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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明显低于” 谈谈政府采购法系和招标投标法系有意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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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08:50:0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jiayw 于 2019-1-24 09:40 编辑

表面感觉政府采购就是要和招标投标“对着干”

综合评分法中
招标投标在评审时,可以规定参照所有投标人的平均价,可以设定低于多少扣多少分,高于多少也得扣多少分
政府采购,只能用最低价当基准价,得最高价格分。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可以要求投标人说明,提供证明材料,但是,但是不能写明白什么叫明显低于,如下指导性案例。
理由是,如果规定了,投标人就可以串标围标了,那么引申一下,是不是在说:招标投标法系,哪个项目都存在串标围标了。



以下为财政部最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独家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A单位2017年度8.28万人份HLA分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投诉案

关键词  
综合评分法/平均报价/限制/权利

案例要点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不得采用以平均报价为基础的方式,计算价格分或启动“低价澄清”程序。
相关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

基本案情

采购人A单位委托代理机构Z公司就“A单位2017年度8.28万人份HLA分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7年12月4日,代理机构Z公司发布招标公告。12月12日,N公司提出质疑。12月13日,代理机构Z公司发布更正公告。12月20日,代理机构Z公司答复质疑。12月25日,代理机构Z公司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12月26日,代理机构Z公司发布中标公告。

12月22日,N公司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该规定缺乏法律依据。

财政部依法受理本案,并向相关当事人调取证据材料。

采购人A单位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是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中“明显低于”的具体范围和幅度的细化,有利于开展评标工作,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体现。

代理机构Z公司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报价在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时,投标人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并不是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投标人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仍可以进入详细评标阶段。此外,投诉人N公司的报价并未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为有效投标。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要求,“7.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处理理由
招标文件将“明显低于”规定为“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未限制投标人的投标权与中标权,也未限制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投标无效的权利。但是,该规定以平均报价为基础进行核算,可能导致投标人串通报价,从而规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成立。但从投标情况及评标过程看,该规定未对本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责令采购人A单位和代理机构Z公司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A单位和代理机构Z公司限期改正。
相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就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应注意事项
1.评标委员对投标人报价的认定无明显不当的,应当予以尊重。
2.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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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10:00:43 |只看该作者
taishishen 发表于 2019-1-24 16:06
现在已经采取不见面投标了,怎么串.

提前找几家串,一同参与投标,控制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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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16:06:14 |只看该作者
现在已经采取不见面投标了,怎么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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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3:39: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依然会困扰很多人由评委会认定,评委会很多时候选择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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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1:59:43 |只看该作者
1、最近的几个指导案例问题都不少,对于“可能导致投标人串通报价”,出售招标文件还有可能导致供应商见面串通投标了。岂不是招标要在真空中才能进行?
2、对于财政部的本意个人理解,其应该是认为如此规定可能会有供应商通过操纵平均价来控制对竞争对手的报价合理性审查。但是,政府采购是低价得满分,且评委会并不必然发起报价合理性审查。在这情况下,又会有哪个供应商为了控制平均价而放弃中标的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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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0:09:04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毕竟是花财政性资金,够用是最基本的要去。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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