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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请教大神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附前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出现不一致时,应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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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7:26:5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附前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出现不一致时,应该以哪个为准。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证明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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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12:34:14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就应该考虑此事,将需要改动的内容写进《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原条款内容和修改后的条款内容都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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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11:02:59 |只看该作者
看看有没有这句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有救就简单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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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08:41:26 |只看该作者
正确的做法,就是前附表最末约定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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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08:40:33 |只看该作者
代理常见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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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08:40:12 |只看该作者
对的,过错方要吃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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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7:12:59 |只看该作者

回 xqj661023 的帖子

xqj661023:如果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应该采用标准文本,标准文本正文部分是不允许改动的,如果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应该提出异议,以正文部分为准
 (2015-07-01 18:01) 
这个我有不同理解,正是因为标准文本正文不允许修改,所以要招标人要修改只能在前附表里修改,所以不一致的地方应以前附表为准。

另外前附表是对重要事项的特别强调且其次序也在正文之前。

我所以我理解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应以前附表为准。

当然借用2楼同学的观点,稳妥起见,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列明:本前附表规定与正文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稳准,就万无一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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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7:02:50 |只看该作者
碰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求澄清,说什么都不好使,往往是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的疏忽,改了前面没改后面造成弄的前后不一致了。一定要要求书面澄清。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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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6:52:04 |只看该作者
一般我们在招标文件中会有约定的,如果没有的话,一般是做出有利于投标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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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8:06:14 |只看该作者
是用工程的标准版本,以正文部分为准,有什么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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