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80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售“屠呦呦题词”为假悄然下架 书信卖家准备撤拍  【转贴】

[复制链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1 09:20: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网售“屠呦呦题词”为假悄然下架 书信卖家准备撤拍


2015101106:53:3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网售“屠呦呦题词”为假悄然下架 书信卖家准备撤拍  1.jpg
“屠呦呦书信”最高成交价格高达41500元一封

网售“屠呦呦题词”为假悄然下架 书信卖家准备撤拍  2.jpg
昨天下午,卖家已将假题词下架


  网售屠呦呦题词为假 昨日悄然下架
  另外三封屠呦呦书信成功拍出 但书信卖家表示尊重屠老意见 准备撤销拍卖
  近日,“屠呦呦疑似亲笔书信和疑似亲笔题词”网上售卖引发社会关注。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向屠呦呦夫妻求证,屠呦呦丈夫李延钊表示,网上出售的屠呦呦题词为假,并不是屠呦呦写的。而网上拍卖的“屠呦呦信件”,李延钊表示因为看不清楚字迹,暂时不能判断真假。
  据了解,9日晚11点30分左右,“屠呦呦书信”网上拍卖结束,三封被拍卖的信件,最高成交价格高达41500元一封。对此,屠呦呦夫妻回应称,不同意在网上售卖“屠呦呦书信”。同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也强调,售卖假题词涉及侵犯屠呦呦署名权,对消费者也是欺诈行为,屠呦呦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网上售卖的屠呦呦女士题词为假 题词已经下架
  近日,孔夫子旧书网上有人售卖屠呦呦题词,上书“发展科技,科技向前”八个字,落款是“屠呦呦题”,落款日期为“2009年”,且标明是“敬赠”,但题词上看不出来是敬赠给哪里。该题词10月6日上架,标价4000元出售。
  昨日下午,屠呦呦女士的丈夫李延钊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俩在报纸上看到了这张题词的照片,李延钊说:“题词是假的,不是屠呦呦写的,你看题词上连屠呦呦的名字都写错了,题词上‘屠’字下面的‘日’字写成了‘目’”。对假冒屠呦呦的题词售卖的行为,李延钊认为“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同时他也希望这件事情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昨日上午,记者在孔夫子旧书网上查询该题词时发现该题词已经下架,界面显示“非常抱歉,您所浏览的商品找不到了!”
  三封屠呦呦书信拍出 但卖家准备撤销拍卖
  三封在孔夫子旧书网上被拍卖的“屠呦呦书信”于9日晚11点30分左右结束竞价,其中一封两页书信以41500元的价格竞价成功,其他两封一页书信分别以31025元和15375元的价格竞价成功。
  对于被拍卖的三封“屠呦呦书信”,屠呦呦告诉北青报记者,因为图片不太清晰,看不清楚字迹,暂时不能判断是不是自己写的。但屠呦呦夫妻再三表示,不同意在网上拍卖自己的书信。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卖家。卖家表示,自己从报纸上知道屠呦呦不愿意拍卖自己的书信,既然屠女士不同意,他已准备撤销拍卖。“我不能给老人添堵啊,这个不值当。”卖家表示,自己是十分热爱收藏这个行业,曾经多次从废品堆里找回了有文物和史料价值的东西。
  卖家说,自己并没有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度,“既然屠老师不愿意卖,我就不卖了,屠老师如果说还想把这些信收回去,那我马上就送回去,都没问题。”
  但截至昨日下午6点左右,这项拍卖在网上仍然显示正常交易中。孔夫子旧书网工作人员介绍,因为三封信已经竞价成功,后续是否成交,需要买卖双方自行沟通协调,网站尊重买卖双方的意见。
  律师:
  卖家售假题词侵犯屠呦呦署名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表示,售卖假题词一事,对屠呦呦女士来说,侵犯了屠女士的署名权,署名权是著作权中的一个权项,是这件事中主要被侵犯的权利。如果假题词交易成功,也涉及损害屠呦呦的名誉等问题,屠呦呦女士有权要求对方停止售卖,并给予一定民事赔偿。同时,售卖假题词的行为对买家来说是欺诈行为,买家如果购买了假题词,也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工商管理部门等市场管理机关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可以对卖家做出处理。
  而针对拍卖信件是否合理的问题,孔夫子旧书网工作人员表示,民间收藏家们经常从废纸堆中保存下来一些有史料价值的东西,应该给予一定肯定。孔夫子旧书网在官方微博发文表示,卖家手中的信件是购买得来,是卖家的私人财产,卖家享有支配的权利,同时,文中也表示,信中并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应过多涉及侵犯隐私权。
  对此,康凯律师则认为,不同于一般的物品,信件有其特殊性,信件除了涉及所有权之外,还涉及著作权,著作权归写信人所有,因此,所有者在行使所有权时,应该考虑到相应的著作权。同时,因为是私人信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涉及私人生活,都涉及隐私权,是否将信件公之于众,信中的内容是否能够让他人知晓,都是写信人决定的。
  文/记者 高语阳
[责任编辑: 谷玥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5

积分

新手上路

沙发
发表于 2015-10-15 13:49:15 |只看该作者
原来是这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3 19:55 , Processed in 0.07748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