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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企业总在“合法”中走上绞架——利益必须在机制和规则中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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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0:15:0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某业务员,因长期从事原材料的采购,与供应商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私人感情,所以他采购的原材料都市场价都要便宜。某年月日,因个人原因该业务员更换了一家就职的公司,依然从事原来的采购业务。但是在采购业务中,没有让新公司享受原材料的折扣待遇,而是把折扣当成了供应商给自己的回扣。因而,他在享受新公司给他的工资待遇同时还有一笔稳定的回扣收入,小日子过得不亦乐乎。但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某一天终于东窗事发,暗事被明察。面对这样的员工,作为一名公司的老板,该如何面对和处理?
  
  一般的人会猛然想到刑法、想到犯罪,该员工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贪污、受贿、侵占罪等,一下子会罗列出一大堆罪名来。依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看,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定性上似乎是没有疑问,余下的仅仅是回扣的金额问题,达到什么标准就构成量什么刑,区别仅仅是在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如果依法办事,直接把这样的员工交给公安局处理就行了。
  
  但是,就是面对这样的事件,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的处理的方式,归纳如下:
  
  一、假如这种事发生聪明的老板手上,比如在“小器之王”梁伯强的公司里,他就会在了解事情的真相后,首先肯定员工个人的价值以及对公司的价值(毕竟享受折扣是员工个人多年积累起来的,属于他个人的无形资产,应该予以充分的尊重),然后与员工商量一个分配比例,来分配那省下来的钱,在此基础上为采购部门制定一个考核标准和制度,凡是采购部门降低的成本,至少给予部门或员工50%以上的奖励。这样,企业既保护和挽救了员工,同时又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创造了一个激励机制。
  
  把不利转化为有利或共利,这才是精明的商人、真正的企业家、聪明的老板该做的事。
  
  二、大部分的老板根据“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古训,选择睁一眼、闭一眼,只要对公司的利益不构成损害,就听之任之,并以经常更换采购员的方式来保持“平衡”,相对来说这是一种比较务实的做法,也是大部分企业采用的做法。
  
  三、最愚蠢的老板,在知道真相后,立即勃然大怒,不把这个员工置于死地誓不罢休,重者把员工送进监狱,轻者给予员工开除、辞退等处分。处分了别人自己也未必有好处,如此,最终以损人不利己的方式了结此事。
  
  很多企业的老总或高管,大都对没有专业的法律学习和从业经历,不懂得企业的商业行为在某种制度和机制的配合下,原本的罪可以成为非罪,甚至是可作为制度与机件创新的契机,当然原本正常的行为,也可能由非罪变成有罪。法律的规定是死的,但制度与机制可以是活的。
  
  面对同样的事,不同的处理方式就会有不同结果:
  
  按第一种方式处理,是老板与员工皆大欢喜,共同获利,并且企业会获得一个不断降低成本的动力和机制。
  
  按第二种方式处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长期会保持在一个水准上,企业没有得到员工个人无形财富积累的过程中分享到实惠,表面看是利人不损己,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竞争力的培养来看,则是损己利人。
  
  按第三种方式处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将长期居高不下,甚至会越来越高。业务员或采购员为求自保或不被怀疑,凡事都会公事公办,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若即若离,并且会不断更换供应商或者分散采购。如此,企业享受不到因规模扩大带来的折扣优惠,同时也享受不到采购员或业务员个人因职业经历而积累起来的个人无形资产的好处,成本如何能不高?
  
  在现实生活中,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采取第一种方式的少,采用第二种方式则较为普遍,采用第三种方式的也比较少见。但从心态上看来,第三种抱第三种心态的企业家或老板居多,第二种次之,抱第一种心态的几乎是凤毛麟角。之所以没有那么多采购员被送上法庭,不是老板不愿意,而是因为老板没有能力做到,一般来说商业回扣都比较隐秘,取证也相对比较困难,因此即使深入调查,也未必能查到足够的证据,往往都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收受的回扣的金额达到较大或巨大的犯罪标准,而不了了之。
  
  面对这样的现状,作为企业的一名经营者和管理者,就不得不面对现实的了。社会的常态是“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如果不是把关注点放在成本的降低上,而把关注点一味放在所谓简单的“合法性”上,则可能会大挫伤部门和员工降低成本的积极性,甚至因事事“合法”的公事公办中,使企业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甚至是越来越高。听之任之是害人害己,斩草除根同样又是害人害己,在此,制度与机制的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企业,对企业重新定义一下:企业不仅是生产财富的生产者,还是新型的社会关系的生产者,在财富面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笔者之所以要写这篇文章,是有感于因为某公司最近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该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在为公司订购员工的生日蛋糕时,用自己个人的会员卡享受了打折的优惠,但是却按原价开发票回公司报销。后老板终于知道了此事,就立即大发雷霆,歇斯底里地把公司行政总主管、财务部主管等都恶狠狠地痛骂一顿,最后把那位行政部工作人员辞退了方才解恨。
  
  通过这个事件的处理就可以想象得到,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会是一个怎样的境况。生产经营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公司竞争力下降,成本过高导致产品报价过高,报价过高导致客户跑单,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这是该公司可能面临的状况,事实也正是如此。
  
  在这样的公司,老板往往允许营销部门请客、送礼甚至行贿,并有专门的经费,但是不允许生产和采购部门有半点猫腻,甚至连请供应商或加工商吃餐饭的权利都没有。为了贯彻执行老板的“绝对禁止部门经理和员工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的最高指示,部门和员工就必须按照“瓜田离下”行为准则,不能与不敢与供应商、加工商保持密切接触;同一原材料的采购或产品加工必须经常更换供应商或加工商,或者有多名采购员或跟单员负责,以避免被怀疑有谋取私利的嫌疑。
  
  如此长期的分散经营和管理导致公司不仅没有享受到因规模经营带来的成本与低价优势,反倒在原有居高不下的成本基础上增加了因分散作业、多头管理的成本。老板从“绝对禁止部门经理和员工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的良好愿望出发,把自己置于长期高成本的泥潭。针对上述状况,当有人问:为什么中国的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这种状况?笔者是这样解答的:
  
  1、作为一名普通的中国人,当他有一桶水时,会如何面对和处理?
  
  答:拎回去倒进水缸,出门时甚至连大门都不用锁,因为就一桶水根本不用担心有人会来偷。
  
  2、作为一名普通的中国人,当他有一袋大米时,又会如何面对和处理?
  
  答:背回家倒进米缸里,然后出门时肯定要锁上大门,因为大米还是可能有人会偷的。
  
  3、作为一名普通人的中国人,当他有一口袋金子时,又会如何处面对和理?
  
  答:一定是挖地三尺掩埋,然后死死地守在家门口,连苍蝇都不许飞近。
  
  听完我的解答,大家都哈哈大笑。
  
  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大都出生贫寒,并且都是通过自己多年艰苦的打拼,才有了今天的金钱和财富成就。正因为如此,他们对自己的金钱和财富,像母狗守护自己的狗崽一样,瞪着红红的眼睛,任何外来的威胁都可能引起它的狂吠;对自己的企业,更像一头雄狮面对自己的领地一样,每天都要到领地边缘撒点尿以证明自己的存在;对金钱与财富态度,则更像发情期的雄性动物,对一切可能的威胁,不把可能的威胁完全、干净、彻底、完全地消灭掉,绝不罢休,而且绝不会心慈手软。
  
  大多数企业家在金钱与财富面前,就是以这种近乎原始的、非理性的、来自动物本能的独占欲出发,要求别人尤其是下属和员工以百分之百的“合法”守护着他的企业和财富,而不是从制度或机制创新出发,运用利益共享的机制和规则,调动别人经营、管理自己的企业和财富的积极性,而不是以一个真正的商人或企业家的思路与心态来面对一切。
  
  生活是法则是:过度保护往往是引狼入室、引贼进门的先兆,过度的防卫是提前衰竭的原因。这些是大自然普遍法则,对人、对老板、对企业同样适用,如果不能在金钱与财富面前用理性的态度,从创新规则和机制中解放自己、解放别人,就会在老板与员工一次次简单而无聊的老板自以为是的“合法”与“违法”对立、斗争、挣扎中,把企业送上高成本的绞架或断头台。
  
                                                                                                                                                                                                                                                                              [转自:天涯社区-管理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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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12-8 10:03:20 |只看该作者
利益必须在机制和规则中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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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沙发
发表于 2008-12-5 09:27:03 |只看该作者
生活是法则是:过度保护往往是引狼入室、引贼进门的先兆,过度的防卫是提前衰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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