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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讨论讨论一个项目的包数有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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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3:27:0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对于一个大项目,如果不想拆分成几个小项目分别招标的话,可不可以全打包成一个项目。比如说出现一个招标项目分几十包甚至上百包的情况。对于项目分包,以及包数上限好像没有相关规定,只需考虑招标评标以及备案审批的方便性。
我没有勇气看透这人生,但我有勇气面对它。 qq:85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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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10:49: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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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4:18:16 |只看该作者
(1)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如果需要规划许可证那么一个规划许可证中的工程不能拆分,多个规划许可证可以合并招标。而对于工程竣工后实施的如二次精装修,燃气,消防,供电,自来水等工程采用分包方式的不属于肢解工程。
(2)对于专业招标,如装修工程的一栋楼不应该分标段。对需要涵盖多个专业的工程在招标采购时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具备多项专业资质,而且要明确中标单位对工程范围内的指定分包工程承担总包的义务。
(3)对于货物采购原则上一类货物分成一个包,每个包不易过小,这样有利于竞争的形成,对于同一个货物的大宗采购,可以分成相同或不同数量的分包进行招标。这时候要注意评标办法的设定,否则同一投标人可以中标多包则分包招标就没有意义了。
另外:
对于大宗采购或多品种采购项目招标来说分包是经常的事情,对于如何分包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有利于竞争原则。公开招标的特点就是竞争,分包过小会导致招标缺少吸引力,而分包过大限制了一些投标人参与投标,都会使得竞争减弱。只有适当分包才能使得竞争充分。
二是有利于投标人投标原则。因为大多投标人擅长经营的范围都是有限的,超出其擅长的经营范围来投标会受到资格条件或供货渠道的限制,即便是勉强能够参加投标,中标后也不利于日后的供货和售后服务。所以分包的时候应该考虑到投标人是否能够方便的投标,这时候可以征询供应商的意见。
三是有利于用户使用和管理原则。为了业主今后使用和管理方便,将有密切关联的设备分在一个包中,或注意关联的包最好是一家中标人或者从招标文件开始就明确负责方(牵头或者对技术质量总负责)。否则,就会变成最终用户自己负责,麻烦很多。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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