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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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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8 11:08:3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1

浏览采购招标网站,探索统一规范之路  3

作者说明:笔者对合肥统一招标投标的模式提出了批评意见。其原因有二:首先,是基于笔者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的学习和理解;其次,是由于笔者浏览过一些采购、招标投标网站。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现在,选择一些采购和招标投标网站,介绍给大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只是一种资料介绍,笔者没有深入了解和分析,也就不可能全面的代表该地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

但是,以本人愚见,中国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都是“改革开放”的一个组成部分。都应该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下,按照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进行。所以,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主导的推动下,发动群众来“共建”,会不会是一条唯一正确地的道路或者方式呢?这值得大家深思。

为了更多的介绍有关情况,为了进一步继续描述有关情况,特将本类内容归结为“浏览采购招标网站,探索统一规范之路”系列,第一篇是发表过的“一个有特色的招标投标监督网——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第二篇时介绍邯郸强调公开透明的;这是第三篇。Gzztitc。】


我看到的海南招标投标网,是在浏览海南招标投标协会网站时无意发现的。

http://www.hntba.com

海南招标网新首页0704.jpg (101 KB, 下载次数: 46)

海南招标网新首页070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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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11:39:42 |只看该作者
5月份,海南招标网推荐了部分学习用的书籍:

《招投标最新政策文件与讲话汇编》
[2007.5.14] | 《货物与服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2007.5.14] | 《招投标操作实务》
[2007.5.14] | 《招投标与国际接轨参考资料》
[2007.5.14] | 《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2007.5.14] | 《招投标综合性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新编》

可惜的是,他们竟被放到了“不良记录”栏目下。应当尽快纠正。

笔者以为,要想实现海南招标网的设想,最主要的是改进和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想真正发动关大群众参与共建,就需要有一个“公众对话平台”,使得招标投标协会的,乃至省发改委和其他部门的领导同志,更能够及时的与群众交流。不久前,我曾经看到的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是如此,商务部更是如此(坚持了好几年)。利用网络优势,交流平台,不仅仅能够及时解答群众的具体问题,还能使领导同志更多的听到群众的声音。从而使得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加融洽。有利于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下,实现我们采购招标工作的和谐,发展。

当然,为了防止个别人利用互动交流平台“搞鬼”,具体的管理还是要有一定措施的。


其次,海南省在共建统一招标投标网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许多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不是海南一个省的问题,许多具有共性。目前,全国各地,各行业的采购招标网站,报刊,都有不少专家学者乃至从业人士,发表了大量的理论探讨文章和实践、案例分析文章。海南招标网可以选择部分推荐给大家参考,不可能只是刊登本省的人士的文章。

第三,海南招标投标协会成立于2006年初,使紧随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后成立的。但是,它对外联系不多。如果不是偶然搜索到,我也不知道它。

增强对外部的交流,包括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和其他省份协会的交流,扩大影响,争取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可能也是他们下一步的一项任务。

笔者说了不少,但都只是浏览性质的,没有深入学习、研究、分析。所以,片面,缺点甚至错误等等,在所难免。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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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11:37:47 |只看该作者
再比如:该网转发的海南三亚政府采购“询价招标公告”,更不规范:

采购:三亚---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采购各类办公设备一批询价招标公告

地区:三亚   时间:2007-5-29

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的委托,近期将对下列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  

1、采购编号:SYSWCG-2007-S07

2、采购内容: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议室设备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参考规格型号和配置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美的空调柜机     Kf-72(w/sdyxce5)     4     台
2     长虹彩电     34156     1     台
3     迈迪音箱     80c     4     台
4     雅宝功放     200     1     台
5     三精DVD机     808     1     台
6     高朗无线麦克风     808     1     台
7     三鹰会议麦克风     481     2     台


3、询价文件发出时间:即日起至2007年5月30下午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询价采购开标时间:2007年5月31上午9:30

5、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必须在三亚有一定营业面积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3、有社会保障金缴纳达到法定基本人数并有良好记录;4、必须在三亚市区有一个常设的维修服务中心,保障的设备保修服务;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地址:三亚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六楼        

邮政编码:572000

项目负责人:陈飞雄

电话:0898-88272640   传真:0898-88274339

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http://www.hntba.com/ztbxx/read.asp?id=2312&typeid=5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有“询价招标采购”的说法;而且,对于通用的电器设备,明显的指定品牌,即使竞争性采购也很难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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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11:36:42 |只看该作者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11

                   问题和建议

笔者在浏览的过程中,体会到,海南招标网的许多主张,目前多数还是一种美好的设想。真正要想实现它,还要作很多的工作,很多的努力。

从笔者浏览到的部分网页来看,海南招标网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比如,对于招标信息或者招标公告来说,仍有一部分不规范。

    例如,

工程:文昌---文昌市服装厂住宅楼招标公告

地区:文昌   时间:2007-5-25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住宅楼(A幢)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889.6m2(六层)

        工程预算造价:196万元(土建工程)

工程地址:文昌市文城镇

二、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国内施工企业。

三、投标申请人报名应携带的证件或资料: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介绍信、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相关的工程业绩证明(注:上述应提交的证件或资料的复印件应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四、报名时间:2007年5月25日至2007年6月1日8:30~11:30、15:00~17:00。

五、报名地点:文昌市文城镇沿江街6号

六: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13337609880)

招标人:文昌市服装厂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http://www.hntba.com/ztbxx/read.asp?id=2119&typeid=5

这个招标公告,和不少地区的做法一样,是没有统一招标编号,没有开标时间,地点的,实际上为“资格预审”公告。笔者以为,如果当地规定它属于必须招标项目,对于普通的住宅楼,不应该再有资格预审之说。那种做法,很容易把公开的招标竞争,变成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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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11:35:06 |只看该作者
第二,招标投标协会要求各个会员单位都签署“诚信宣言”这是对的。但是,海南招标网把“拒签”单位的名称公布与众,并进行处罚,是否妥当?一般,各个网站公布的因该是“黑名单”,即实际发生不诚信行为的单位,以示警告。但是,不同意签署诚信宣言的单位,是否就一定不诚信了呢?或不会有的人不信这一套,以为是作秀?

请参看:


这是有关的通报:

首批拒守国务院56号文件要求制订之行规的企业名单

海南招投标协会网 2007年

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必须服从国务院要求的行业自律管理、 还必须遵守国务院56号文件明确要求和授权由跨地区、跨行业统一的招标投标协会制订的“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行为准则”。《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就是国务院授权下产生的第一个“行业行为准则”。

    本会自今年5月以来,除了接受社会各界主动前来签约,还多次通知了省内部分涉招投标企业学习和签订该公约,其中,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学习并表态严格遵守国家行规,但也有极个别企业采取拒签、抵触甚至攻击国家有关行业自律管理的行为,对于这些不遵守行业准则甚至抵触行业管理的企业,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三年内协会将不批准相关企业的入会申请;

二、协会重点监控相关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并欢迎社会检举揭发其违法违规行为;

三、将建议其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含土地、工程等]按有关规定降低其从业资质,通知相关招标活动降低甚至取消其参与资格;

四、在今后协会统一、规范管理招标市场的招标活动中,取消其参与资格;

五、在即将实现的全国统一招投标信用评价分级工作中,给与降低相关资格级别处理;

六、为利于社会监督,公布其企业名单如下:

海口市建筑工程公司

海南府东机电有限公司

海南西格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安美居装饰设计公司

    海南成信建筑工程公司

    海南成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亚时尚装饰公司

海南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上情况如有出入,各当事人可在30日内来协会澄清事实;如无出入,以上公司三年后申请入会者必须补齐三年的相关档案,并登报接受社会监督检举后方能获得批准。

特此公示

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2006年8月15日

http://www.hntba.com/bljl/read.asp?id=412&typeid=8

第三,海南招标网还涉及到会员个人的活动,比如:曾经发表有个人家庭装修的“集体采购”。

此栏目好像已经取消。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是否招标投标协会的网站,只能谈论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信息,不能谈论采购招标从业人员的生活或者其他?笔者尚没有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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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11:33:50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栏目的细节:

海南政府采购专栏.jpg (304 KB, 下载次数: 51)

海南政府采购专栏.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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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11:31:07 |只看该作者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10

【作者说明:笔者对合肥统一招标投标的模式提出了批评意见。其原因有二:首先,是基于笔者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的学习和理解;其次,是由于笔者浏览过一些采购、招标投标网站。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现在,选择一些采购和招标投标网站,介绍给大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只是一种资料介绍,笔者没有深入了解和分析,也就不可能全面的代表该地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

但是,以本人愚见,中国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都是“改革开放”的一个组成部分。都应该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下,按照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进行。所以,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主导的推动下,发动群众来“共建”,会不会是一条唯一正确地的道路或者方式呢?这值得大家深思。

为了更多的介绍有关情况,为了进一步继续描述有关情况,特将本类内容归结为“浏览采购招标网站,探索统一规范之路”系列,第一篇是发表过的“一个有特色的招标投标监督网——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第二篇时介绍邯郸强调公开透明的;这是第三篇。Gzztitc。】

海南招标网的另类做法

笔者在浏览过程中,也发现海南招标网有一些与众不同的做法,暂且称之为“另类做法”。其中,有的笔者未能深入了解和分析,因此不敢说是对还是错,仅仅提供给大家参考。

    第一,海南招标网是海南招标投标协会创办的。从笔者搜索来看,它好像是海南生唯一一个发布招标信息的网站,相当于海南省发改委指定的省级网站。对于招标投标协会的会员来说,发布招标信息是免费的;但是,对于“非会员”呢?我就不清楚了。观看招标信息是免费的,这样做,无疑对于潜在的投标方是方便地。

顺便说一下,海南招标网目前还只是对发改委主管的这一块招标投标,进行了统一,同时,包括了政府采购的有关信息;而政府采购的正规信息发布,还是在政府采购栏目——而这,是全国唯一一个直接由省财政厅的政府网站上面专栏发布的,不象多数地区,是由政府采购中心等网站发布的。

请参看:

海南政务网里的栏目:

海南政务网首页 有招标采购专栏.jpg (383 KB, 下载次数: 30)

海南政务网首页 有招标采购专栏.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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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1:03:49 |只看该作者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9

海南招标网设有“优秀人才栏目”。目前,只有一篇介绍,即是一篇省内招标公告问题分析的论文。该文章依据法律法规,对海南省招标公告发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朱新民--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招投标代理处处长论《招标公告的合法性》

时间:2006-8-22

招标公告的合法性 (列入“优秀人才栏目”)

——浅析我省招标公告发布的现状



招标公告的发布作为公开招标的首要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发布招标信息,使那些感兴趣且符合特定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知悉工程、服务或货物招标的情况,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招标公告的发布无论在国际上还是我国均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界定,简而言之,招标公告的发布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合法。

笔者从事招投标代理服务工作多年,在此以工作实践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及工作经验为出发点,对于招标公告的发布的法律、法规进行汇集和整理,同时就我省招标公告发布的现状简述我个人的看法,以供项目业主、招标代理从业者、投标单位进行探讨和参考。

一、国际上对招标公告发布的一些通行做法简介

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是一传统的信息发布方式,在国内外运用得比较广。在新加坡,《联合早报》是发布政府工程招标公告的法定报刊。《联合国发展论坛》、《欧盟官方公报》则是分别刊登世行、亚行贷款项目招标信息、欧盟各国采购项目招标信息的园地。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世界各国开始运用因特网服务站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使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准确、方便和低成本,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进一步提高。如欧盟的“每日电子标讯”(Tenders Electronic Daily),美国的“采购改良网”(Acquisition Reform Network),台湾地区的“公共工全球资讯网”等。

二、有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招标公告的规定及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显然,招标公告只适用于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招标,凡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均必须满足此条件,我国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有明确的界定,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2、《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对此,笔者有如下理解:

首先,在公开招标中,招标公告是发布招标信息的惟一合法渠道。凡公开招标的,都必须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发布招标公告,是公开招标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也是公开招标的第一个环节。招标公告在何种媒介上发布,直接决定了招标信息的传播范围,进而影响到招标的竞争程度和招标效果。但是无论如何,凡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都必须发布公告,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作法。

其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必须由国家指定。这句话的含义是:除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在其他地方发布招标公告。这样要求的目的,是为了集中招标信息的发布渠道,使投标人能更、方便地获取信息。“国家指定”,是指由国务院确定的某几类报刊、网络可以发布招标公告。为了符合公开招标的目的,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网络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履行量较大,覆盖面较广,影响范围比较深远。为了引入竞争机制,并方便信息的传达与沟通,通常不应仅指定一种报刊或网络,而应根据我国招标项目的性质,以及可供选择的报刊、网络情况,确定合适的数目。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6月30日发布了《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在此文件中国家计委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媒介,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该文中附有这些媒介的通讯地址、电话及传真等内容。这一文件的发布进一步对招标公告的媒介做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实施。

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 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 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 信息网络等媒介,并对招标活动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十七规定: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1)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3)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4)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5)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的;(6)其他违法行为

上述条款进一步对招标公告发布的合法性、在何种情况下发布招标公告属违法行为及其发布招标公告的费用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界定。

三、我省对于招标公告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我省招标公告发布的现状

(一)我省对于招标公告发布的有关规定

1、2004年10月18日发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琼府[2004]55号)中的《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指定《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日报》、《中国建设报》、《海南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为免费发布依法应当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新闻媒体。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日报》上发布。

2、2006年3月23日发布的《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关于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重申上述六种媒体为合法的招标公告发布的合法媒体,同时指出“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海口晚报》、《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市有形建筑市场上发布招标公告”。

笔者对我省招标公告发布的上述法规的理解如下:

1、上述规定不仅适用于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同时还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即:对于我省非政府投资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同样要按上述我省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2、我省所规定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共有六个,在这六个媒体以外的媒体(包括报刊或网络)发布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均属非法。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发布应至少选择这六个媒体的其中一个进行发布均属合法。

4、在这六家媒体中的任何一个媒体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时是免费的。

5、对于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进行了特别的界定,同时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发布此类招标公告时可支付一定的费用。

6、《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琼府[2004]55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所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合法媒体是同样的。但《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规定不同的是: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海口晚报》、《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市有形建筑市场上发布招标公告。所谓“同时”应满足“至少在我省规定招标公告发布的六家合法媒体之一中已经发布招标公告”这一条件。

(二)我省招标公告发布的现状

我省招标投标工作在近几年已取得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领域方面已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招标公告的发布这一环节,我省的项目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均能遵守国家及我省的法律法规,在合法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常见的做法是在《海南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不合法、不规范的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时有发生,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不在我省规定的合法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特别在我省的地方市、县比较常见,如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采用《文昌日报》、澄迈电视台、《海南建设信息网》(www.hncic.net)、《海口晚报》等媒体中的一种,也不同时在其他合法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违背了公开招标的公开性,限制了获取招标信息的范围。同时也违背了《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琼府[2004]55号)精神。

2、业主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均能在我省规定的合法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而且此类项目基本上均属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常见的做法是在《海南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五条、《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琼府[2004]55号)中的《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这两条详见本文)规定,在《海南日报》上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免费的,但实际上《海南日报》社在发布此类招标公告时是全额收费的。
3、有些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业主也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此网站是我国发布招标公告最权威且具有合法性的网站,但招标公告发布的效果并不理想,经过笔者仔细研究,主要是因为此网站对于招标公告的发布者是免费的,而目前对获取此招标公告信息的投标人则是收费的,阅览在该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只可看到题目,要阅览具体招标信息,则需要会员才能看到或在此公告发布8天以后才能全部看到。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时效性特别强,要办理会员或8天以后投标报名已结束,所以,在该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对于外地的潜在投标人有一定限制。
【转载者注:此问题笔者也有同感。但是,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却有点像“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费”一样,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背景;而解决起来,涉及方方面面,不那么容易。】
4、作为我省的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一般均在《海南日报》发布,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琼府[2004]55号)文件可在六家合法的媒体的任意一家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据此,可以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以节省招标成本,但从有关部门获悉,在此情况下仍必须“同时”在《海南日报》,而此做法在我省并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
以上是笔者对招标公告合法性的一些理解,并列举了我省招投标公告发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也是笔者在招标活动实践中所遇到的一些疑惑,在此予以列举,望各界朋友批评指正。【原文转发完毕】


http://www.hntba.com/xhtj/read.asp?id=458&typeid=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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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0:56:23 |只看该作者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8

海南招标网比较早的重视采购招标人才的有关工作,提出建立“人才库”的主张,我觉得,他们比较注重解决在“从业资格”正式实施前的一段空白:

海南省《招投标专业人才库》介绍

一、入库人才,将成为用人单位取得招投标相关资质资格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56号文件要求招投标必须统一管理,企业参与招投标相关资格评审特别是信用评价分级评审将必须核实其拥有的相关专业人才状况。而核实不能仅凭各单位临时申报,甚至虚假申报,必须核实相关人才在本库的备案情况,杜绝一个专家受聘多家单位现象。

二、入库人才,将成为用人单位离不开的利器、法宝。

按照国务院56号文件关于招投标必须统一管理的原则要求,比照国家对律师、会计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办法,招投标从业资格07年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的管理。2007年内开始,没有全国统一招标师签字负责的招标文件将无效,没有招标师主持组织的招标和评标活动非法;若没有相应专业的招投标师,业主单位将不能自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得从事代理,投标企业编制的投标书则很可能由于不熟悉规范而导致投标失败。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也将逐步退出评标专家队伍。  

为保障我省招投标工作届时能够正常运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本库人才将被优先保障和促进通过国家统一的招投标师考试和认证。

三、入库人才,将成为企业核心利益的掌握者。


项目、资源、订单、采购成本等等,样样关乎企业核心利益。由于招标投标在各行各业中越来越被广泛使用,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参与权、自主权、知情权和自身水平,已经直接关系这些核心利益的实现。而国家统一的招投标从业资格管理07年开始实施后,企业不能不依靠本库专业人才为自己的核心利益筹划打拼


四、入库人才享有的其他权利


56号文件明文要求:逐步整合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专家库。现工程建设、机电设备、医药、政府采购等各个系统、各个行业、各个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将逐步被整合。

组建本库是我省配合全国统一整合工作的第一步。另外,入库专业人员还享有以下权利:
  
(1)参选并被推荐到国家评标专家库的权利;
(2)整合后评标专家库省级分库的入库参评权;
(3)同等条件下,享有参加全国统一招投标师资格培训、考核与发证的优先权;
(4)个人入会的免审权;
(5)对本库管理、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6)被协会向招投标用人单位推荐;

五、前期入库的免费优惠办法

凡在国家统一招投标执业资格正式实施前提出申请和推荐的,可先办理申报入库,后补办认证,并可享受我会入库免费优惠;此后申请或推荐入库的,必须先培训,获得全国统一的认证并缴纳相应工作费用后,才能办理申报、认证手续。

六、关于入库人才专业的分类

该库涉及专业范围:

①工程、货物、服务、资源四大类的国际、国内招标投标专家;
  
②各类项目的策划与组织管理专家;
  
③各类工程和资源的估价造价、设计、施工开发、监理专家;
  
④国际技术与货物贸易规则专家;
  
⑤民法、合同法、仲裁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专家;
  
⑥会计、审计等财务专家。
  
该库专业分类打破以往按行业、系统的划分方法:
  
①该库分工程、货物、服务、资源四大类;
  
②各大类所辖专业分别可以细分为类似:工程结构、工程造价、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应用软件、水力电力、市政、园林、安防、智能化、法律、设计、监理如此等等,
  
③只要是涉及招标投标的专业都可以自行填报,不设限制。
  
具体细分办法可以参照本网站《评标专家》窗口《专业划分》栏目

七、入库人才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曾经从事或者正在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该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能证明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招投标工作;
  
(五)没有招投标活动中的信誉受损纪录。


http://www.hntba.com/ztbrcsc/rcsc_page6.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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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0:58:24 |只看该作者
它还列出有关“推荐”招标机构的名单,详见:





包括:优秀招标企业;优秀投标企业;优秀投标产品;优秀招标代理等等。


它特别说明,“协会推荐的招标企业必须实力雄厚 信用卓著

时间:2006-7-15

协会推荐招标企业必须经得住协会的核实调查、社会的举报投诉,实力雄厚,无违法拖欠和恶意拖欠,更应该是招标公开、公正、公平的模范单位。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于未在本栏内推荐的企业及其他招标单位,更欢迎社会各界检举相关失信、违法、违约招标行为。 ”

http://www.hntba.com/xhtj/read.asp?id=229&typei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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