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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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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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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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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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发包人 |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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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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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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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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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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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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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table=100%,inherit]投 标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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