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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首次荣获 “全国十佳集中采购机构”荣誉称号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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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1:55:5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首次荣获
“全国十佳集中采购机构”荣誉称号

合肥招标中心网站 信息时间:2013/12/16  


2013年12月15日,全国政府采购机构的年度盛会——第九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在北京举行。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主任刘先杰应邀出席会议。在此次年会上,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首次荣获“2013年度全国十佳集采机构”荣誉称号。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首次荣获“全国十佳集中采购机构”荣誉称号  1.jpg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首次荣获“全国十佳集中采购机构”荣誉称号  2.jpg

此外,采购部徐宁同志被评为“2013年度全国十佳集采业务标兵”,报送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购买商业大病保险项目》荣获“2013年度政府采购典型质疑案例”。

此次年会上,中心刘先杰主任全面介绍了“合肥模式”招投标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历程,重点介绍了在政府采购工作领域所采取的标前公示、招标文件范本修订、两阶段评审办法、第三方检测、标后约谈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以及带来的实际成效。同时,刘主任还作为特邀嘉宾主持了电梯论坛。就合肥政府采购电梯招标的整体思路、具体做法、探索举措等一一作了阐述。

合肥招投标的创新做法及取得的实际成效得到了众多中央、省级政府采购机构、以及广大媒体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荣誉的取得非一日之寒,更非信手拈来。

今年以来,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招管局党组的正确带领下,中心按照年度“保障业务、发展市场”的总体目标和“强基固本、创新提升”的发展原则,克服人手少、任务重、压力大等困难,科学决策、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以建章立制为抓手,狠抓制度建设,完善部门决策机制,为实现依法合规的项目采购创造良好环境;全面推行标前公示制度、跟踪回访制度、第三方检测制度,极大地提高了招标采购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氛围;持续改进完善并施行各类采购文件范本,制订采购业务操作流程及范本指南,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各项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1-11月,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累计受理项目2813个,预算金额135.3亿元,完成交易项目2309个,实现成交金额102.5亿元,预算金额和成交金额分别是去年全年的166%和173%。采购部不仅在9月底提前三个月完成了年初既定目标,而且于11月上旬实现项目预算金额和成交金额双超百亿,成交金额接近于上两个年度成交金额的总和,项目数量和成交金额发生了巨大变化,采购规模成井喷式增长,创造合肥政府采购历史的新辉煌。荣誉的取得非沾沾自喜,更非到此为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如何把握和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提升其功效发挥是构建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中心将积极顺应政府采购事业发展趋势,以“系统思路、创新举措、规范管理、高效服务”打造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的政府采购交易服务平台。为全国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保存时间:2013/12/18
原标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etail/?infoid=14be27ae-dd2a-47a1-b370-e543e2e1bb31&categoryNum=02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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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13:14:18 |只看该作者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真是左右逢源呀,有本事就彻底的改,半调子的,赞成gzztitc的意见,这种模式还是不能推广,因为他们自己也不能确定是怎么一回事,就大力宣传怎样怎样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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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 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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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11:34:27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 不仅此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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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1:58:17 |只看该作者
    转载者注:

    我是对合肥做法批评较多的;我觉得,最突出的特点是:合肥保持有“一个单位,双重名称”;比如:文章提到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既保留了“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又作为“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符合公共资源中心的要求。

    这,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好比最初的招标公司,叫做公司,可是是“事业单位”;有进口审批权,有进口专用章……更像天津等地,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执行起来,自然有利。

    这种办法,这种模式,能不能推广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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