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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布上限价的优点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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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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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7-23 17:27:4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如题,请各位大虾指点一二。我们这里通常不公布上限价,但是采购人希望公布上限价,这样不容易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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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8#
发表于 2008-8-14 00:19:37 |只看该作者
6楼的观点比较同意,作为供应商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每个项目的用户预算和标底,每个投标人都是心知肚明的,投标前如果连这个都不知道的话这个项目还有什么参与的必要呢,所以公布不公布那只是个形式是做给外人看的样子活
企业招投标技术经理 名言:招投标业--表面的阳光工程,桌面下黑暗交易的沃土!只有更好的利用潜规则的人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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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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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11:30:29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公开招标,我觉得还是应该把预算公布出来,特别是货物,有些设备价格相差太大了,如果不公布,很多投标人基本上就是浪费时间和精力了。
什么样的价格买什么样的东西,这应该心里有个数比较好。
其他方式的话,预算其实公布公布都不是特别重要了,我个人比较大胆的说啊,即使不公布,投标人基本上都会知道这个预算的(不管这个何不合法)
小女子才疏学浅望各位前辈多多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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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6#
发表于 2008-8-5 10:40:24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公开招标、单一来源、询价均不得公示采购预算,
竞争性谈判我觉得倒是可以考虑。
在收投标文件第二阶段(第一次报价)后可以公示预算价格,在满足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条件下,投标人可以再次报价,且第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其第一次报价,这样既防止了投标人报价超预算的可能,同时降低的采购成本。
采购这种方法的前提必须明确:投标人的报价机会不会超过3次,就是说如果第二阶段(第一次报价)收上来后,不再给任何人报价机会是允许的。这样投标人的第一次报价就不会随便做一个数字等着再次报价前跟其他在现场的投标人达成一致。出现围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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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1 13:10:25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面霸1802008-07-30 16:05发表的:
公布之后确实不容易废标,但另一方面报价也紧紧贴近上限价,节资率比较低!有利有弊吧!

投标报价和是否公布预算没有必然的关系吧!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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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7-30 16:05:28 |只看该作者
公布之后确实不容易废标,但另一方面报价也紧紧贴近上限价,节资率比较低!有利有弊吧!
婚姻就像倒着写的童话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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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7-24 08:48:18 |只看该作者
好处是比较多的。而且财政预算控制金额和标底不一样无保密的要求。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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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08-7-24 08:15:50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货物和服务类的,上限价公布出去不是很有利,因为商品和服务可能差异很大,利弊自己想吧,工程类可以公布,工程类有定额,投标人的报价不会相差太多。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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