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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汉瓦旧作 冷眼看招标 系列 选 (一共30篇)【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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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16:47:44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公正评标为什么怕公开?

筑龙网    汉瓦   Ψ     2005-9-12 21:51:00

某地对评委的要求:

   (四)对招标评标全过程保密;
   (五)准时出席评标活动;
   (六)对评标过程的各种不公正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某招标文件的规定:

    8、评标过程保密 ⑴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评论         

happyfww   Ψ Ж   2005-9-13 8:43:00

    我想评标过程中保密是应该的,防止不正之风,但评标完成后应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的地方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大部分地方仍然是一直保密到中标为止。

    qngb  Ψ  2005-9-13 11:16:00

    评标过程保密是有必要的,主要也是为了防止投标单位无孔不入的技能,同时,对于公正也有一定的作用,当然,不能说作用很大,对于中标结果可以公示,广州做到了这一点,同时,个人觉得,对于评审过程的资料,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进行查询].

    汉瓦   Ψ    2005-9-13 12:23:00

有的地方实行过透明评标,评委的评分在大屏幕上显示,不知道效果如何?

评标的保密一是为了防止投标人的"无孔不入",二也是为了保护部分水平差的评委不出洋相,三也是为了给监督部门省事。

    试想:如果评委评分乱评,评委工作失误,全公布出来了,那招标上的投诉估计会有一个高峰到来。

    gyg760901  Ψ   位置:天津信誉:91  2005-9-13 13:36:00

    评标的过程保密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应该的,但给好多人提供啦违规做法的机会,不能被社会的认同。

    qngb  Ψ  2005-9-26 13:02:00

    有的地方实行过透明评标,评委的评分在大屏幕上显示,不知道效果如何?
    评分公示,估计作用不大,为什么呢?因为大家都不知道别人家投标文件做得怎么样,当然,属于串通投标而不是即定单位中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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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09:58:43 |只看该作者
汉瓦我们学习的楷模,汉瓦随走,但是他的敬业精神永远激励着我。谢谢高子正老师的发帖,今年初无意之中查资料找到本社区,被这里的版主和网友的学习精神所吸引,使自己深受其益,并且成为我工作、学习中的良师益友。感谢各位版主、感谢社区!!愿社区在版主们的带领下,红红火火,成为业内人员的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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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09:44:04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招标是不是使腐败合法化?         

筑龙网 汉瓦  Ψ  位置:  信誉: 237 专业: 其他 发贴: 1258   1 2006-1-25 23:05:00

招标的目的是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还是反腐败?

招标投标的现状却是资源的合理配置没见长进,腐败倒是合法化了。正所谓,腐败更隐蔽,更合法,更集中了。

话有点偏激,但却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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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小子 位置: 河北 信誉: 47 专业: 结构 发贴: 525  2 2006-1-26 0:11:00

哥们,你是一针见血呀!绝对刺到了要害了.
通过合法的手段来掩盖不合法的交易,这就是投标.
内地是这样,在沿海也是这样,只不过方法更高明,手段更花样,目的实际上只有一个,通过合法的机构\\组织\\办法\\过程来满足个人的私欲.
什么时候,没有办法,也没有限制了,想参加都有机会,我们市场也就好了.
关键还是市场环境亟待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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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东 位置: 河北 信誉: 77 专业: 施工 发贴: 611 3 2006-1-26 8:27:00

我觉得我们可以分析招标的作用,就是减少人为因素,但不可能没有人为因素,腐败不可能没有,只能说这个方法只把人们的腐败程度降低了,腐败面减小了,要说到腐败的合法化,我也确实有点这样的感觉了,是有点合法的样子了。

那现在大家还说要考虑机制,我觉得不可能再有什么机制了,除非这个机制是由民工或者投标的企业制定的,让利益即得者制定的机制,你还想怎么闹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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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伟005678 位置: 山东 信誉: 32 专业: 造价 发贴: 487   4 2006-1-26 8:29:00

以下是引用毛毛小子在2006-1-26 0:11:00的发言:
哥们,你是一针见血呀!绝对刺到了要害了.
通过合法的手段来掩盖不合法的交易,这就是投标.
内地是这样,在沿海也是这样,只不过方法更高明,手段更花样,目的实际上只有一个,通过合法的机构\\组织\\办法\\过程来满足个人的私欲.
什么时候,没有办法,也没有限制了,想参加都有机会,我们市场也就好了.
关键还是市场环境亟待净化.

一针见血!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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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东 位置: 河北 信誉: 77 专业: 施工 发贴: 611  5 2006-1-26 8:33:00

那以前不合法,人家也是腐败呀,还明目张胆的,中国人最受不了的就是人家对他不在乎,还有就是做什么事情的旗帜不正义,现在受贿的见你就客气,自尊心满足了;旗帜只招标投标法,旗帜鲜明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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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猫之猫 位置: 北京 信誉: 20 专业: 其他 发贴: 25 6 2006-1-26 9:50:00

以下是引用笨东在2006-1-26 8:27:00的发言:
我觉得我们可以分析招标的作用,就是减少人为因素,但不可能没有人为因素,腐败不可能没有,只能说这个方法只把人们的腐败程度降低了,腐败面减小了,要说到腐败的合法化,我也确实有点这样的感觉了,是有点合法的样子了。

同意.

建筑行业本身性质就决定了大量腐败的可能,以前没法,没监管,FB完全是不受阻的,现在有法有监管,虽不可能完全杜绝FB,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将FB程度和范围降低了.原来不经任何程序就能FB,现在可能要走几道程序,FB人士在"合法化"前也需要动动脑筋了.

很多FB案子,也都是从不合法的方面取得进展的.

完全没有FB是不可能的.让所有的不合法"合法化",也应该算是一种进步吧.路还长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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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猫之猫 位置: 北京 信誉: 20 专业: 其他 发贴: 25  7 2006-1-26 9:50:00

以下是引用汉瓦在2006-1-25 23:05:00的发言:
招标的目的是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还是反腐败?
招标投标的现状却是资源的合理配置没见长进,腐败倒是合法化了。正所谓,腐败更隐蔽,更合法,更集中了。
话有点偏激,但却是事实。

个人觉得,招标的目的就是体现公平,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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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百平 位置: 湖南 信誉: 21 专业: 施工 发贴: 109  8 2006-1-26 10:00:00

以下是引用汉瓦在2006-1-25 23:05:00的发言:
招标的目的是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还是反腐败?
招标投标的现状却是资源的合理配置没见长进,腐败倒是合法化了。正所谓,腐败更隐蔽,更合法,更集中了。
话有点偏激,但却是事实。

凡事要一分为二,有利有弊,招标投标削弱了建设单位的权力,却增加了监管部门的权力,FB的条件也还存在,但国家出台招标投标就是要规范建筑市场,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正在逐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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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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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09:42:45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向评审专家制度开火!         


汉瓦  Ψ  位置:  信誉: 235 专业: 其他 发贴: 1188

1 2005-11-23 12:28:00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制度有待理顺

作者:谷辽海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表时间:2005920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政府采购的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中的报盘文件、报价文件等)在开标之前,具有技术、经济等方面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聘请,参加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依照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判断,以确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供应商。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有多个条款规定公共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但《政府采购法》没有一个条文规范评审专家。为此,财政部协同监察部于2003年11月17日共同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招标投标法》虽然建立了公共采购的评审专家制度,但由于立法的缺陷,受聘专家难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审。《办法》虽然进行了一些弥补,但毕竟是属于行政规章,其位阶较低,又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以下,笔者从立法所存在的缺陷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的评审专家制度进行一些分析。

首先,现行法律为采购主体牟取私利提供了法定机会。我国公共采购市场活跃的一支庞大队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从业人员鱼龙混杂,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获得从业资格,不需要领取全国统一的上岗执业证,很少有经过专业的法律职业培训,不受公务员编制的法纪约束,没有专门规范其行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多年来,国家公共采购的重大项目基本上都是委托这些中介机构来完成的。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是由评标委员会来决定的,表面上似乎很公正。然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来源于招标公司的专家库,报酬是由招标公司支付的,酬金的多少也是由招标公司决定的。受聘专家拿了招标公司给付的酬金,评审意见不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这样看来,好像所有的黑箱操作都源于招标公司,也不尽然。供应商想获得采购项目主要有两条途径,其一是直接从采购人通常是用户下手,按照采购标的额给付具体掌权人回扣。招标公司为了源源不断地代理业务,通常都会对采购人俯首贴耳,言听计从,服从对中标供应商的安排。其二,是通过寻租人招标公司这个桥梁,通络关系,为行贿人和受贿人提供方便,然后获取相应报酬。由于寻租人为了承揽采购项目的代理业务,从而能够在中标供应商那儿获取巨额的采购代理费和中标服务费,为此,招标公司情愿为设租人当替罪羊。可见,现行法律为设租人和寻租人提供了合法的获取私利空间。

其次,评审专家的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首先,评审专家库管理混乱。根据《招标投标法》,公共采购市场的评审专家主要来源于两类专家库,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一是招标代理机构自己建立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库内。专家的产生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也可以直接确定。依照《办法》,专家库由财政部门统一建立和管理,也可以借用代理机构的专家库,评审时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其次,评审专家无法有效进行评审。为了避免评审专家与采购主体和供应商之间进行勾兑串通的几率,《办法》规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评审专家都是业余的,有自己的科研业务,随机抽取的专家在开标前半天接到开会通知,有些根本就无法参加评审,有些匆忙赶到现场,也不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马上有自己的独立观点。因为厚如砖块的数百页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全部看完至少需要两三天时间。评标现场的专家打分基本上是招标公司误导的结果。第三,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不科学。现行法律只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非常笼统,导致评审专家的确定带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第四,电脑随机抽取专家并不能保证评审活动的公正。虽然电子商务普遍进入了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互联网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大有帮助,然而虚拟世界中的各种程序毕竟是在我们自然人控制之下。第五,法律方面的专家基本上都被排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之外。标书的合法性、供应商的商务资质、评标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都涉及到法律问题,但我们在评审专家名录中很少看到有法律界的专家介入。第六,评审专家的数量存在着尴尬。根据《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实践中,不管多大的采购项目,招标公司通常将评审专家控制在五名以内。因为多增加一名专家,就意味着招标公司多支付一份报酬。同时也不利于招标公司对专家的意见进行统一和控制。第七,现行法律限制了评审专家的地区分布。依照《招标投标法》,评审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备这样条件的专家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大城市,中小城市相对就少,采购主体可以选择的余地也就很有限。同样道理,如果北京的专家到西部一个城市去参加评审,必然会增加招标公司的费用支出。第八,现行法律造成了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独断专行。根据法律和行政规章,评标工作由评委会负责。在实际操作中,多数项目五人组成评委的时候比较多。五人当中,三人是外请的专家评委,一人是采购人的代表,一人是招标公司的代表,往往大家轮流执政,如果采购人的代表比较大,是单位的某长,也许是上级部门的领导,那么,他有倾向地介绍情况,找意向的投标供应商询标,成为实际上的主持人,很容易使评委会迅速做出评标结论。如果由外聘的专家担任评委会的主任委员,相对而言,利大于弊。

总而言之,不论是立法还是实践,我国的专家评审制度均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如果想从根源上解决上述的重大缺陷,必须将符合国际惯例的《招标投标法》内容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取消能够产生私利空间的法条,同时改变定标方法,限制综合评分方法的广泛运用,拒绝以营利为目的招标公司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而才能降低寻租人与设租人合作博弈的几率。(19)

(注:本文作者谷辽海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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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h7010   Ψ Ж ∨  位置: 其他 信誉: 132 专业: 施工 发贴: 4371


2 2005-11-23 14:09:00

评审专家拿东家的钱还不为东家办事,要解决此问题,建议设立专家基金,由基金负责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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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nk 位置: 其他 信誉: 89 专业: 其他 发贴: 1625

3 2005-11-23 15:48:00

中国为什么在经济体制改革后还要搞政治体制改革?

读了文章之后,多了其它层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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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yyg 位置: 贵州 信誉: 20 专业: 施工 发贴: 9

4 2005-11-23 16:53:00

"评标专家库"中不一定有健全的专业专家."电梯"标时有可能抽到"空调"专业的专家."消防"标时有可能抽到"电力"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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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东 位置: 河北 信誉: 69 专业: 施工 发贴: 516

5 2005-11-23 17:20:00

还有,很多专家因为有点权利,还想联合其他专家来控制评标结果呢,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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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05-11-23 19: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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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09:42:10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招标代理资质管理混乱

筑龙网 汉瓦   Ψ  位置:信誉:213  专业:其他发贴:1085

12005-10-27 22:06:00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的问题,已经引起广大业人人士的关注了,网上有一贴问三个资质是否都合法的问题,其实,岂止是三个,我看仔细找找13个都不止。不知道这种现象是不是会随着招标投标协会的诞生而有所改变,摘录我自己的原创文件中的一段,分析一下里面深层次的问题,希望大家继续挖掘。。。。。。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的问题,主要表露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乱办,许多招标代理机构都由行政部门垄断所属,垄断设置,致使行政部门成为所办招标代理机构的靠山、庇护伞和业务源,招标代理机构成为所挂靠行政部门的人员安置场所和小金库的来源。有的甚至政企不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将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的社会中介服务,行政权力直接渗透到招标代理机构内部,成为滋生腐败的又一块肥沃的土壤。

二是乱管,目前中介行业的法规尚未完备,在行政部门利益的影响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不面临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多种认定、多重标准的数难境地。在中介市场中划分势力范围,造成招标代理机构设置上的重叠、交叉,业务上的分割、肢解,资格认定上的抢夺、繁复,政出多门、法度不一,影响了政府的威信和政令的畅通,使得企业无所适从、负担陡增,既造成了社会财富和人材资源的无谓浪费和内耗,也造成了经济管理活动的混乱

三是乱来,由于乱办、乱管的普遍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以行政机关作后盾,利用借用资质、挂靠资质,从事无资质服务、超资质服务;一些执业人员在执业中趁机乱来、混水摸鱼,不顾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非法执业、违法执业。且这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由于三乱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的体现,不利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沟通、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扰乱了招标投标市场的经济秩序,为招标投标体制改革制造了新的麻烦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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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15:27:40 |只看该作者
在其它网站的旧作收集过来,更丰富了。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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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财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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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09:33:54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成立“国家招标局”如何?         

                筑龙网    汉瓦   2005-10-2  

      关于成立“国家招标局”等的六个建议

              四川省中外招标与采购研究院院长  刘志才

    “中国招投标协会”的成立,是中国招投标改革的一个尝试。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还应该设立“国家招标局”,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能,并同时建立监督机构。
    针对国内招投标的现状和问题,并参照招投标国际惯例,笔者建议,目前应该着力解决以下六大关键问题:
    成立“国家招标局”式的统一管理机构
    招标工作相关机构主要有三个层面:招标管理机构、招标监督机构和招标中介服务机构,因此,要使招标监督、管理、服务这三种职能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体制。在目前情况下,可以在国家、省及市、县各级政府设立招标管理机构。比如,可以成立国家招标局,归口发改委,把分散于其他政府部门的招标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由招标局集中统一负责管理国家招标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这种集中化管理,有利于打破部门限制、地区封锁,有利于净化招投标市场,目前成立的中国招投标协会将是一个尝试。根据国际经验并结合各地招投标实际,对招标局赋予管理职能。
    调整“中编办”之行政监督职责  
    将“中编办”对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分别成立统一的“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由纪委牵头,招投标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委员会为非常设议事机构,主要负责本级招标监督工作,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招标投标监督办法,研究招标投标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事宜。招投标日常监督工作,集中以招标投标工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为主,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为辅。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与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比,纪检监察有强制手段,更有权威。目前四川各级已经成立了招标监督委员会及办公室,效果很好。
    清理和完善散乱的法律法规
    目前各级机构有数十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标准不一、零散和不系统,甚至相互抵触,没有形成科学的体系。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产权制度背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目前又已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国,必须下决心对过去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比较散乱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统一清理、修改和完善,结合中国实际和国际惯例,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
    规范操作程序
    一是制定统一的招投标操作规程,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寓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定、货物查验等各个关键环节的操作程序、规则之中。比如,评标专家的产生这个环节,应明确评标专家产生的具体程序、规则:在哪里的评标专家库抽取?必须有哪些机构的人员现场监督?评标专家确定后和评标结束前这段时间如何管理等等,都应在招投标操作规程中明确。二是制定招投标当事人市场禁入制度。应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资信信息库,记录和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的资信,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三是制定交货查验和审计监察制度。要监督中标单位是否按中标约定履约,履约程序是否合法,履约过程是否规范,履约档案记录是否真实,发标单位是否也按约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等,招投标双方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等。审计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相结合。主要审计招标的价格、成本和费用以及财务管理。
    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打破行业、地区界限,以国家和省政府名义,将各部门、各地区已建成的评标专家名册,按统一的评审和入库标准,纳入国务院、省政府的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分专业、分级、分片区设置。强制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必须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统一的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至于招标中介服务机构的评标专家库,非国有投资的项目可以使用。
    设立招投标有形市场
    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克服行业、地方封锁的干预,各级必须要有一个集中、统一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招投标活动统一在这一个有形市场进行,按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由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统一监管。招投标有形市场,是专门供招投标活动的一个服务场所,不能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

    《中国经济周刊》 (2005 第三十六期)

点评:昨天,好象就有网友玩笑中预言,国家不如设立“招标局”算了。呵呵,中国的情况,往往是这样的:

“一松就乱,一乱就治,一治就抓,一抓就死,一死就怕,一怕就放,一放就活,一活就松,一松就乱,,,,,”,

不知道这个成立“招标局”的设想和建议,今后会不会真的被采纳。


    waqingwa  2005-10-2 21:07:00

  成立“招标局”? 那不是建立又一个新的腐败单位? 这类问题我看关键还是行业自律,还有一个是加强司法介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分子!

  qngb 2005-10-6

  “一松就乱,一乱就治,一治就抓,一抓就死,一死就怕,一怕就放,一放就活,一活就松,一松就乱,,,,,”,
大乱而后大治,一个循环过程,在中国时有发生。
这类问题我看关键还是行业自律,还有一个是加强司法介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分子!

呵呵。。关键是如何自律?如何加强司法介入?

aleelang
   现在实施强制招标的范围越来越少,再去成立肯定没有太多的必要。

保存时间:2005-10-09
原标题:冷眼看招标:成立“国家招标局”如何?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2105997_1.html

未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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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09:32:41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腐败不除,市场难治         

筑龙网    汉瓦   Ψ    1 2005-10-14

现在说到建筑市场,往往用一个字概括——“乱”。

其实何止是乱??

请看以下网上找到的资料:

    建筑市场的惊人黑幕

    作者:ayuan56 2001-6-7

    据报导: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兆俊披露,建筑行业从工程立项到竣工评奖“一条龙”腐败,只要是有工程项目,就没有不送礼和不收礼的现象。

这里可以注意两点——

    一,“惊人”一词。“惊”谁“人”了?除了至今还在接受一定程度上的蒙昧教育的学生之外,谁不知道这些黑幕红幕?吾国人民向来以麻木不仁见长并因之而雄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处变尚且不惊,何况那么多年来始终平稳正常地黑幕着,谁惊谁了?

    二,“只要是有工程项目,就没有不送礼和不收礼的现象”一句话。这句话的诚恳很能打动我,因为在我们的报端“诚恳”是比较稀有的东西。那么多年来看到的,都是这么说的:腐败分子只是“一小撮”、“一小部分”、“极小的一部分”、“害群之马”,而事实是——“只要是有工程项目,就没有不送礼和不收礼的现象”!

永康建筑市场惊人黑幕

从工程立项到竣工评奖的“一条龙”腐败,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兆俊披露――

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在去年揪出建筑行业27件贿赂窝案、串案后,日前又挖出了7件相关的案件。目前这34件案子中有6件已作了判决。随着一起起案件被诉诸法律,永康市建筑市场的黑幕也逐渐暴露出真面目,这场被称为当地建筑行业的“大地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日前,亲手抓这34件案子的永康市检察院葛兆俊检察长,首次向媒体披露了这场"大地震"的台前幕后。

去年91日,永康市检察院接到了群众举报,该市城建职校建筑包工头翁某在社会上吹牛,称自己把学校摆平了。根据这条线索及群众举报的情况,检察院迅速传唤翁某进行审讯,翁交代了行贿城建职校有关人员的事实。在侦查过程中,翁又交待了与其在该校竞争工程承包业务的另一包工头徐国梁,曾为了承建工程而给学校送了一辆桑塔纳轿车。这位号称永康三大包工头之一的徐国梁,也被“请”到了检察院。从徐国梁的交代中涉及了建筑行业实权人物几十人,其中副局级领导干部有多名,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不久,城建、土管、乡镇、银行、学校等部门与建筑系统贿赂案有关的涉嫌人员相继被挖出。911日,永康市清溪镇清溪办事处主任胡绍强被刑事拘留。次日,该市质监站副站长吕青锋被刑事拘留。3天后,原该市土管局副局长吴玉栋和古山镇世雅下村支部书记夏栋梁被刑事拘留。一周后,该市城建局副局长黄平伟和建筑市场管理处主任裘祖勇被刑事拘留。9天后,原该市城建局副局长朱显文又被刑事拘留。107日,该市城建局副局长何如初被刑事拘留……

    一个多月时间,因涉嫌贿赂连续依法刑事拘留了3名城建副局长,一名土管局副局长,引起了永康建筑市场空前的震动,建筑行业贪官纷纷落马。到去年12月,永康市检察院在城建系统挖出了8条“蛀虫”,涉及城建局分管工程的副局长3人,房屋开发公司的正副经理3人,还有市建筑市场管理处主任以及质监站副站长等27人,数量之多属近年罕见。

这批建筑行业的贿赂案件,集中体现为权钱交易。一些建筑掌管部门,权力相对集中,少数掌握权力的工作人员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交换金钱,满足个人贪欲。如该市城建局副局长何如初,行政上既负责市政工程管理,同时又是某房产公司“一把手”,拥有对房产开发工程发包权、工程款项划拨权、验收等权力,只要他同意,工程就可以发包,款项就可以支付。谁出大价钱,他就把工程给谁。还有该市质监站副站长吕青锋、建筑市场管理处主任裘祖勇等人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评级等权力,进行权钱交易。

近几年,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领域更是黑幕多多,公开、公平和公正被严重扭曲。永康市的包工头为了能承包到工程,搞不正当竞争,靠金钱铺路,千方百计打通权力关节,甚至想达到垄断永康市建筑市场的目的。一些建筑包工头为了将工程承包到手,往往从工程立项招标开始到工作验收,以及评“杯”结束,通过各种关系对建筑市场管理处领导、发包方主要领导、对方管基建负责人、评标专家组成员、预决算审计人员、质检员、评“杯”成员等实权人物,都以朋友的名义进行感情投资,进行钱权交易。据了解,只要是有工程项目,就没有不送礼和不收礼的现象,只是数量大小而已。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请客吃饭、发“红包”现象已十分普遍,徐国梁先后向数十余人行贿,他常说的一句口头禅是:有钞票一起赚。

    永康市检察院葛兆俊检察长说,暗箱作业、腐败滋生,即使是公开操作,也被少数人操纵,搞假招标明招暗定。永康建筑行业贿赂窝案、串案反映出了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体制的弊端与缺陷暴露无遗。他认为现在全国正在开展建筑市场大整顿非常及时。革除弊端,打破暗箱,排除腐败的病疽,加强法制,还建筑行业一个公开透明,清洁干净的环境应是当务之急。(陈洪标 胡涛)

    34件串案 揭开永康建筑业惊人黑幕

    人民网412日讯:浙江永康市检察院在去年揪出建筑行业27件贿赂窝案、串案后,今年3月,又挖出了7件相关的案件。目前这34件案子中有6件已作了判决。随着一起起案件被诉诸法律,永康市建筑行业的黑幕也逐渐暴露出真面目,这场被称为建筑市场的"大地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47日,一个阳光明媚的星期六,亲手抓这34件案子的永康市检察院葛兆俊检察长,接受了笔者的独家采访,首次向媒体披露了这场"大地震"的台前幕后。
                           
    一人行贿 27人倒下
                           
                           
    20007月,浙江省召开了检察机关第五次反贪污贿赂侦查会议。永康市检察院针对建筑行业群众举报虽多,但因无具体的线索和实质性内容,无法立案侦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这几年随着永康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建筑市场也炙手可热,上马了许多楼房、道路工程,平时群众反映建筑行业的问题也较多,于是永康市检察院把重点放在了这一近年来贿赂案件的"频发区"
                           
    由于贿赂案件都是一对一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办案风险很大,永康市检察院决定先在反贪局设立情报组,对1996年以来城建、交通、水利三大系统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列出表格进行研究分析。从数千个建筑工程的材料中,检察院发现了不少问题,但苦于没有突破口。
                           
91日,检察院接到了群众举报:永康市城建职校建筑包工头翁某在社会上吹牛,称自己把学校摆平了。根据这条线索及群众举报的情况,检察院迅速传唤翁某进行审讯,翁交代了行贿城建职校有关人员的事实。在侦查过程中,翁又交待了与其在该校竞争工程承包业务的另一包工头徐国梁,曾为了承建工程而给学校送了一辆桑塔纳轿车。这位号称永康三大包工头之一的徐国梁,94日也被""到了检察院。
                           
    经过10多个小时的谈话,徐国梁始终否认自己没有任何经济问题,表示自己的工程项目均是合法投标取得。检察院根据已掌握的证据,迅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讯。到了第5天,在凌晨230分,检察长葛兆俊亲自提审徐。面对这样一个情绪极其对立的对手,他调整了审讯策略,开始与对手拉家常,从徐的工作谈到成长经历,从个人的兴趣爱好谈到家庭状况,并表明了犯罪后果和从宽条款。渐渐的,徐的情绪开始缓和,心理防线有所松动。3时许,徐国梁开始交代了问题。在他交代涉及的几十人中,副局级领导干部就有多名,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根据徐国梁的交代,检察院向永康市委书记办公会议作了汇报。会议决定对涉嫌人员全部依法依规审查。永康市委书记楼国华、市长楼朝阳都明确表态,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并要求各有关部门都要无条件支持检察院办案。有了永康市委的鼎力支持,检察院迅速协调办案力量,检察长亲自指挥,抽调25名干警和纪委、公安部门的办案人员分成9个专案组,展开深入调查。
                           
    不久,城建、土管、乡镇、银行、学校等部门与建筑系统贿赂案有关的涉嫌人员相继被挖出。911日,永康市清溪镇清溪办事处主任胡绍强被刑事拘留。次日,该市质监站副站长吕青锋被刑事拘留。三天后,原该市土管局副局长吴玉栋和古山镇世雅下村支部书记夏栋梁被刑事拘留。一周后,该市城建局副局长黄平伟和建筑市场管理处主任裘祖勇被刑事拘留。9天后,原该市城建局副局长朱显文又被刑事拘留。107日,该市城建局副局长何如初被刑事拘留……
                           
    一个多月时间,因涉嫌贿赂连续依法刑事拘留了三名城建副局长,一名土管局副局长,引起了永康市空前的震动。群众也进一步看到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行动,举报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信件如雪片般飞向检察机关,一大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线索摆在了办案人员面前。
                           
    在更多的建筑行业贪官纷纷落马后,当初向他们行贿的人也开始"浮出水面"。徐某、陈某等在永康市近几年建筑行业呼风唤雨的包工头纷纷落网。永康市检察院采取深挖窝案、串案的策略,首先从徐国梁行贿案入手,引出一批受贿人,再从这些受贿人中引出另外的行贿人,然后从这些行贿人中再引出其它受贿人,形成了抓一个、带一串、端一窝的局势。到去年12月,永康市检察院在城建系统挖出了8"蛀虫",涉及城建局分管工程的副局长3人,房屋开发公司的正副经理3人,还有市建筑市场管理处主任以及质监站副站长等27人,数量之多属近年罕见。
                           
    权钱力是怎样交易的
                           
    这批建筑行业的贿赂案件,集中体现为权钱交易。建筑市场管理处、质监站、工程造价审价单位、工程招标等掌管建筑领域部门,权力相对集中,少数掌握权力的工作人员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交换金钱,满足个人贪欲。
                           
    该市城建局副局长何如初,行政上既负责市政工程管理,同时又是某房产公司"一把手",拥有对房产开发工程发包权、工程款项划拨权、验收等权力,只要他同意,工程就可以发包,款项就可以支付。谁出大价钱,他就把工程给谁。几年来,他先后收受多名建筑包工头为了承包到工程及给予各种关照等送的钱物数十万元。
                           
    该市质监站副站长吕青锋,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验收质量评级权力,多次收受徐国梁等4个包工头送的钱物价值人民币达59050元,以谢他在验收时给予的关照。较为典型的是20002月,徐国梁提着礼品到吕青锋家,为感谢吕青锋为其公司所建工程的关照、帮助,送给吕青锋人民币2万元,吕青锋收受后将该款交给妻子保管。吕青锋供述:"徐国梁要走时,从他随身携带的黑色包内拿出一个大红包,里面包有2万块钱,连银行封条都未拆,他叫我别多说,就走了。他送钱给我主要是对我在工程施工中提出了一些帮助、指导表示感谢。"徐国梁交代说:"如果我不送钱给他,怕他在验收时刁难我,再一个就是感谢他以前给我的关照。"200099日,吕青锋得知徐国梁已被查处,即于次日让妻子把2万元拿去存入纪委在工行开设的581帐户,因是星期天没有581帐户的交款单而未存入,当夜吕青锋将2万元退还给徐国梁的哥哥徐某。912日,吕青锋被刑事拘留。同年113日,徐某通过他人将吕青锋所送的2万元送到永康市检察院。今年119日,吕青锋因涉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行5年,所收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与此同时,涉案的永康市城建职校工程基建管理负责人童良图,因受贿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永康市房产开发公司副经理徐杰,因受贿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永康市清溪镇清溪办事处主任胡绍强,因受贿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永康市法院在今年3月作出判决的吴玉栋和裘祖勇受贿案中,时为市土管局副局长吴玉栋,曾经在19971月收受永康市第二建筑公司负责人徐国梁2万元,以感谢他在工程招标、施工过程中的帮助关照。同年6月徐国梁为能得到永康市土管大楼的建筑工程,又送给吴现金人民币2万元,希望得到吴的帮助中标。2000914日,吴因涉嫌受贿,被永康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28日被依法逮捕。今年3月,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时为市建筑市场管理处主任裘祖勇,在19993月收受徐国梁2万元,以感谢他在工程质量监督中提供的帮助;同年8月,徐国梁以奖金的名义送给被告人裘人民币2万元。2000920日裘因涉嫌受贿,被永康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30日被逮捕。今年3月,裘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222日,重大行贿犯罪嫌疑人朱永芳从合肥押解回永康。这位永康市三大包工头中的老大,原系浙江省兰溪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称在永康什么事都能摆得平。检察院在侦查建筑领域贿赂窝案、串案过程中,发现其有重大行贿嫌疑,即组织人员进行初查,并于2000106日对其立案侦查。狡猾的朱永芳做贼心虚,闻风而逃,先后逃窜于浙江兰溪、建德和安徽合肥等地与追缉干警捉迷藏,并数次逃脱追捕。检察院干警穷追不懈,最终在安徽省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将自以为躲过了"劫难"的朱永芳抓获归案。永康市检察院以此促进办案,今年3月,从中又连续突破了7个案中案,原永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兴周,永康市建设与环保局原工程科科长胡启仁,永康市建行计财科长施国成和永康市中行公司业务部主任助理傅龙江纷纷因受贿落马。
                           
    近日,原永康市城建局副局长何如初,因涉嫌受贿30余万元等犯罪事实,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包工头是如何傍官的
                           
    近几年,随着建筑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加上政府大力推行招标制度,使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公开、公平和公正。然而,仍然一时无法杜绝建筑行业的腐败,其中包工头傍官的现象更加严重和隐蔽。
                           
    检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包工头为了能承包到工程,搞不正当竞争,靠金钱铺路,千方百计打通权力关节,甚至想达到垄断永康市建筑市场的目的。他们有的考虑长远,行贿时不直接提要求,作感情投资,为以后办事打下"伏笔";有的感恩图报,用贿金表示"谢意",进一步加深感情;大部分行贿人行贿目的明确,提出具体要求,把行贿人看作办事的"敲门砖"、经营活动的"润滑剂"
                           
    "为了办事更方便""关键时候能让他帮忙说说话""为了企业有一个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我是心甘情愿送给他的"……这些在审讯中常听到的话,只能是行贿者开脱罪责的托词,其实行贿者是"看中了权力",以小本换大利。
                           
    建筑包工头为了将工程承包到手,往往从工程立项招标开始到工作验收,以及评""结束,通过各种关系对建筑市场管理处领导、发包方主要领导、对方管基建负责人、评标专家组成员、预决算审计人员、质检员、评""成员等实权人物,都以朋友的名义进行感情投资,想对方给予关照,进行钱权交易。据了解,只要是有工程项目,就没有不送礼和不收礼的现象,只是数量大小而已。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请客吃饭、发"红包"现象已十分普遍,成了建筑行业的一项通病。徐国梁先后向数十余人行贿,他常说的一句口头禅是:有钞票一起赚。
                           
  包工头们变着法儿送钱,行贿手段表现为主动化和多样化。有的以节假日送礼塞"红包"形式行贿;有的让对方到建筑包工头处报销数额较大的发票;有的以建房装潢为由向包工头"借款";有的以"交朋友"为名,进行感情投资;有的免费帮助项目发包和工程款支付的实权领导干部建私宅、装潢、购买建筑材料,事后以发票、付款凭条遮人耳目。
                           
    而行贿数额更是成倍增长。此次查处的建筑行业受贿案中,涉案数额在2万元以上居多,其中有多达几十万元以上。据徐国梁供述:他以前每次送钱给领导一般为1万元,第二年行情上涨了,每次出手2万元,送了钱后,他想承包的工程一般都能够包到。近年来,随着项目越来越大,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贿赂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杀性不要太重"
                           
    随着案件一一被诉诸法律,永康市检察院也引起了外界的关注,面对这么多案件,在永康这么小的一个县城里,检察院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那么他们又是如何办的呢?检察长葛兆俊对此的感受是八个字:酸甜苦辣,哭笑不得。这位19811月复员参加工作的检察长,从事了21年的政法工作,其中在检察院工作了14年。他办过许多棘手的案件,但这次对他来说,是办得最难也最苦的,因为这些案子是他亲自抓的,得罪的人自然不会少。有人警告他杀性不要太重,要为自己留条后路。有的当事人找到与他关系最好的战友、朋友,托他们出面来说情,他也不买帐。他相信真正的朋友是不会因此闹翻的,更不会让他犯错误。
                           
    特别是在这些案子在查到高潮时,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惊人的关系网给检察机关施加了压力。这是一,其次是各方面的情况复杂,说情人太多。另外,检察院11个科室63个人,从中抽出办案的25个干警中,与一些当事人都是朋友、战友。而最关键的是涉及到了四五位局级干部。所有这一些要说身为检察长的葛兆俊没有一点想法是不可能的,思想斗争也是激烈的。因在办案过程中受到的压力太大,葛兆俊经常失眠。
                           
    为了保证依法公正办案,永康市检察院让全体干警保持高度的清醒头脑。经过夜以继日三个月时间的奋战,查处了27个案件,今年3月份一个月时间又查处了7个案件,工作力度可想而知。办案人员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案子一个接一个,许多干警是接连一个多月吃住全在外面,没回过一趟家,家里的事都推给了家人,而且一些干警还带病工作,却从没有听到过一句怨言。
                           
    2000年,永康市检察院反贪局共办案3232人,是金华市连续三年立案侦查数最高的,因成绩显著被金华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同时还被金华市政法委授予"金华市十佳政法单位",多名干警被记功表彰。今年3月,永康市检察院在抓到朱永芳等4名在逃案犯后,并以此促进办案,连续破获7个案子。这在最高检察院布置在全国开展专项抓捕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行动中,抓获人数是浙江省基层检察院的第一位。在319日召开的永康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院的反贪工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广大群众对此也拍手称好,这与建筑行业"谈葛变色"形成了鲜明对比。
                           
    人倒房未倒的背后
                           
    这次建筑行业的"大地震"再次引起了人们更多的思考。1998年以来,永康市检察机关在建筑行业查处行贿受贿案件共44件案犯44人,占经济犯罪总数的一半。在"豆腐渣工程"泛滥的当今,这批案件的查处也引起了人们对工程质量的忧虑,这其中会不会存在豆腐渣工程的现象呢?
                           
    为此,检察机关专门派员走访了一些建筑工程用户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结果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都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而且对徐国梁等犯罪嫌疑人承建的工程,其质量在永康都有较好的口碑,而何如初、裘祖勇等人在工程质量把关方面据反映也是比较注意的。这几年在这些犯罪嫌疑人手上上马的工程均为合格工程,并有一些工程被分别评为钱江杯、双龙杯和方岩杯等优质工程奖。包工头陈新建在接受审查时痛哭流涕,陷入深深的懊悔当中,他说自己从一名建筑泥水工奋发图强成为行业老板的经历,是靠着工程质量、精益求精叩开了建筑工程市场大门的,没想到最终陷入了犯罪的泥潭。那么,缘何会出现这种"人倒房未倒"的现象呢?
                           
    检察院经过调研后发现,建设领域贿赂犯罪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平时不重视法律知识学习,认识模糊,分不清是非、违纪与违法界限。有的领导干部受贿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是"一对一",又为他人谋了利益,对方会守口如瓶,不会出问题,结果步入"雷池"。有的领导干部错误认为自己贡献大,报酬抵,吃了亏,于是就用非法所得填补心理不平衡。二是专门监督机构尚未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是我国的专门监督机构。政府监察部门专门负责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审计部门则主要对事业单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目前他们的监督作用还尚未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他们的权力还比较弱,易受外界力量和个人的干忧。对评标专家组、预决算审计、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验、资金拨付等人员也就自然缺乏有效监督。在这批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就存在工程决算中多算工程款数十万元也无人知道的情况。三是建筑施工队基本是私人企业或承包企业,帐目不规范的现象相当突出,经济往来无帐可查。行贿受贿的都认为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很保险"。于是,行贿和受贿者的胆子就大了。四是措施不够有效,打击不够有力。当前反腐败工作老百姓反映最为强烈的是打击不够有力,"雷声大,雨点小"。如查处太少,处理太轻,尤其关系网、说情风影响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领导干部自我放松警惕,加上怕打击报复,也导致了一些群众对腐败现象不愿举报、不敢举报、不敢作证。
                           
    永康市检察院葛兆俊检察长说,暗箱作业、腐败滋生,即使是公开操作,也被少数人操纵,永康建筑行业贿赂窝案、串案反映出了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体制的弊端与缺陷暴露无遗。他认为现在全国正在开展建筑市场大整顿,而相关的质量管理法规也纷纷出台。革除弊端,打破暗箱,排除腐败的病疽,加强法制,还建筑行业一个公开透明,清洁干净的环境也应是一个当务之急。

     桥梁专家揭开黑幕呼吁国家严管建筑市场  

     作者:佚名    转贴自:北京青年报   
    退休后曾选择下海的我国知名桥梁专家吴斌,最近又选择了“上岸”。他说,亲眼目睹一些工程无视质量管理规定,公然作假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他心惊害怕,再不愿昧着良心拿这笔顾问费了。
  
吴斌是1998年从中铁大桥工程局四处副总工程师位置上退休的桥梁专家,早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桥梁学院,曾参与南京长江大桥等20多座大桥的施工建设。退休后,不少建筑公司、工程处纷纷上门请他出任技术、质量顾问。心想着发挥余热的他便答应到某大型工程担任质量顾问。尽管收入不菲,但干了不到一年,吴斌却选择了“上岸”。

  吴斌说,一些工程公然违背管理规定,业主(发包方)绕过监理与建筑公司打得火热,这背后的名堂不言而喻。监理成了摆设,工程质量可想而知。吴斌当顾问的这家工程企业,为应付检查和申报鲁班奖等,竟然找人来做数据和报表。而一些建筑公司使用不达标材料的情况更是触目惊心。比如,钢材不做拉力试验,达不到标准照用不误;水泥将425号混在500号里使用,以低充高;含有泥巴的碎石和黄沙照样敢制成混凝土使用,等等。吴工说,一些建筑工程竣工不久就出现不均匀沉降或墙体开裂等,都是使用劣质或不达标建材所致。

  “现在做工程的人,胆子太大了。”吴斌回忆说,当年建设南京长江大桥时,有位工程人员事后改动了一个并不重要的小数据,就遭到开除的处分。

  据了解,中铁大桥四处至少已有3名建筑专家先后因同样的原因“上岸”。他们说,我们不能为几个臭钱坏了坚守了一辈子的质量操守。

  这些专家呼吁国家要严管建筑市场,别白花国家资金建出一批垃圾来。

  汉瓦   Ψ  2005-10-14 22:03:00

  你相信80%以上的腐败案件都与建安工程有关吗?

评论

  qngb   Ψ  2005-10-14 22:24:00

  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据和一个个令人发指的事例让人又怀念起毛的时代。

    山路   Ψ  2005-10-14 22:32:00

    你相信80%以上的腐败案件都与建安工程有关吗?  

我更相信100%的腐败案件与权力有关!!
建安工程本身并没有罪,都是有权人利用了这些资金投入极大的项目,什么方面的资金投入能与建安工程的投入比较呢?

  汉瓦   Ψ  2005-10-14 22:39:00

    以下是引用山路在2005-10-14 22:32:00的发言:
   你相信80%以上的腐败案件都与建安工程有关吗?  

我更相信100%的腐败案件与权力有关!!
   建安工程本身并没有罪,都是有权人利用了这些资金投入极大的项目,什么方面的资金投入能与建安工程的投入比较呢?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权力的失控”同样走向腐败。

更腐败的是我们居然迟迟不能构建起一个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宏观环境!

    通信地址:北京 百万庄 建设部内筑龙网(100835

   保存时间:2005-10-18
   原标题:冷眼看招标:腐败不除,市场难治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2195287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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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09:31:28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和福彩一样的招标?

筑龙网 汉瓦  Ψ  12005-9-26 21:02:00

    摇珠操作指南
                        
    一、摇珠由业主(或招标代理)负责组织,交易中心见证,各级监察、招标管理机构等部门现场监督。

    二、摇珠编号办法由业主(或招标代理)自行确定。

    三、摇珠前业主(或招标代理)应将待摇珠的球向现场所有人员展示,无异议后放入摇珠机内。

    四、摇珠机由业主(或招标代理)或业主(或招标代理)指定的人员操作。

    五、因摇珠机性能所限,每启动一次摇出6个球,确定12名正式投标人需启动摇珠机两次。

    六、业主(或招标代理)应将摇中的球取出,现场展示并进行登记。

    七、摇珠机出现故障的处理办法由业主(或招标代理)在摇珠前明确。(第一个球下落时卡住,或下落过程中出现其它故障时,该球是否有效;第N个球下落时卡住,或下落过程中出现其它故障时,N个球之前的球是否有效;球在摇珠过程中出现破损如何处理等。)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评论

笨东  22005-9-26 21:31:00

    呵呵,政府的尴尬呀。投标的多了,谁也不能得罪,这个办法公平不公平呢,不好说呀。但转念一想,为什么这么多人都能过资格预审,为什么这么多人报名。为了减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提高门槛,是不是又违反投标法里的规定了呢,万一以后这种情况多了,该怎么解决呢。看来可以这么办,设定资格预审最底门槛,然后按照一定的加分办法,加分分数无上限,得分最高的前几名进入投标,如果预审标准低,过的家数多,不得以采用摇号,总觉得甲方在这里边有苦衷。

    老刀 Ψ  32005-9-26 21:39:00

    可叹的是这个摇珠有时也是掩人耳目的机器了.有多少时候,中奖号码已内定?

  qngb  Ψ 42005-9-26 21:46:00

  可叹的是这个摇珠有时也是掩人耳目的机器了.有多少时候,中奖号码已内定?

    呵呵...老刀啊,在报名通过资格预审之后,采用这个办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是比较好的啦,对大家都有一个比较公平的环境,至于说,有多少时候,中奖中奖号码已内定?
    我搞了五六年了,还真的没碰到过,呵呵

  老刀  Ψ   2005-9-26 21:50:00

    以下是引用qngb2005-9-26 21:46:00的发言:
    呵呵...老刀啊,在报名通过资格预审之后,采用这个办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是比较好的啦,对大家都有一个比较公平的环境,至于说,有多少时候,中奖中奖号码已内定?
    我搞了五六年了,还真的没碰到过,呵呵

    我可碰到过的,我们入围后才明白其它的几家是其实是一家!
    退还是不退?当时想了半天,最后,,还是碰碰吧!
    可是,报价的中间你是无论如果也跳不出其余几家联合起来的圈子的.

    老刀  Ψ  2005-9-26 21:52:00

    我们这儿没有用摇珠,是由甲方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的.
    用摇珠,是政府的无奈,还是甲方的无奈和平衡的一种方法?

   汉瓦   Ψ  2005-9-26 21:56:00

    我们这儿没有用摇珠,是由甲方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的.
    用摇珠,是政府的无奈,还是甲方的无奈和平衡的一种方法?
    是政府的无奈和悲哀。
    国家计委当初信誓旦旦地说要禁止以摇号等博彩形式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的。现在好象已经成为一纸空文了。

    老刀  Ψ  2005-9-26 22:02:00

  以下是引用汉瓦在2005-9-26 21:56:00的发言:
    是政府的无奈和悲哀。
    国家计委当初信誓旦旦地说要禁止以摇号等博彩形式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的。现在好象已经成为一纸空文了。

    如果相关机构能多一分负责和责任,也不会这样无奈了.
    资审综合起来,客观公正的评价,再多的投标单位,也有高低之分.
    不过,这样也省事了,相关单位又可以多出点时间吃喝了,到时,摇珠机一开,事就了了,省心省事!呵呵!

  笨东 2005-9-26 22:06:00

    投标总的感觉不是法律说了算,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也不是甲方说了算,还是人民币说了算好呀,只要有人敢要你的票票,他就有办法搞定。

    汉瓦   Ψ   2005-9-26 22:09:00

    以下是引用笨东在2005-9-26 22:06:00的发言:
    投标总的感觉不是法律说了算,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也不是甲方说了算,还是人民币说了算好呀,只要有人敢要你的票票,他就有办法搞定。

    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钱”看。
  代表最广大“人民币”的核心利益。

    老刀  Ψ   112005-9-26 22:10:00

    以下是引用笨东在2005-9-26 22:06:00的发言:
    投标总的感觉不是法律说了算,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也不是甲方说了算,还是人民币说了算好呀,只要有人敢要你的票票,他就有办法搞定。

    古语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此乃金玉良言也!

    qngb   Ψ   2005-9-26 23:32:00

    国家计委当初信誓旦旦地说要禁止以摇号等博彩形式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的。现在好象已经成为一纸空文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专门问过我市招标办主任,回复是:已经资格预审,在合格投标申请人过多的情况下再进行摇珠,不算违法.

    qngb   Ψ  2005-9-27 11:37:00

  我可碰到过的,我们入围后才明白其它的几家是其实是一家!
    退还是不退?当时想了半天,最后,,还是碰碰吧!
    可是,报价的中间你是无论如果也跳不出其余几家联合起来的圈子的.

    这只是围标而已,与摇珠无关,说不定,没摇珠之前,他的单位可能更多,我就见过,一个市政工程总共报名32,一个包工头共有30,呵呵,最后摇珠全部都是他的,呵呵

  qngb  Ψ 2005-9-27 11:38:00

    我们这儿没有用摇珠,是由甲方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的.
    用摇珠,是政府的无奈,还是甲方的无奈和平衡的一种方法?
    个人认为,由甲方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的弊病可能更大,人为因素可能更多,呵呵
    qngb   Ψ  2005-9-27 11:43:00

  呵呵,政府的尴尬呀。投标的多了,谁也不能得罪,这个办法公平不公平呢,不好说呀。但转念一想,为什么这么多人都能过资格预审,为什么这么多人报名。为了减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提高门槛,是不是又违反投标法里的规定了呢,万一以后这种情况多了,该怎么解决呢。看来可以这么办,设定资格预审最底门槛,然后按照一定的加分办法,加分分数无上限,得分最高的前几名进入投标,如果预审标准低,过的家数多,不得以采用摇号,总觉得甲方在这里边有苦衷。

    设定资格预审最底门槛,然后按照一定的加分办法,加分分数无上限,得分最高的前几名进入投标,如果这样,对于一些大牌公司可能好点,至少它的奖项和业绩多啊,占一定的优势,但是,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能就麻烦点.
  
    实际上,广州的摇珠也只是针对一个中小型项目而已,对于大的或特殊性项目,一般采用打分方式的资格预审.

    笨东 2005-9-27 11:47:00

    不是投标法想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吗,竞争不就是扶植强大的吗?

  夏雨雪 2005-9-27 11:49:00

  摇珠入围算什么,在湖南还有摇珠中标的呢。首先甲方或委托代理确定一个中标价,然后在选定的入围单位中进行摇珠。摇出谁中标就是谁中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六合彩”。
    我记得这种办法曾经在几年前福建的某高速公路投标中用过,但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现在成为湖南省低于1200万元以下政府工程所要求采用的模式了。

    蛊王 2005-9-27 11:55:00

    我只能用一个字形容“乱”,中国比较大,可能是政府有心无力吧,才出现各地不同的搞发,象我们这里就没有象摇珠这样的东东。可能需要几年才能各地统一吧,哈哈,有点象战国时代,什么时候能统一,这就要看秦始皇(政府)什么时候加大力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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