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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场所采购”为“信息采购”  采访清华大学于安教授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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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5:57:0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变“场所采购”为“信息采购”

时间:2014-11-13 21:20:34 发布:管理员

【摘要】对话清华大学教授于安

政府采购必须拥有紧随互联网时代步伐的志向与情怀


变“场所采购”为“信息采购”

■ 本报记者 贾璐

互联网,也许将是我们进入政府采购制度时代发展制高点的最重要选择,如果您继续相信技术进步对提高商业交易效率的决定性作用,相信科学对人类自信的决定性支撑作用,并真诚相信我国中央政府信息化战略的正确性的话。

当“低头玩手机”已成为一种无处不见的现象,当越来越多的人被互联网改变了采购方式、交际方式乃至生活方式,当越来越多的产业纷纷与互联网联姻结亲时,政府采购这项制度,是否也感受到互联网潮流的吸引力和冲击?决策者和从业者又该如何面对?《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

互联网改变着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如果不想被其他行业抛在后面,那么现在用200%的注意力来关注互联网技术都绝不为过

《中国政府采购报》:于教授,随着“低头族”这一群体日渐庞大,网友们编了很多类似“春眠不觉晓,醒来玩手机”“举头望明月,低头玩手机”的段子来调侃。确实,“低头玩手机”的主力已经从原本的90后,迅速扩散到80后、70后,甚至60后、50后也加入了这一群体。您觉得这种现象背后透露出什么信息?

于安:“玩”手机的内容可能是游戏,也可能是工作、购物……这个小小的现象恰恰可以说明,互联网技术正在加速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正从根本上改变着经济交往方式,并改变着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毋庸置疑,每种技术的发明和应用都会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改变人们的观念。就像当初蒸汽机、电灯、电话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样,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改变甚至更大。

这从我们身边的一些小事上就能看出来。比如说以前要讨论问题就需要召集人们聚到一起开会,而开会既得联系场地,又得安排交通、餐饮,甚至话筒、纸笔这种种事项。然而,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后,现在要开会,在手机上动动手指建一个微信群就全搞定了。微信群中聊的内容还可以保存下来,可以不限时地加入讨论。以我自己来说,一年前我还只把手机当作发短信打电话的通讯工具,根本没想过利用手机上网、消费。但前几天国外的同行跟我交流时,把一千多页的英文书籍直接发到了我手机上,我在手机上点一个键马上又可以无线传输到我的电脑里。这件小事给我很大触动。与之前想看英文书籍必须要通过国际图书公司邮购相比,互联网让我切身体会到了技术进步带来的便捷和低成本。

《中国政府采购报》:大家对手机作用的认识应该都经历了这一变化。

于安:是的。事实上,就是随着每一个像我一样的个体对互联网的接受和信任,互联网技术才逐步渗透进传统商业模式,大幅降低了传统商业的交易成本,从根本上改变了商业交易方式,进而改造着整个市场关系。

在社会管理方面,互联网技术也正发挥着前所未有的影响力。以前交通不便时,要管理中国如此幅员辽阔的国家,必须修路、建驿站。我们知道,随着公路、铁路的出现,经济、政治面貌也随之改变。互联网技术,则是比以往各种有形之路都更为快捷的信息公路。这种信息公路是构建在虚拟社会之上的。管理虚拟社会,对于现实社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呼唤着管理思路和管理手段的变革。

可以说,这种种改变,是现代技术革命的结果,是信息革命的结果。信息革命将从根本上主导后工业化社会,并使整个社会和产业进入信息化社会。

政府采购的生命力就是“利用市场”

在互联网的冲击下,场所采购中某些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显然已经丧失,如20天等标期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认为这些根本性的改变会给政府采购带来什么影响?

于安:首先,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就是“利用市场”,换一句话说,政府采购的生命力就源自它对市场的利用程度,尤其是对市场竞争机制的利用。对市场利用得越充分,采购效率就越高,所以政府采购的进步依托市场变革。现在互联网技术已经使市场交易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交易成本已大大降低。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采购必须正视互联网给市场带来的变化。

市场的核心机制是竞争,而竞争是政府采购与市场关系的一个联结点。通过竞争拿到的价格是最有利的,通过竞争分配的政府订单是最公平的。因此政府采购制度也是把竞争作为核心概念。现在政府采购中通行的招投标,就是法律意义上最具竞争性的合同订立方式。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通过招投标方式的竞争制度,建立在一种信息假设之上,即采购人与供应商的信息不对称。

正是基于这个信息不对称假设,竞争制度设计者才确定通过最大程度的竞争性招投标活动,去甄选能够提供最好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如果信息对称程度提高,采购人可以迅速并且确切地知道哪个供应商可以提供性价比最高的产品,那么招投标活动的必要程度就极大地降低了,可能仅仅剩下证实信息真实性的最低确认功能了。   

以公开招标中20天甚至更长的等待投标期限来讲,本来是在信息传播条件比较低下的情形下设计的。它的基本目的是给予尽可能多的供应商知悉招标信息的时间,以实现最充分的竞争。在互联网提供的高速信息传播条件下,这种设计的合理性显然已经丧失了。

所以,如果政府采购拥有紧紧跟随时代步伐的志向和情怀,或者如果不想被其他行业抛在后面的话,那么现在用200%的注意力来关注互联网技术都绝不为过。互联网技术以及它所代表的发展趋势,值得政府采购界一切追求效率和进步的同行给予充分的关注。我认为,互联网技术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对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管,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采购的交易方式。现在虽然业界已经注意到了互联网这种技术,但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充分,我们要有更多的紧迫感。

充分利用市场,全面引入“信息采购”

政府采购市场应当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父爱情怀、保姆作派都是没有宗旨意识的主观情绪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认为,怎样才能说明政府采购对互联网及其代表的趋势有足够重视了?

于安:在我看来,政府采购如果要继续奉行制度宗旨、充分利用商业市场,那就必须全面引入“信息采购”这一概念。改变“场所采购”的旧观念和旧作法,进入信息采购的新时代。这里的“信息采购”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借助计算机完成采购及相关事务。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使用了“全面”这个词。

于安:是的。所谓“全面”,是指政府采购各环节各领域实现信息化和数字化。在招投标活动使用电子化手段的同时,对政府采购的监管也不能仍然是老办法。说得更清楚一点,政府采购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至少应包括互联网监管、互联网交易和互联网代理。

《中国政府采购报》:据我所知,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从省级到市县,对信息采购也已经有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试水。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网上采购如何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网上采购发展起来后,集中采购机构是否会产生“职业空洞”?如何对网上采购进行有效监管?对于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您怎么看?

于安:在试点阶段出现新的问题,在改革转型期出现政策衔接真空,都是非常正常的。对政府采购的供应本身是一个市场,应当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父爱情怀、保姆作派、风险敏感,都是没有宗旨意识的主观情绪。应当留出让市场自我反应、自我表现、自我调整的空间和时间。管理者应把对风险的识别建立在更可靠的基础之上,对于风险的控制时机和力度要有利于激活市场免疫力,并发挥作用。

当然,互联网技术不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还是以全球化为例,全球化也不是完美无暇的,金融危机就是全球化带来的。这是因为所有国家都想从全球化里分一杯羹,却对其弊端预见不足,或者视而不见。当漠视弊端、只顾分羹的时候,难免要付出一定代价。尽管有代价,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哪个国家去否定、抵制全球化。以我们中国为例,如果向全球化“say no”,许多零配件全球采购的产业就发展不了了。互联网技术也是这样,问题只是局部的、暂时的,从全局看、从长远看,显然利大于弊。

所以,有一个信念必须要坚定,就是“大势不可逆”。如果与潮流大势背道而驰,坚持效率低下的传统制度,将丧失发展的主动权,并支付落后的代价。就说全球化吧,当时几乎每次世贸组织开部长会议时,都有游*行示*威的人去反对去阻挡,但是最终仍然没有挡住全球化的脚步。因为全球化使经济成本大大降低,成本降低的吸引力是难以拒绝的。市场以追求盈利、效益为目的,而信息技术会给产业带来效益,会给人类带来福利。所以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产业、群体主动融入。

就像全球化是无法阻挡的一样,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也无法阻挡。互联网技术作为基本的商业交易方式和政府管理方式也是无法阻挡和阻挡不了的。事实上,我国的科技发展规划业已明确优先发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材料技术,所以对于信息化潮流,其实并无主观选择的余地。

“信息采购”当属最有前景的实验田

“信息采购”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借助计算机完成采购及相关事务

《中国政府采购报》:目前我们应该怎么做?

于安:既然这种潮流无法抵挡,那么不如主动融入。观望的时间越长,会越被动,被边缘化的几率也就越高。因为如果某个群体、某个领域坚持观望,就会被别的群体、别的领域抛在身后,就会被边缘化,会造成负增长。

此外,我认为,目前除了在舆论上引导之外,接下来就应推动广泛的实验,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实践基础。在广泛开展各类实验的基础上,就可以归集问题,寻找对策。像你刚才讲到的试点和探索,都是很好的实验。在现有的政府采购市场运行的各个部分,都可以开辟实验场地。例如可以鼓励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监管探索。

如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刚刚回归市场,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实验时机。可以利用市场,通过市场竞争,使跟随时代大势的代理机构脱颖而出。比如说,我建议政府出台一个“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市场促进办法”,鼓励代理机构大量引入、使用信息技术,通过技术上的革新降低交易成本,为采购人提供性价比更高的服务。相信这种引导会带来良性竞争,并进一步净化代理市场。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28期1版

保存时间:2014/11/14
原标题:变“场所采购”为“信息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articles/2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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