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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只有两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是否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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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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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7-19 20:58: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竞争性磋商只有两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是否废标?
参考条款:《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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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6 21:36:21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各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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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0:37:01 |只看该作者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两家。但是请注意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中第十四条中定义了指导性目录。(一)基本公共服务、(二)社会管理性服务、(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四)技术性服务、(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所以个人认为服务项目可以,但是涉及到货物或工程,就不能两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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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6 14:46:33 |只看该作者
wmzyyd 发表于 2018-8-6 09:48
放心大胆的走磋商程序,2家完全可以继续进行。

仅限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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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6 09:48:14 |只看该作者
放心大胆的走磋商程序,2家完全可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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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0:23:12 |只看该作者
wzl11 发表于 2018-7-26 19:27
主要的问题是《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及补充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包括PPP) 采购过程中
不是您所说的仅限于评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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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09:48:46 |只看该作者
wzl11 发表于 2018-7-26 19:27
主要的问题是《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及补充 ...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这个文件写的是采购过程中,递交文件属于采购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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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9:27: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zl11 于 2018-7-26 20:49 编辑

主要的问题是《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及补充文件,只是明确说明经评审有效响应文件有2家可以继续磋商,没有说明递交相应文件只有2家是否可以继续磋商。从政府采购的法理来说,递交响应文件和经评审后有效响应文件的性质和要求是有明显区别的,不知各位注意到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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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8:59:53 |只看该作者
大力 发表于 2018-7-19 21:58
我个人理解,招标和竞争性磋商是不同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的法律条文、程序、内容,应当注意各自的区别。
...

学习了,但答非所问,没有正面提出个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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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0 12:17:21 |只看该作者
关于两家磋商,最好是能和财政部门打个招呼或确认一下,避免日后检查的时候有麻烦。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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