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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依法必须招标】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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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9 16:46:3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比比招标采购网整理了  "依法必须招标的特殊情形 "。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此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必须强制进行招标。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限额才需要进行强制招标,法律并不要求限额以下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所谓招标限额,是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达到的规模、标准或者价值。

《招标投标法》第66条作了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所谓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是指国防、尖端科技、军事装备等涉及国家安全,会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由于对国家安全影响至巨,需要采取特殊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由于涉及国家秘密,法律对这些项目保密性的要求与招标程序对公性的要求之间存在着冲突。因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适于招标。

所谓抢险救灾,因抢险救灾具有很强的时间性,需要在短期内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以排除险情、救济灾民,而招标包括了发布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投标、评标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势必耗费很长的时间,显然不符合抢险救灾项目对时间性的要求。不适宜招标的抢险救灾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不能满足招标所需时间。二是不立即实施将会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所谓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等。使用以工代赈资金建设的工程,实施单位应组织工程所在地的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支付劳务报酬,不适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了以下五种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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