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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请教个棘手的问题,过了投标有效期了,招标人仍未发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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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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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6 09:36: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请教个棘手的问题,过了投标有效期了,招标人仍未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负怎样的责任?
已有 2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1
王毅青 + 5 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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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2#
发表于 2014-4-10 17:14:30 |只看该作者
没钱,招什么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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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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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3-28 00:22:55 |只看该作者

回 lynnlyh1 的帖子

lynnlyh1:那万一,招标人迟迟不发中标通知书,是因为他没钱来支付了,那这样子怎么算?也不是说他就不发,等到有钱的时候他还是会发通知书,但是现在他没钱了,可能就想hold住,先不发。这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如何处理? (2014-03-25 17:00) 
就算是出现了这种情况,也要先向各有关单位说明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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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0#
发表于 2014-3-25 17:00:48 |只看该作者
那万一,招标人迟迟不发中标通知书,是因为他没钱来支付了,那这样子怎么算?也不是说他就不发,等到有钱的时候他还是会发通知书,但是现在他没钱了,可能就想hold住,先不发。这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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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9#
发表于 2014-3-12 08:55:16 |只看该作者
可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八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可据以上两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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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小鸟虽小,可它玩的确是整个天空?

招标师徽章

8#
发表于 2014-3-11 17:22:15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确实棘手?!期待大侠的标准答案![s:69]
小鸟虽小,可它玩的确是整个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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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7#
发表于 2014-3-7 11:45:25 |只看该作者
过了有效期还不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肯定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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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6#
发表于 2014-3-7 11:36:22 |只看该作者
可以参照07范本: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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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5#
发表于 2014-3-7 11:32:01 |只看该作者

回 平陆刘军 的帖子

平陆刘军: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 .. (2014-03-07 11:04)
貌似这几条都站不住脚啊,未发出,并不是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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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地板
发表于 2014-3-7 11:04:24 |只看该作者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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