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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投标单位能一起踏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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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8-18 10:47:0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在招标过程中根据项目的需要可组织潜在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果组织投标单位(邀请招标)一起踏勘,投标人由此会知道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有可能互通信息,投标单位可能联合抬标。这种方式无意就通报了投标单位有哪些。与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有抵触。在操作过程中怎样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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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14:52:57 |只看该作者
组织现场踏勘没问题,只是不要签到,也不要宣布到会单位,不主动透露即可。要是串通投标早就串通好了也不会等到这个时候。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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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07-8-18 12:26:29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用顾虑那么多的,跟标前答疑会一样,只需通知并组织就可以,对象是所有购买了标书的潜在投标人,
是否参加由投标人自己决定.
反而是不能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踏勘.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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