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3-1-11
- 最后登录
- 2023-12-14
- 阅读权限
- 1
- 积分
- 18585
- 精华
- 87
- 帖子
- 4128
|
回 szzfcg 的帖子
szzfcg:
《招标采购管理》删去了有关调查的内容,并改名为《论定标权的归属》,剩下7,000余字。
这个定标权本来就归属招标人,我国法律法规层面也从未违背这个原则。
实际操作上以及低层级的法规确实有剥夺招标人的合法权利的问题(变相的非法权利用的却比比皆是,几乎哪个项目不内定?专家有腐败,招标机构有腐败,财政有腐败,最大的腐败明显还是在招标人)
....... ![](http://images/back.gif) 您怎么知道的?
的确,原稿14,000余字,调查部分被删除。
不过,老朽依然由衷地感谢《招标采购管理》刊载此文。
老朽原稿最后一段内容如下,贴出来以飨各位:
后 语
笔者从事招标已有20多年,并有幸主持2,000多个招标项目的评标,亲眼目睹和感受到中国招标的变异和蜕变。由于《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的定标权等合法权利被剥夺殆尽,导致了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
有业内人士感叹,如今真招标也是需要勇气的!那么,真招标需要怎样的勇气呢?笔者以为,真招标必须具备“依法违规”操作的勇气。因为,流于形式的招投标活动是“依规违法”操作所致。目前,绝大多数的招标从业人员还不具备“依法违规”操作的勇气,所以,只能“依规违法”操作,只能眼巴巴地看着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笔者注:这里所说的“法”系指《招标投标法》;这里所说的“规”系指有关招投标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笔者相信,总有一天,中国招标会回归《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会拥有本属于自己的定标权。这一天正向我们走来,让我们满怀信心和希望去迎接这一天的到来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