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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质检院原院长受贿72万获刑 在项目承揽及招投标上栽跟头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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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09:17:4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北京质检院原院长受贿72万获刑 在项目承揽及招投标上栽跟头



2016-10-29 [url=]今日采购舆情[/url] 今日采购舆情


利用担任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孙路伟为他人在承揽单位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帮助,并收受他人好处共计72万余元。后经群众举报,孙路伟被立案调查。昨天上午,因涉嫌受贿罪,孙路伟在顺义法院受审。经过合议,法院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涉嫌五起受贿 收受好处费72万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孙路伟于2005年担任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2013年该所更名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其担任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公诉起诉书显示,孙路伟共涉及了5起受贿案件。2009年,北京质检所顺义园区建设过程中,园区内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需要采购一批检测试验设备,在设备项目采购招标之前,孙路伟安排一家公司负责人王某帮忙做前期调研,王某在此过程中知悉质检所在设备选型、价格等方面的意向。2010年,该公司中标,在2013年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孙路伟以购房借款为名,向王某索取50万元。除了向王某索贿外,在随后的几年里,孙路伟还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韩某、马某等人给予的好处,就连为他人介绍单位的实习生岗位的机会其也不放过,收了对方5000元。据指控,孙路伟共计收受他人好处费7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孙路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向他人索贿买房 辩称自己是借款

昨天上午,该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主审法官是由该院院长李旭辉担任,而出庭支持公诉的则是顺义检察院检察长张豫。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孙路伟当庭表示认罪。“我一个月收入在2万左右,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在朝阳,一套在顺义。”孙路伟称,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第一起受贿事实,涉及到的就是他在顺义的这套房产。

“这套房子我是花了100多万买的,房款一部分是从银行贷的,一部分是自己掏的,剩下的50万是他给我的。”对于王某给其的50万,孙路伟辩称是“借”来的。不过在案证据显示,孙路伟并未给王某打过借条,在之后的两年时间里,也未还过一分钱给王某。“那段时间我哥病了,加之忙着工作,我就忘记还款了。”孙路伟解释道。

虽然孙路伟自称是向对方借钱,但王某作证称,他和孙路伟只算半个朋友,孙路伟让他的公司顺利中标了约5200万的项目。“一天孙路伟突然找我说要借50万,我琢磨半天还是决定给他,我也明白他其实就是让我意思意思。”王某称,之后二人经常见面,不过孙路伟再也没提过还钱的事情。

元宵盒里夹现金
一审获刑三年十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其第三起受贿事实中,韩某所经营的公司为北京质检院指定物业服务企业,韩某称其一方面为了保持长期关系,继续获得这个项目,另一方面想表示感谢,他连续几年在春节期间都会到孙路伟的办公室,当面送他几千至数万元不等的现金,而韩某送钱也确实起到了效果,不仅质检院的物业一直由他的公司承包,而且每年结款也从未拖延。

此外在2015年,同在质检系统工作的艾某找到孙路伟,请他帮忙给家里一个大学毕业生介绍实习工作,孙路伟则一口答应下来。在同年元宵节前,艾某找到孙路伟,表面送给其一盒元宵,其实里面夹着5000元现金。

“不该做这些事,很后悔。”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孙路伟在法庭上说道,其实自己在工作上还是很认真负责的,之所以犯错,是因为自己思想觉悟不高,不懂法律。

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路伟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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