容基本上相同。如楼主所说,分为客观、主观题进行统一出题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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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11-2 17:31:42 |只看该作者
[s: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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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11-2 15:52:43 |只看该作者
说的太好了,我也有此同感,如果稍微下点功夫就可以考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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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11-2 13:46:09 |只看该作者
案例题目题干太繁琐,题量设置太多。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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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2#
发表于 2009-11-2 13:24:15 |只看该作者
你傻了啊,这样协会才可以多赚点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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